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眼鏡違法被罰 廣告含誘導性及綜合性評價內容

2022年10月27日00:52:16 熱門 134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松處〔2022〕272022000643號)顯示,上海可得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內容的廣告違法行為,被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0.5000萬元,責令改正。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7月27日。

可得眼鏡違法被罰 廣告含誘導性及綜合性評價內容 - 天天要聞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判定,當事人發佈的上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屬於重點商品類別,涉嫌違法情節、危害社會程度和主觀過錯程度一般。案發後,當事人已將上述網頁修改,改正了上述違法行為。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在違法事實中實施的發佈含有排序、推薦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廣告的行為,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鑒於當事人發佈的上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屬於重點商品類別,涉嫌違法情節、危害社會程度和主觀過錯程度一般,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擬予以一般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元)整。

官網顯示,上海可得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可得眼鏡網)利用強大的眼鏡行業集約採購價格優勢、專業的電子商務管理服務經驗和先進的互聯網技術為您提供國內外優質的眼鏡及相關附件產品。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上海可得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為上海可得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或者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廣告宣傳。

(二)使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臨床營養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療所有疾病、適應所有癥狀、適應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症所必需等內容。

(四)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或者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內容。

(五)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

(六)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內容。

(七)含有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療諮詢電話、開設特約門診等醫療服務的內容。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發佈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罰,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松處〔2022〕272022000643號

當事人:上海可得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76958081440

住所:上海市松江區中辰路299號1幢402、408、419、424室

法定代表人:謝尚義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330325**********38

根據相關線索,我局依法對當事人涉嫌發佈含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隱形眼鏡廣告的行為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並製作詢問筆錄。期間,未對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有以下違法事實:

當事人作為廣告主,自2021年10月28日起,在經營的「可得眼鏡網」(域名:kede.com)之「GEMME彩色日拋10片裝-托帕柔粉」及「ReVIA蕾美彩色日拋10片裝-幽靜森林」網頁中發佈「TA們和你一樣喜歡PienAge、#明星達人們都在用」及「日本樂天隱形眼鏡類別銷量持續皇冠、日本歌壇天后安室奈美惠同款!日本潮流指標ROLA日常愛用美瞳」等含有排序、推薦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廣告。上述「GEMME彩色日拋10片裝-托帕柔粉」及「ReVIA蕾美彩色日拋10片裝-幽靜森林」為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械。

當事人發佈的上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屬於重點商品類別,涉嫌違法情節、危害社會程度和主觀過錯程度一般。

案發後,當事人已將上述「GEMME彩色日拋10片裝-托帕柔粉」及「ReVIA蕾美彩色日拋10片裝-幽靜森林」網頁修改,改正了上述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有《詢問筆錄》、《網絡監測及電子數據取證文書》及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據予以證明。

2022年07月18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制發並送達了滬市監松罰告〔2022〕272022000643號《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告知了當事人,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故視為當事人放棄上述權利。

我局認為,當事人在違法事實中實施的發佈含有排序、推薦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廣告的行為,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內容。」的規定。鑒於當事人發佈的上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屬於重點商品類別,涉嫌違法情節、危害社會程度和主觀過錯程度一般,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我局擬予以一般行政處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發佈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罰,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現要求當事人: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松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26日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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