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遼寧省瀋陽市,親兄弟三人外加表弟,製造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持槍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在這起案件中三人被害、五人受傷,220萬元巨款被劫走。
案發後,為快速偵破這起新中國歷史上首次發生的使用炸藥搶劫銀行的惡性案件,早日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消除群眾的恐慌情緒。警方派出精幹人員對現場進行了細緻的勘查,並組織大量警力尋找線索,公安部也第一時間派出專家進行指導。
但由於案發突然,案發現場發生了爆炸,現場混亂不堪,案件的偵破存在很大的難度。
警方是如何從混亂的現場找出線索將兇殘的犯罪分子抓獲的?兄弟五人又是如何走上集體覆滅道路的?
今天,我們就來回顧一下這起驚天大案。
爆炸、槍聲、巨款遭劫
2003年1月18日這天,瀋陽市的天氣十分寒冷,傍晚17點45分左右天已經黑了下來。
在瀋陽市大東區東順城街151號瀋陽商業銀行遼瀋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停着一輛白色麵包車,這輛外表無任何標誌,看上去普普通通的麵包車其實是經過改裝的運鈔車。
每天臨下班,都是這輛車將儲蓄所內的現金運走。
此時,這輛運鈔車的車尾正對着銀行出口的外樓梯,兩名負責安全的工作人員站在門內,另外兩人分別站在車的左右兩側擔任警戒,這是每天都要執行的規定保衛程序和動作。
儲蓄所里的工作人員也結束了當天的工作,只要押運人員將當天的營業額取走,他們就可以關門下班了。
看到運鈔車已經停到了門口,兩名工作人員準備往運鈔車上搬已經封好的專用錢袋子。一位叫王洪海的工作人員獨自拎着兩個錢袋子往門外走,錢袋子很沉,他顯得有些吃力。這時另一位名叫張小麗的工作人員一邊換鞋一邊對他說:「王洪海你等我一會兒,我和你一起拎。」
說話的工夫王洪海拎着錢袋子已到了儲蓄所門口,張小麗也跟了上去,兩人腳前腳後也就差個三、四米遠。但就是這三、四米的距離卻使張小麗幸運地躲過了死神。
走在後面的張小麗看到王洪海拎着錢袋子到了運鈔車尾的台階處,就在王洪海剛把錢袋子放在車上時,「轟」的一聲巨響,王洪海被炸得飛了起來,爆炸產生的氣浪將張小麗掀翻在地,空氣里瞬時瀰漫起嗆人的煙霧。伴隨着巨大爆炸聲的是一陣「噼哩啪啦」的玻璃破碎聲……
就在爆炸產生的硝煙還未散去時,從不同角落裡鑽出來幾個黑影手持獵槍餓虎撲食一樣向運鈔車撲去,運鈔車司機見勢不好剛想下車,被一個迎面衝過來的黑影一槍擊中。
幾個黑影轉眼間衝到運鈔車尾處,抓起錢袋子轉身就跑,錢袋內總計220萬元巨款全部被劫,整個過程也就三、四分鐘。
現場勘查,胡椒粉成突破線索
案發後,警方立即出警對現場進行封鎖並展開勘查,並將此案上報給公安部,公安部第一時間派出技術專家連夜趕赴瀋陽指導偵破工作。
警方在進行現場勘驗時發現正對着儲蓄所門口的運鈔車尾部有一具工作人員屍體,大腿部位被炸爛,這個人就是王洪海。
還有一具屍體在運鈔車的東側,經查明,這個人是金融中心的押運人員。
運鈔車司機死在駕駛員座位上,他是被人用槍打死的。
在銀行外樓梯邊上,有一個存放單車的架子,上面停放了幾輛單車。這幾輛單車已經被爆得七扭八歪,有一輛單車後部毀壞尤其嚴重。這輛單車車架的下方被炸出一個深坑,警方認定這裡就是中心爆炸點,坑是爆炸時衝擊波向下衝擊造成的。
警方在現場搜集到數千塊爆炸碎片,還找到一塊摩托車防盜器電路板殘片和爆炸裝置銅線、以及大量修鞋用的鋼釘。
根據現場發現的這些物品警方認定:犯罪分子使用的炸藥為無TNT的硝銨炸藥,炸藥量為600克左右,體積大小和一個飯盒差不多,威力巨大,炸藥使用電雷管起爆。
犯罪分子事先把爆炸物放置在儲蓄所門前的一輛單車後架上,然後遙控引爆。遙控裝置是用摩托車防盜器改裝而成的。為了加大殺傷力,炸藥外層裹入了大量修鞋用的鋼釘。作案者使用炸藥的手法相當熟練。
由於以雷管引爆炸藥的方式多用於礦山施工作業,警方據此推斷作案者應該有礦山工作經歷。
通過仔細勘察,警方在案發現場找到很多有用的線索,但通過這些線索還遠遠不足以破案,要想使案件的偵破取得突破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為了儘快尋找更多的線索,警方積極尋找案發時的目擊者,並貼出告示:凡為破案提供重要線索者,最高可獎勵三十萬元人民幣。
功夫不負有心人,通過警方全方位地毯式的動員走訪,一條重要線索被發現。
有一位女士向警方提供說,在案發時她正好路過案發現場,聽到爆炸聲後,她害怕地躲在了停靠在案發現場不遠處的一輛紅色微型麵包車的後面。她說,她躲到車後不一會,就看見幾個人慌慌張張地跑過來,上了這輛紅色麵包車把車開走了。
這條線索使警方眼前一亮,他們覺得這位女士目擊到的極有可能是犯罪分子作案後在逃離現場,那輛紅色麵包車應當是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一定要找到那輛車!
