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枚歷史愛好者。歡迎大家【關注】我,一起談古論今,縱論天下大勢。君子一世,為學、交友而已!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美國國務院就開始研究戰後對日本的基本政策。國務院的基本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是放在清除日本帝國主義霸權和與蘇聯保持戰略協調關係的基礎之上的。
1、沖繩劃歸日本的緣起
1943年,國務院「戰後對外政策諮詢委員會」下屬的「領土小組委員會」提出建議:
按照《大西洋憲章》規定的「不擴大領土的原則」,在實現沖繩非武裝化以後,將沖繩歸還日本。

1944年秋,國務院的日本問題專家波頓提出建議:
「如果將台灣和原託管統治地區(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託管的原德國在西南太平洋的屬地)從日本帝國分離出來,琉球群島的戰略重要性就變得有限了。」
「日本始終強調歷史上對該群島的領土權、民族的同一性和地理的鄰接性。」
從這一點來看,應該將沖繩保留在日本的領土範圍以內。
《雅爾塔協定》以後,美國國務院對沖繩的處理政策原則雖然開始發生變化,但是並沒有將沖繩問題與美蘇對抗直接聯繫起來,仍然是從防止日本對美國安全保障構成新的威脅這個角度考慮的。
1945年12月至1946年1月,國務院遠東調查部官員(原哈佛大學國際關係學教授)羅伯特·愛莫遜受命研究沖繩問題。
他認為:如果在軍事上沒有必要將沖繩作為基地,就應該將沖繩歸還給日本。
如果有必要將沖繩作為美國的軍事基地,就將沖繩劃分成為三個部分:
只將包括原來在薩摩藩管轄下的奄美大島在內的琉球北部(北緯28度40分以北)歸還日本;琉球南部分別作為「一般託管地區」和「戰略託管地區」。
所謂「戰略託管地區」,指的是那些美國國防不可缺少的、決不能允許未來的潛在敵國控制的地區。在這些建議的基礎上,部際遠東地區委員會起草並向國務院、陸軍部、海軍部部際政策協調委員會提出了關於託管統治及其處理辦法的政策文件。這就是SWNCC59/1文件。

其基本結論是:
「從政治、外交方面來看,應該將沖繩作為諸小島處理,返還給非武裝化的日本。」
在這裡所說的「諸小島」,乃是沿用《波茨坦宣言》中的說法。
《波茨坦宣言》規定: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國務院遠東局之所以堅持要在「非軍事化以後將沖繩歸還日本」,1946年6月19日國務院的一份備忘錄說明了原因。
該文件認為,在前日本帝國的領土當中,將要置於美國控制之下的區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該區域應該是美國安全保障方面不可缺少的區域;美國對該區域的控制不能被其他盟國視為威脅,不能損害與其他盟國的友好關係;該區域的面積、人口不能成為美國的負擔。被控制的區域與美國的距離越遠,以安全保障的需要為由而控制的正當性就越弱。被控制區域的人口越多,美國就越容易被指責為帝國主義。
正是這些構想為美國政府處理沖繩的政策定下了基調。
杜魯門政府最初也基本上依循這個政策方向,1945年9月22日公開發表的《戰後初期美國對日政策》宣布:
「日本的主權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諸島以及根據開羅宣言和美國已經參與或可能要參與的其他協定中所決定的一些外圍小島。」
2、美國直接控制沖繩的行動
與國務院相比,美國陸軍部、海軍部等軍事機構着眼于海外軍事基地對美國安全保障的重要性。1945年9月一10月間,參謀長聯席會議一直在討論美國需要的海外軍事基地及其權利問題,將沖繩群島、格陵蘭群島、冰島並列。

其中,又將沖繩作為亞洲太平洋地區最重要的海外軍事基地,主張「將琉球、小笠原群島、原日本託管統治的各島嶼、太平洋中部所有島嶼全部置於美國排他性的戰略控制之下」。
1946年1月,參謀長聯席會議更加明確地提出:
「北緯31度線以南、九州至台灣之間的所有島嶼,全部作為戰略區域實行託管統治」(北緯31度線是九州與種子島之間的分界線)。
1946年1月29日,盟軍統帥部宣布:
「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轄範圍限定在日本本土及其周圍的諸小島。沖繩、奄美大島、伊豆群島、小笠原群島置於美國的直接軍政統轄之下。」
這樣,在處理沖繩的政策上,美國政府內部實際上存在着多種選擇。
在國務院內部,有將軍事基地與行政管理權相分離的「返還論」。在部際政策協調委員會內部,有「非軍事化以後返還論」。
美國政府內部實際上存在兩大對立的政策主張:
國務院從政治角度強調應該將沖繩歸還日本,僅僅把沖繩的軍事基地作為「戰略託管地區」;而參謀長聯席會議從軍事戰略角度主張將整個沖繩群島作為「戰略託管區域」,二者針鋒相對。
雙方多次協商,但是毫無成效。
1946年11月,杜魯門總統發表聲明,將琉球和小笠原群島與原日本託管統治區域同樣處理,置於美國的戰略託管統治之下,並且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此方案。

