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起源於民間、發展於民間、造福於民間,幾千年來為中華民族的繁衍生息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我國廣大基層地區活躍着大量的民間中醫,他們多通過家傳、師承、自學等方式傳承中醫藥,具有一技之長,臨床常使用特色診療技術與驗方,主要為當地患者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傳統中醫師掌握了許多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為中醫藥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由於《執業醫師法》的實施,傳統中醫師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有的甚至失去行醫資格。中醫應不應該要求考醫師資格證呢?會不會限制民間中醫的發展呢?
醫師資格證的歷史由來
1998年6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執業醫師法》,建立了我國醫師資格考試製度,包括中醫醫師在內,醫師資格制度是一項基本的醫師管理制度。《執業醫師法》對我國醫師的規範化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給中醫藥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尤其是相當一部分傳統中醫師因此失去行醫資格。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如果直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就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和工作年限,其中學歷是傳統中醫師執業准入的首要障礙。部分通過師承、祖傳或自學的傳統中醫師不具備《執業醫師法》要求的學歷,不能直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鑒於此,《執業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但由於醫師資格考試內容的全面性、系統性和規範性,對不少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提升能力的考生而言,因知識結構單一,理論相比實踐較為不足,要通過綜合性的資格考試確實難度很大。
《中醫藥法》給民間中醫
成功解綁了嗎?
為了打通以師承等方式學習中醫的考生取得醫師資格的「最後一公里路」,2016年12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確立了中醫醫師可以經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制度。這意味着中醫醫師既可以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也可以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
2017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開始正式施行,配套文件《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也相繼頒佈。據此,《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規定, 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這是對傳統中醫醫師資格的管理進行改革與創新,規定了傳統意義上的醫師資格考試不再是獲取中醫醫師資格的唯一方式,由此開創了分置並行「雙軌制」中醫醫師資格管理制度,從「考試製」轉變為「考核制」,有利於對中醫人才的鬆綁,讓有能力的民間中醫轉正,從而更好服務於基層百姓。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雖然「52號令」為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提供了取得執業資格的途徑,但是由於較高的准入門檻和繁瑣的申請程序增加了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證書的難度。同時,在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後,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還須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對於缺乏系統性院校教育、知識結構相對單一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來說,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並非易事。因此,與其說《執業醫師法》和「52號令」為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提供了取得執業資格的途徑,不如說其在某種程度上設置了合理的法律障礙。
民間中醫是不可忽視的力量
建國以來,中醫藥高等院校和中醫醫院等教育、醫療、科研體系的不斷組建和完善,極大推動了中醫藥的系統化和標準化發展。在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抗疫戰鬥中,學院派中醫向世界展示了中醫藥的強大力量。雖然中醫藥院校教育形成了一整套規範化的教學和評價體系,培養了大批正規化的中醫藥人才,但也正是這種「規範化」造就了如今「千人一面」的情形,忽視了中醫藥人才培養的個體化。同時,正規化中醫藥人才規模培養為國家對中醫醫師實施執業准入奠定了基礎,但也擠壓了通過家傳、師承和自學等途徑掌握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傳統中醫師的生存空間。
相對於學院派中醫而言,民間中醫是中醫藥界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傳統中醫師在長期實踐中卻積累了豐富的治療經驗,掌握了精深的色診、脈診技術,能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價廉的中醫藥服務。創新延續中醫事業,挖掘中醫寶貴遺產,是當前的一項基本國策。中醫藥創新不應忽視對民間中醫的支持、保護與深入開發。目前的制度該如何改革?中醫應不應該要求考醫師資格證?民間中醫的發展之路又該是如何的呢?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