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地區胡格利的交易站,由亨德里克·范斯海倫貝格所繪,發表於1655年。
荷蘭東印度公司,即聯合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通稱荷蘭東印度公司,是荷蘭歷史上為向亞洲發展而成立的特許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是世界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798年解散。
其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米德爾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其成立將近200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從荷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25,000名員工、12,000名船員。
最早入侵中國的外國殖民侵略者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22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為貿易據點,但當時澎湖為中國明朝政府季節性駐防的汛地,經交涉失敗後,中國派遣由俞咨皋率領的軍隊包圍荷蘭人的城堡,迫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島(今台灣)大員(今台南市安平區)設立據點,建立台灣史上第一個外來統治政權。
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與東南亞商業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茸、藤、白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藥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與鉛等金屬,中國的蠶絲、絲綢、陶瓷、黃金,日本的銀兩,朝鮮半島的人蔘等。
荷蘭海事博物館中展示的VOC商船「阿姆斯特丹號」原寸模型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11萬張成長到15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全國的股東,其次則用於基督新教傳教、回饋當地人的文教發展與當地的基礎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商業競爭,荷蘭台灣長官遂對日本商人課徵十分之一的關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經過荷蘭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奴易茲到日本監禁,1632年才又恢復貿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日本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衝突。
熱蘭遮城遺址
赤嵌樓遺址
中國軍民驅逐侵略者
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鄭延平王鄭成功打敗為止,稱之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從時間上講,荷蘭是最早意圖殖民侵略中國的歐洲國家之一,也是第一個事實上局部建立短暫殖民統治的國家。在被中國軍民英勇擊敗後,荷蘭轉變對華態度為合作,最終被英國取代其在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殖民霸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