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下午,醫略營銷仲崇海老師受中國非公醫療機構協會醫協雲平台邀請,做了一次「增強行業自律,對醫師要求更高」為主題的普法講座,本文是該講座的相關摘要及延展。其中,醫師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的簡稱,特此標註。
醫生執業環境現狀及原因
醫略團隊從訴訟案件角度,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通過相關關鍵詞檢索,對醫師執業環境採集了如下數據:
從上圖可以看出:自2014年開始,全國「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相關訴訟案件陡然增多,並呈持續走高趨勢。雖然2020年稍有下降,必須考慮疫情的相關影響。
上圖來源於《2020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可以看出正常情況下門診量每年都是呈一定增長的 ,例如2016年同比增長了3.1%%,2019年同比增長了4.9%,但2020年卻同比下降了11.2%。
而且2020年還有一個特殊情況:全國數萬醫護人員不顧個人安危千里馳援武漢進行疫情抗戰、全國各地數百萬公立和民營醫院的醫護人員奮戰在當地疫情抗戰第一線!那時,白衣戰士們的壯舉感動了整個中國、感動了全世界。
如果把門診量下降、對醫護心生感動的影響因素扣除掉,不難推測:2020年醫訴訟案例原本會比2019年更多。也就是說,從2014年陡增之後,醫療訴訟案件持續高企!
醫患本應魚水相依,但根據《鳳凰網》的一次調查,居然有71.09%的參與調查者選擇支持「先安檢、再看病」!
總的來說,當前的醫生執業環境變了,醫生變成了一個高風險的職業,乃至於業內有半調侃、半無奈的說法,「勸人學醫,天打雷劈」。
醫生執業環境的惡化,本質是醫患關係惡化的體現。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醫患關係如此扭曲?仲崇海老師2019年被多家媒體轉載的《18年來本是這六方面原因,卻讓近50名醫務人員死於非命!》這篇文章中,將醫患關係惡化的原因,歸納為以下6個方面:
1、分級診療不科學
2、醫護薪酬不合理
3、流通環節不幹凈
4、少數醫院不規範
5、部分媒體不公正
6、價值理念不健康
在「增強行業自律 對醫師要求更高」普法講座之後,我們也收到了多位業內同仁對於醫療糾紛高企以及醫患關係惡化6大原因的補充:少部分利欲熏心的律師主動慫恿患方打官司或找醫院麻煩,還收到了一張截圖:
六大原因中,少數醫院不規範可以說是業內外皆知的,且已經有多地的涉黑醫療機構被取締、相關人員被刑事處罰。可以說,這些少數醫療機構的不規範,不僅嚴重侵害了患者權益,更是讓整個醫療行業都被廣泛抹黑,從而讓醫患關係的裂痕繼續拉大!
新《醫師法》十大變化及三大亮點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醫師法的關鍵歷程:
1998年6月26日,《執業醫師法》於修訂通過並施行至今;
2021年1月,新《醫師法》一審稿於提請審議;
2021年6月,新《醫師法》二審稿於提請審議;
2021年8月20日,《醫師法》正式通過,並於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新版醫師法與老的《執業醫師法》相比,有如下10大變化:
1、取消中專學歷考取醫師資格
2、為多點執業打開了方便之門
3、終身禁業第一次寫進了法律
4、更加強調保障醫師合法權益
5、賦予醫師更多診療自主權
6、更充分授權醫師的緊急救助行為和責任豁免原則
7、住院醫師規培和專科醫師培訓入法
8、中醫使用西醫技術和西醫使用中醫藥有法可依
9、在保障醫師執業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10、建立風險分擔機制
總體來說,新版醫師法有三大亮點:
• 完善醫師權益保護,建立健全薪酬、職稱獎勵制度;
• 加強醫生的執業規範,中專學歷醫師成為歷史;
• 多維度促發展,重點關注基層、中西醫、公共衛生領域。
以前的《執業醫師法》全文正文共5051字,而新版《醫師法》全文正文共9273字,不僅在表述上更加詳盡,相關條款更加合理科學。
例如,文化水平不高但以師承方式掌握診治技能、確有專長的中醫,如果按《執業醫師法》要想取得執業醫師證必須要考試,但新版《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由至少二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及相應的資格證書。
所以,醫院管理界、法律界普遍認為新醫師法的出台,對於醫療行業發展、醫生權益保障都是利好頗多。
醫師面臨的法律風險更高
僅從醫療訴訟案件高企以及某些律師的「業務」已經主動潛入到剛住院的患者就可以看出,醫師從業已經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而新《醫師法》在專門增加第五章「保障措施」以維護醫師執業安全的同時,對於醫師的執業要求也更高了。畢竟,權利和義務,向來都是對等的。
總體來說,新《醫師法》與《執業醫師法》比較,以下6方面懲罰更加嚴厲:
1、出租出借執業證書
2、不按註冊地點類別範圍
3、五種違法行為可能被「吊證」
4、六種行為會被暫停執業或吊證
5、加大對非醫師行醫處罰力度
6、醫師違規,最重可終身禁止行醫
例如,對於違法行醫,《執業醫師法》的罰款規定是10萬元以下,而新版《醫師法》第五十九條改為「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這樣的力度,違法行醫有可能被罰款幾十萬、幾百萬甚至更多!
