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我們盤點了火災探測器的選型以及設置要求,船員們學習的怎麼樣呀?今天呢船船繼續為大家介紹有關火災探測器的知識,包括了它的調試、檢測、維護及故障處理等,接下來我們厲兵秣馬,再戰江湖!
一、測試
二、檢測數量
火災探測器(含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可燃氣體報警)和故障信號檢驗:
1. 實際安裝數量≤100隻,抽驗20只(每個迴路都應抽驗);
2. 實際安裝數量>100隻,每個迴路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進行抽驗,但抽驗總數應≥20隻。
三、使用和維護
1.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後,應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2. 通過採樣管採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根據使用環境的不同,需要對採樣管道進行定期吹洗,最長的時間間隔應≤1年。
3. 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且≥50只的備品。
4. 每季度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5. 每年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至少試驗1次。
四、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
1. 故障現象:
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故障報警,故障指示燈亮、打印機打印探測器故障類型、時間、部位等。
2. 故障原因:
1) 探測器與底座脫落、接觸不良;
2) 報警總線與底座接觸不良;
3) 報警總線開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
4) 探測器本身損壞;
5) 探測器接口板故障。
3. 排除方法:
1) 重新擰緊探測器或增大底座與探測器卡簧的接觸面積;
2) 重新壓接總線,使之與底座有良好接觸;
3) 查出有故障的總線位置,予以更換;
4) 更換探測器;
5) 維修或更換接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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