通過仔細尋找並廣泛發動群眾,案發20多個小時後有群眾舉報,在距離案發現場約1公里處的一個居民小區里發現了一輛紅色微型麵包車。
警方趕到後立即對這輛車進行了細緻入微的勘驗:
在車內發現了車主張某某的駕駛證,發現駕駛員的座位處有大量血跡, 副駕駛位置有兩枚煙頭,經DNA檢驗兩枚煙頭不是車主張某某的,系另一個人所留。
在駕駛員座位處提取的血跡後經檢驗是車主張某某的。聯繫張某某的家人得知張某某是一名拉腳司機,1月18日張某某接到一個電話到皇寺廣場接客,一去就再也沒回來。據此推斷張某某很可能已經被害。
警方在車內還發現獵槍子彈1枚、小口徑槍子彈1枚、尖刀2把,以及已經割破了的2個運鈔袋和7個銀行專用黑色皮包。
警方在勘查時聞到車裡車外有一股強烈的氣味,通過仔細觀察發現車裡和車輛周圍均被撒上了胡椒粉。這個細節引起了警方的強烈興趣,也成了破獲此案的一個突破口。
警方分析,犯罪分子撒胡椒粉的目的是為了妨礙警犬的嗅覺和追蹤,此舉說明犯罪分子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事先對作案細節有着細緻周到的考慮。
經過仔細搜尋,警方在車內還發現了一個帶有東塔超市字樣的塑料袋,警方經分析後認為這應該是犯罪分子買胡椒面時所使用的袋子。
警方順着這條線索往下追,通過向東塔超市收銀員詢問得知:1月17日上午10點27分,一個四十歲左右的中年男子進超市買走4瓶胡椒粉。該男子頭髮蓬亂,膚色很黑,皮膚很粗糙像經常風吹日晒的農村人,這個人身高約一米七,穿深色衣服。
經過大量走訪,陸續又有多位目擊者向警方提供說,犯罪分子是4至5名男性,都在三四十歲之間,身高均在1.70米上下,體形都比較瘦,都穿黑色棉衣、作案時蒙面,至少有兩人持獵槍。
縮小排查範圍,案犯浮出水面
得到這些線索和信息後,警方仔細進行了梳理,在梳理過程中警方發現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撒胡椒粉阻斷警犬嗅覺的作案手法似曾相識,通過進一步與2000年12月29日發生的持槍殺害搶劫個體煙販李秀華案件和2001年1月10日發生的持槍搶劫郵政儲蓄所運鈔車案相比較,警方又歸納出這起案件與那兩起案件在作案手法和案件性質上的更多相似之處:
一、犯罪分子專挑有錢人或銀行運鈔車下手。
二、在作案過程中都使用了獵槍。
三、案前均事先搶劫的士輛做交通工具,司機均被殺死。作案後將車拋棄在距現場不遠的小區內,車內車外均被撒上了胡椒粉或辣椒面。
四、心狠手辣,系團伙作案。
通過DNA檢驗,結果也證明「1·18」瀋陽商業銀行儲蓄所運鈔車爆炸搶劫案與「1·10」瀋陽郵政儲蓄所運鈔車搶劫案被犯罪分子拋棄車輛內提取的煙頭是同一個人留下的。也就是說,這兩起案子是同一伙人所為。
警方通過進一步分析又得出二個判斷結果:
一、這個犯罪團伙從2000年到2003年連續在瀋陽市東部區域作案,從這一點來看,說明犯罪分子對瀋陽東區十分熟悉,犯罪分子應該是瀋陽本地人或是長期在瀋陽居住者。
二、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在虎石台居住。因為1月18日麵包車司機張某某最後一次與朋友通電話時稱正前往虎石台方向棋盤山風景區。犯罪嫌疑人幾次與被害司機張某某聯繫,使用的都是瀋陽北市皇寺廣場車站的公用電話,這個車站有「326」、「328」兩路公交車,這兩路公交車或從虎石台始發或途經虎石台,警方據此分析犯罪分子很可能是從虎石台乘坐326或是328路公交車到皇寺廣場下車後給麵包車司機張某某打的電話。
