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影《我的姐姐》正在熱映。電影講述了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中,父母因車禍意外雙亡後,剛參加工作沒多久的姐姐安然面臨考研去北京上學,追求當醫生的夢想和留在老家扶養6歲弟弟的兩難抉擇。
不少網友認為,姐姐應該有自己獨立的生活,去追逐夢想;也有網友認為,弟弟太小,只能由姐姐承擔起扶養的責任。

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說,姐姐是否真的有義務必須扶養弟弟?這種義務是否會導致社會問題的出現?影片中,姐姐一開始想把弟弟送養,姐姐又是否有這個權利?
對此,律師向總台記者進行了專門解讀。
姐姐有義務扶養未成年弟弟
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企業法律事務部主任、合伙人律師明明向總台記者解讀稱,只有同時滿足三項條件,哥哥姐姐才需承擔對弟弟妹妹的扶養義務。
首先,父母去世或無力撫養;
弟、妹須為未成年人。如果弟、妹已經成年,即使其無獨立生活能力,兄、姐也無扶養義務;
兄、姐有負擔能力。這包括行為能力、勞動能力以及因勞動實際獲得收入或具有生活來源的能力,也就是兄、姐能夠保障自身及弟、妹的基本生活。

△《我的姐姐》劇照
在電影中,主人公的父母雙雙亡故,弟弟年幼,姐姐在醫院當護士,滿足法律規定的三個條件,因此,電影中的姐姐對弟弟具有扶養義務。
弟弟由姐姐扶養長大後
對姐姐是否也有應盡義務?
不少人提出,「權利和義務應該對等」,假如姐姐扶養了弟弟,那麼弟弟長大後是否應該對姐姐盡一定的義務?


△網友評論
對此,明明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姐姐對弟弟的這一扶養義務並非單向的,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也會產生扶養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內容來源/中國人大網
只要徵得撫養人同意、辦好手續
姐姐有權利將弟弟送養
電影中姐姐想把弟弟送養,但受到姑媽等眾多親戚的阻撓。

△姐姐在見領養人的過程中,被趕來的姑媽指責
那麼,姐姐是否有權利將弟弟送養呢?
明明律師解讀說,當姐姐成為弟弟的監護人,便可以成為已經是孤兒的弟弟的送養人。不過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先依照法律變更監護人。
電影中,這對姐弟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存在未明,是否具有撫養能力也未提及,如果他們存在,姐姐送養弟弟需要經過他們的同意。至於電影中其他親戚如姑媽等人並無資格阻止姐姐送養弟弟。
而想要合規地完成送養,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需要提交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還需要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作為監護人的姐姐,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姐姐可以尋求哪些幫助?
在影片中,姐姐在處理弟弟的問題上,未曾想過藉助社會的、第三方慈善機構的力量。她是否可以向外尋求幫助?

△《我的姐姐》劇照
明明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法律,履行監護職責是有一定的順序的,在第一順位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第二順位的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三順位的是滿足扶養條件的兄、姐。
在他們都無法擔任監護人時,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可以擔任監護人,但是需要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至於其他程度的幫扶,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現實版「我的姐姐」讓網友心疼
律師:其父母怠於履行監護職責
如果說從法律層面說,姐姐有義務去扶養弟弟的話,從現實來說,這種義務是否會導致一些社會問題的出現?
近日,發生在浙江杭州的一起新聞事件被網友稱為「現實版《我的姐姐》」:杭州一女子跳河輕生後被救起。據了解,輕生女子是雲南人,姓劉,今年20歲,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她十幾歲就出來打工,養活兩個妹妹一個弟弟(如今都是十幾歲的年紀),這樣的重擔讓小劉不堪重負,已不是第一次有輕生念頭。

△小劉跳河輕生 圖源/浙樣紅TV
小劉的經歷讓許多網友心疼。明明律師表示,法律對於兄弟姐妹間的扶養義務的適用條件做出了較為嚴苛的規定,以小劉的經歷為例,她其實並不符合規定的適用條件。
小劉的父母僅為離異,對子女仍有撫養責任,而且小劉十幾歲時也並沒有負擔能力,她對這三個弟妹並不需要承擔扶養義務。

△小劉被送醫 圖源/澎湃新聞
這種情況下,如果小劉的父母並非喪失撫養能力,則屬於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依據《民法典》,她的父母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她的父母仍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支付撫養費,同理,離異並不影響她的父母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本文來源: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
來源: 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