1947年4月2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美國的這一提案,同年7月18日公開發表。東京盟軍總司令部根據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指令,將北緯30度以南區域在行政管轄方面與日本本土分離開來。
3、美國國內對沖繩歸屬的分歧
與此同時,隨着美蘇在歐洲矛盾的激化和美蘇冷戰局面的出現,陸軍部、海軍部、參謀長聯席會議、國務院政策設計委員會等部門對《對日和約草案》的研究,便朝着徹底否定現行對日政策,將美蘇冷戰與對日政策直接聯繫起來並且要求重新制訂對日政策的方向演變。美國政府有關決策機構在沖繩問題上的認識逐漸從分歧走向統一。
所謂「分歧」,指的是在國際外交領域如何處理沖繩問題上仍然存在着不同的主張。
其一,國務院政策設計委員會的基本立場是:「從戰略的理由來看,應該將包括沖繩在內的琉球群島南部置於美國的戰略託管之下。」
「由於這個方案意味着美國的擴張主義行動,提出時應該注意使聯合國容易接受。」
「如果蘇聯將千島群島南半部給予日本,美國政府就應該作出同樣的姿態,將琉球群島北部歸還日本。如果蘇聯在領土問題上不實行這種讓步,美國政府在提議對琉球群島南部實行戰略託管統治以前,應該保留對琉球群島北部的處理權。"
「我國在太平洋的兵力必須適當部署。有必要部署在靠近日本本土諸島嶼,即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
「應該將琉球群島的南部、小笠原群島、火山列島、南鳥島與日本相分離,置於美國的戰略控制之下。」
「在談判期間,美國政府應該首先提出將整個琉球群島與日本分離的建議,在討論日本將來的防衛問題以前,保留對琉球群島地位的最終處理權。
但是,如果蘇聯參加對日媾和會議,並且同意由日本領有千島群島南半部,美國政府應該提議日本領有北緯29度線以北的琉球群島(對美國來說,該地區只有很小的戰略價值)。這樣,在談判結束時,美國政府應該提議由日本領有北方諸島。」
其二,五角大樓的基本立場是:「在國務院政策設計委員會的文件中應該明確指出這一點,要求置於美國戰略控制之下的琉球群島是北緯29度以南地區。」北緯29度線位於九州南部島嶼與奄美大島之間,這也意味着要將奄美大島和琉球群島從日本領土當中分離出來。
「在與蘇聯之間的問題解決以前,在與中國有關的問題得到圓滿解決以前,特別是在實現能夠確保正在非武裝化的日本不受來自亞洲大陸的侵略以前,如果美國軍事力量從日本和琉球群島撤退,將損害我國的安全保障利益。」
在這裡,五角大樓偷梁換柱,把美國安全保障的中心課題從「美國防止日本的侵略」轉變成為「美國要為日本不受來自亞洲大陸的侵略而防衛」。

其三,國務院遠東局並不贊成戰略託管統治方案,主張按照美國在菲律賓的軍事基地那樣實行「租借」方式,以避免國際輿論對美國的非難。
其四,東京盟軍統帥部司令麥克阿瑟認為:美國的戰略防線已經不是南北美洲的西海岸,而是亞洲大陸的東海岸。應該將在菲律賓的防衛據點向北延伸,構築起從馬尼拉至日本、夏威夷直到阿留申群島的這樣一條U形防線。
其中,空軍的戰略轟炸能力乃是戰略核心,沖繩作為空軍基地具有重要地位。沒有必要在日本本土建立空軍基地,但是應該佔領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各島。
「現在,美國已經確立了對沖繩的獨佔權。沖繩不是在盟軍總司令部的管轄之下,而是在美國遠東軍司令的管轄之下。因此,琉球群島已經完全在美國的控制之下。如果我們不同意,即使不對外開放,也完全可以。」
在麥克阿瑟看來,只要美國能夠確保對沖繩的控制權,日本本土就有可能實現非軍事化。換言之,麥克阿瑟在考慮沖繩地位問題時是從沖繩與對日佔領政策的關係上着眼的,是將沖繩長期軍事基地化作為日本本土非軍事化的保證。
4、沖繩歸屬問題的最終統一
所謂「統一」,指的是美國國家安全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在1948年10月一1949年5月間最終確定了美國對沖繩問題的政策。
1948年10月7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討論轉變對日佔領政策的NSC13/2文件。
在沖繩問題上,該文件提出:
「美國應該長期保持在沖繩的各種設施,以及在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南鳥島、孀婦岩以南的南方諸島上參謀長聯席會議認為必要的各種設施。因此,應該擴充在沖繩以及沖繩附近的軍事基地。擔負上述各島嶼管轄責任的美國機關應該儘快制訂、實施有關計劃,提高當地社會經濟和社會福利,儘可能把當地居民的經濟赤字減少到最低限度。在適當的時機,應該以最有利的方式使國際社會承認美國在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南鳥島、孀婦岩以南的南方諸島的長期的戰略控制權。」
應當說,這個方案基本上整合了有關各方的建議案。

