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渠成:SMG播音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專家;
此文作者以其嫻熟的會計和法律知識,為私家車主人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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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負債,是個會計名詞。
舉例:商品服務質量差,退換修多,會產生費用,「或有」變成了「實有」;商品服務質量好,退換修少,也許(或有)產生的費用轉化成了利潤。
接下來聊聊車險問題。
封控期間,私家車不能上路,幾乎不會發生保險理賠,就等於保險公司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白賺了車主的所有理賠款,或有負債變成不用負債。這顯失公平!
車主們是否覺得有必要跟保險公司談談——保險合同期間減去封控天數後延展?或者統一延長二個或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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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不要適用不可抗力,而適用情勢變更——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
2、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車主不要提出解除合同,提出變更就行了——保險公司也知道什麼情況。
還有一個合法且該合理、正確運用的救濟方式,消保委可以代表廣大車友向銀保監會提出變更訴求。如被拒絕,可以代表所有車友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免得車友一個個自己去打官司。
記住知識點:或有負債、顯失公平、情勢變更、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