根據分析,專案組果斷決定將虎石地區作為排查的重點。事實證明警方的判斷完全正確。
2月7日警方專案組得到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反饋:虎石台地區一家小吃店業主朴春子的男友張顯明是黑龍江人,他長期住在瀋陽,不斷變換居住地,張顯明前些日子對別人說他回黑龍江老家了,可有人多次看到他仍在瀋陽活動,此人疑點很多。
警方馬上找到了朴春子,朴春子說1月18日晚上,也就是運鈔車爆炸案當晚,張顯明晚上住在她家。前天, 張顯明和自己一同到親戚鄭某家,在親戚家自己與張顯明發生了口角,自己獨自返回了自己家。
警方對朴春子的小吃店進行了搜查,在小吃店旁邊一家川味小吃店後院查獲三支獵槍、30餘發子彈和130餘萬元人民幣。警方隨即來到了朴春子親戚家,將喝得酩酊大醉的張顯明抓獲。
通過「DNA」檢驗,結果證明從「1·18」、「1·10」案被丟棄車輛中提取的煙頭是張顯明留下的。
在無可辯駁的事實面前,張顯明不再狡辯,他坦白了夥同張顯光、張顯輝、李彥彬、李彥波實施「1·18」、「1·10」持槍搶劫運鈔車案等一系列犯罪事實,並交代了李彥彬和李彥波的藏身地。
警方連續作戰,立即派人趕赴哈爾濱,將潛逃至哈爾濱農村的李彥彬、李彥波抓獲,稍早前另一案犯張顯輝也在黑龍江落網,此至,在「1·18」案發21個晝夜後,五名案犯四人落網,主犯張顯光下落不明。
罪惡五兄弟
經審訊查明,這是一個以親戚血緣關係為紐帶結成的嚴重暴力犯罪團伙,成員共有5人:張顯光、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波、李彥彬。
其中張顯光、張顯明、張顯輝是親兄弟。李彥波與李彥彬系堂兄弟,與張顯光等三人是姑舅老表關係。
在這個犯罪團伙中,老大張顯光是「頭」,四個弟弟都聽他的,可以說是他這個哥哥將四個弟弟帶上了犯罪道路,帶上了不歸路。
張顯光從十幾歲開始就和社會上的閑散人員交往,他心狠手辣,經常打架鬥毆,手腳也不幹凈。
1984年19歲的張顯光因偷竊被勞動教養3年,他從此開始仇視社會。
勞教解除後不久,張顯光為被人欺負的妹妹出氣,用刀將人砍傷。1990年張顯光用匕首把與母親發生口角的男子馮某刺死後亡命天涯,遭到公安部門通緝。
張顯光的兩個弟弟張顯明、張顯輝在張顯光這個哥哥的影響下,也沾染了壞習氣。
1994年二弟張顯明因盜竊罪被判刑九年,服刑五年後保外就醫。張顯明出獄後,張顯光和三弟張顯輝去哈爾濱找張顯明,罪惡三兄弟會合。
因張顯光是被警方通緝的逃犯,三兄弟會合後過着四處躲避的動蕩生活。惡性難除的三人在哈爾濱一個海鮮批發市場當搬運工時,打起了那些生意好,掙錢多的商戶的主意。
張顯光讓老三張顯輝去雲南買來3支單管獵槍,鋸掉槍管槍把,罪惡三兄弟開始行動了…
2000年1月中旬的一個晚上,三兄弟在哈爾濱肉聯廠院內見賣魚大戶馬某隻身一人行走,三兄弟便一路尾隨,至僻靜處,張顯光掏出獵槍開槍擊中馬某。見大哥動手了,兩個弟弟也掏槍對準馬某射擊,馬某當場死亡。三人從馬某背包中搶走14萬元。
