近日,九派新聞從裁判文書網上獲悉這樣一則案件,一男子兩年內殺了三個人。
其一開始都是想綁架他人要贖金,最終因為種種原因將受害者殺害。
最終,該男子落網,被判處死刑。
【1】綁架要贖金未果,殺人扔進草叢
魯某,男,生於1968年,雲南人。
2016年11月6日晚,魯某攜帶跳刀等作案工具來到雲南省某村的楊某家中,將楊某綁架,逼迫楊某用手機打電話給楊某的母親,索要贖金10萬元。
次日晚,魯某在沒有拿到贖金的情況下,將楊某殺死,然後把屍體丟棄在松樹林里雜草叢處。那年楊某剛剛20歲。
武漢晨報記者注意到,2018年6月,魯某回到丟棄楊某屍體的地方查看,並在旁邊掩埋了楊的屍體白骨和白骨上的手鐲。
【2】時隔兩年又殺2人
2018年9月29日,魯某攜帶塑膠錘等作案工具來到李某的家中,意圖綁架李某,那年李某54歲。
後來,魯某見到李某後放棄綁架,欲離開,被李某發現。魯某即持塑膠錘擊打李某頭部,將李打倒在地。
因害怕事情敗露,魯某來到和李某一同居住的李的母親的房間,持塑膠錘擊打李某時年80歲的老母親,將她打昏。
隨後,魯某從室外拿了磚返回室內,持磚連續擊打李某和李某母親,並將二人丟棄在李家化糞池內,致李某窒息死亡、李某母親嚴重顱腦損傷死亡。之後,魯某清理現場,用李某的手機卡發信息給李的兒子,勒索贖金15萬元。
2018年10月17日,魯某被逮捕。後來民警在搜查魯某家時,從其家豬圈豬食槽的塑料桶內查獲火藥槍1支。經鑒定,該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具有殺傷力。
【3】法院:情節惡劣,手段殘忍,死刑
魯某犯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普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9年9月27日,雲南省普洱市中級法院做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魯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綁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雲南省高級法院經複核,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認為,魯某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並敲詐勒索被害人親屬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魯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魯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魯某經預謀綁架被害人楊某,後勒索贖金未果將楊某殺死;時隔兩年,又意圖綁架被害人李某,因被李發現而將李殺死,恐罪行敗露,將被害人李某母親殺死,並敲詐勒索李某親屬的錢財,還非法持有槍支,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終做出裁定如下:核准雲南省高級法院(2019)雲刑核64864464號同意原審對被告人魯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綁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來源:武漢晨報
原標題:《雲南一男子殺人丟屍後,時隔兩年又殺2人,法院:情節惡劣,手段殘忍,死刑》
編輯:劉夢鴿 張恆 呂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