然而,陸軍部長羅亞爾仍然認為這個方案沒有完整地表達五角大樓的意願,要求加以修改和補充。他提出的修正案全文如下:
「美國政府認為,在確保政治、經濟穩定所需要的限度以內,減輕由於北緯29度以南琉球群島佔領費而產生的負擔,這是美國的國家利益所在。將此公佈於世不符合美國的利益。在當前情況下,也不是獲得國際社會承認的適當時機。
美國政府對北緯29度以南琉球群島的政策應該如下。即:駐守在北緯29度以南琉球群島的美軍和政府機構為了實現上述有關社會經濟和社會福利計劃,為了將來把當地經濟赤字減少到最低限度,在必要和可能的範圍以內,自本日起60日以後,開始支付日常開支,上述地區在財政上不屬於其他佔領地區,不承擔任何債務。」
1949年1月17日,代理國務卿洛維特同意將該段文字作為NSC13/2文件第(5)條的補充內容。2月1日,杜魯門總統批准了這一修正。1949年5月6日,正式列入NSC13/3文件。
按照NSC13/3文件的規定,陸軍部負責制訂、實施對沖繩戰略託管計劃;國務院負責解決有關沖繩地位的國際承認方式問題。
這樣,美國對日佔領政策的轉變使之對沖繩的政策從屬於遏制蘇聯的戰略目標。與此同時,美國對沖繩的政策與美國的對日政策又相對分離,具有獨特性。
這集中表現在:
美國政府始終沒有要求日本放棄對沖繩的主權,始終堅持的是美國對沖繩的託管權。從此以後,美國政府對日本南方領土政策的變化主要集中在如何確定託管區域的分界線問題上。
5、究竟誰擁有沖繩主權?
從沖繩問題來看,主張由美國政府長期控制沖繩的主要是以參謀長聯席會議為首的軍方勢力和國務院政策設計委員會。
美國國務院遠東局以及日本政府都主張沖繩不適用於託管統治,而應該通過安全保障條約或者是特別基地協定的方式租借使用,將其主權歸還給日本。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第13/3號文件確定了處理沖繩問題政策的基調。
杜勒斯積極調整美日之間的分歧,既滿足了美國政府中各種主張託管沖繩的力量的要求,又滿足了日本政府的部分要求。《舊金山對日和約》以後,沖繩問題從多邊國際政治問題轉變為美日關係的問題。美國政府對沖繩的政策與對日本的政策逐漸由分離走向結合。但是,美國政府對待沖繩問題的政策在20世紀50年代、60年代仍然有着相當大的差別。

在杜魯門政府和第一屆艾森豪威爾政府時期,美日關係中的核心問題是美國將沖繩問題與日本重整軍備問題直接聯繫起來。美國積極要求日本重新發展軍備,而日本吉田茂政府堅持按照日本國民經濟恢復和發展的水平來逐漸增加軍備。
「福龍丸事件」以後,艾森豪威爾政府接受了日本「漸增軍備」的政策。「重整軍備」問題不再是美日關係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沖繩地位問題的矛盾日益突出。
但是,參謀長聯席會議堅持認為,只要日本不積極重新發展軍備,達到美國政府要求的水平,日本就沒有防衛沖繩的能力,日本是否能夠長期作為美國的戰略合作夥伴就是一個未知數,因此,就不能歸還衝繩。
這樣,儘管《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三條承認了日本的「殘存主權(潛在主權)」,但是,沖繩的現狀卻難以改變。
1953年,美國政府在決定歸還奄美大島時發表的聲明中,只是一味強調「只要存在國際共產主義的威脅和國際緊張局勢,美國政府就將繼續保持在沖繩的地位」。
《日美安保條約》《行政協定》不適用於《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三條地域,日本政府無權干預美軍在沖繩的部署與配置,根本不談日本對沖繩的所謂「殘存主權(潛在主權)」。
這就是所謂的「晴空」政策。其結果,意味着排除了日本對沖繩問題的參與。

鳩山內閣提出了「自主重整軍備」的新政策,希望通過修改《美日安全保障條約》、將沖繩和小笠原群島納入新安保條約的適用範圍的方式,推動美國政府解決歸還衝繩的問題。然而,國務卿杜勒斯不僅重彈舊調,而且還要求日本對美國政府不考慮改變沖繩和小笠原群島現狀的政策予以理解。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關於歷史領域的話題或觀點可以【關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第一時間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