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懷化市通道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倒賣汽油案,被告人楊某仃以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底,被告人楊某仃從廣東購買一輛小型油罐車回通道後將其改裝成移動式油罐車,並聯繫了山東的油罐車司機購進95號車用汽油。2020年4月1日至6月26日,楊某仃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在通道侗族自治縣雙江鎮的一煤球加工廠內開起了「黑油站」,非法經營汽油買賣,並以低於正規合法油站的價格向的士車、教練車、私家車等小車非法銷售95號汽油,從事高度危險生產作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仃違反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定,未經批准或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應予懲處。楊某仃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並退繳違法所得7萬元,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法院根據楊某仃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買賣、加工、運輸成品油等工作,必須辦理相關資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從事此類行業。非法經營、儲存成品油的行為危害巨大,不僅破壞市場秩序,更存在安全隱患,極易引發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廣大群眾與商家切勿貪圖便宜,通過不正規渠道購買成品油,否則可能害人害己。如發現非法販賣成品油的情況,應及時聯繫公安機關,依法打擊不法行為,切實保障社會穩定安全,人民安居樂業。(來源:通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