新版《醫師法》懲罰最嚴厲的措施,當屬第五十八條。該條規定: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仲崇海老師在講座中提出:短期看,這些嚴懲規定會讓醫師法律風險更高、心理壓力更大,但長期來看,只要新版《醫師法》貫徹落實到位,整個醫療行業必將更加凈化,由此,醫患關係有望回歸和諧,醫生執業環境會更加安全。所以,短期的嚴懲其實是長期的利好。
醫生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新版《醫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醫師,是指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註冊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也就是說適用對象是合法執業的廣大醫生,那麼要避免法律風險,首先廣大醫生應從自我做起。仲崇海老師建議醫生們要做到四點:
強化學法:尤其是6類嚴懲的相關規定要深入了解不要觸犯。
不忘初心:理解、包容、信任都是相互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尊重三權: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隱私權一定要充分尊重。
注重證據:對於患方有疑慮但自己認為正確的處置,要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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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也是凡人,而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所以醫生法律風險的如何避免,不應是醫生們單方面的任務,醫療相關方都應有所作為。
首先,新版《醫師法》雖然有諸多顯著改進,但如何貫徹還有一個可操作性的探討,尤其是第三十一條中「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的規定,缺乏也難以出台相關標準。因為檢查少了疾病漏診誤診了,醫生要面臨法律風險;懷疑有某疾病做了檢查卻正常,醫生卻有面臨過度檢查的質疑甚至會被作為訴訟證據。醫生不可能具備火眼金睛般的神仙功夫,那面對不確定的疾病,相關檢查做,還是不做?所以,這方面的標準,或實施細則,需要儘快出台。
其次,醫院(此處泛指所有醫療機構)既是醫生執業的平台,也是醫生的一個家。所以,醫院管理者應加強有內涵且更落地的醫院文化建設,讓醫生產生強烈的歸屬感、安全感、榮譽感、使命感之後,醫生不願意脫離這個家必將會更加自律、違反《醫師法》條款的行為自然會更少。同時,醫院應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的相關要求,強化並正確宣傳,例如:挖掘整理醫院歷史、文化特色和名醫大家學術思想、高尚醫德;提煉醫院院訓、願景、使命,凝聚支撐醫院高質量發展的精神力量。通過宣傳,唱響大醫精誠、醫者仁心主旋律後,整個社會的輿論導向比如會更有利於和諧醫患關係的構建。
再次,作為醫患關係當事的另一方,廣大患者們一定要提高健康素養,尤其是要做到3點:
1)要認識到醫學並不完美,很多疾病還不能明確病因、明確治療效果;
2)要認同醫生不是神仙,是人都有出錯的可能性,不能只要出現意外情況就給醫生扣上帽子;
3)即使醫療事故真的是醫院、醫生的責任,也應守法、合法維權,而不能採取過激行為,因為《醫師法》已經明確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最後呼籲一下,社會各界一定要知道:醫患關係惡化沒有受益方,醫患關係的和諧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本文作者 | 仲崇海 醫略營銷創始CEO、醫療行業研究員、醫院品牌管理實戰專家、醫院品牌資深諮詢師、醫院營銷宣傳推廣培訓師、三「醫」智庫品牌研究院院長,《健康界》、《億歐大健康》、《華夏醫界網》等醫療媒體專欄作者,小桔燈盲人助醫公益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