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但明知故犯
只能將自己推向更深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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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1時25分,泉州高速交警在沙廈高速德化收費站進行日常檢查,發現一名駕駛閩C牌照小轎車的年輕男子神色慌張,便請男子下車配合調查。經檢驗鑒定, 駕駛人黃某血液中酒精測含量為137.70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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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出生的黃某,在永春一家修理廠工作。昨夜因心情煩悶獨自在永春街頭喝啤酒配燒烤,喝到半夜後酒勁上頭的黃某在明知飲酒的情況下還是開着修理廠的車上了路,準備前往德化找人,誰料在德化高速路口被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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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這是一起普通醉酒駕駛案件,但當民警進一步調查黃某情況的時候,卻發現內情不止於此,原來黃某已是「累犯」。其在2014年3月就因醉駕發生追尾事故被吊銷了駕駛證。

在得知民警詢問其家屬情況後,黃某第一反應不是自己的違法行為將受到什麼樣的懲處,而是關心周圍的親友會不會發現他的違法行為,詢問民警能不能不告知。當民警問其為什麼明知飲酒無證不能開車還要違法時,黃某低頭陷入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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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既然害怕被親友發現
那就不該醉駕讓家人擔心
更不該忘了前車之鑒二次醉駕
交警提示
春運以來,截至2月21日6時,全省共查處酒醉駕違法行為6843起;2月20日至21日6時, 全省共查處酒醉駕違法行為390起,其中,福州交警支隊查處82起;福州高速交警支隊查處1起;廈門交警支隊查處20起;廈門高速交警支隊查處2起;漳州交警支隊查處36起;漳州高速交警支隊查處6起;泉州交警支隊查處63起;泉州高速交警支隊查處8起;三明交警支隊查處23起; 三明高速交警支隊查處4起;莆田交警支隊查處32起;莆田高速交警支隊查處1起; 南平交警支隊查處35起; 南平高速交警支隊查5起;龍岩交警支隊查處20起; 龍岩高速交警支隊查處7起;寧德交警支隊查處38起; 寧德高速交警支隊查處2起;平潭交警支隊查處5起。
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違法行為不會因為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自動消除,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後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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