幾天後在哈爾濱道外區,罪惡三兄弟又尾隨一從事海鮮批發生意的女老闆,在其駕車來到自家車庫前剛一下車時,三兄弟舉槍沖了上去,先朝車裡開槍,嚇住車內的人。然後張顯光對女老闆連開數槍將其射殺,搶走其隨身攜帶的包。之後三人又搶走車內另一婦女的包,此次三兄弟共搶劫現金20萬元。
搶得巨款後,三人一面四處躲避,一面大肆揮霍。老二、老三跑到了瀋陽,老大張顯光也換了租住地。一年後,張顯光為逃避抓捕也逃到瀋陽去找兩個弟弟。
罪惡三兄弟再次會合後,又開始盤算作案,當時正趕上要過2001年春節,三兄弟商議搶點錢好過年。
哥仨一合計,反正已經有命案在身,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再干幾件大的。商議來商議去,他們將目標對準了郵政儲蓄所。
他們詳細制定了作案方案,決定先搞一輛車。在頭一天晚上,三兄弟搶了一輛紅色桑塔納的士,拚命抵抗的的士司機被他們用刀刺死,然後他們將司機屍體塞進後備箱,由張顯輝開着車回到租住地。
怕人手不夠用,第二天三兄弟又叫來了老舅家的表弟入伙,四人駕車來到郵政儲蓄所附近埋伏,運鈔車剛一到,四人從車裡衝出持槍掃射,將兩名押款員打成重傷。四人搶得贓款78.5萬元,逃離後棄車分贓。
兩年後的2003年,眼看又要過年了,罪惡三兄弟搶來的錢又揮霍沒了,他們一商議還得繼續干。
這回他們將目光瞄準了地處繁華地段的瀋陽大東區商業銀行儲蓄所。動手前,三人多次跟蹤瀋陽市商業銀行運鈔車,對運鈔車的行走路線及車上的押運人員、押運人數、取款時間等有關情況進行摸底,然後決定在運鈔車到商業銀行遼瀋支行第一儲蓄所取款時動手。
張顯光當過礦工會製作遙控爆炸裝置,他和張顯明用張顯輝買來的雷管、炸藥、摩托車電瓶和遙控器等材料組裝成爆炸裝置,並在瀋陽市新城子區虎石台鎮增產村進行爆炸實驗。
實驗成功了,下一步是搞交通工具。張顯明三兄弟於2003年1月18日9時許,以雇車拉貨為名,將被害人張某某駕駛的麵包車騙至瀋陽市新城子區清水台附近,張顯光在車內朝張某某後背開了一槍,又猛掐其頸部致其死亡,三兄弟將張某某屍體拋到附近葦塘中,哥仨開着搶來的車回到市區。怕人手不夠,又將大舅家的表弟拉入伙。就這樣,哥仨坑完了老舅家的表弟再坑大舅家的表弟,這倆表弟最後都被判處死刑。
一切都準備妥當,罪惡三兄弟將作案時間定在了當天傍晚。
當日17時許,張顯光、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波攜帶獵槍、炸藥等作案工具,開着搶來的麵包車埋伏在市商業銀行遼瀋支行第一儲蓄所附近,由張顯明將爆炸裝置放在儲蓄所門外的一輛單車車架上。
17時50分,當市商業銀行運鈔車停至儲蓄所門前時,由張顯輝啟動遙控裝置引爆炸藥,將銀行工作人員王洪海、劉偉當場炸死,將另外五人炸傷,在爆炸發生後,張氏兄弟手持獵槍衝上前去,對還在掙扎的押款員們一頓掃射,張顯光又持獵槍朝剛想下車的運鈔車司機頭部開了一槍致其死亡,他的幾個弟弟趁亂將運鈔車上的錢袋子拎走,兄弟幾人駕車逃離現場。
2003年4月4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李彥斌被判處死刑。
張顯光歸案時說:我把兄弟們都坑了
「1·18」案雖已真相大白,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李彥斌4名案犯也在案發當年伏法,但主犯張顯光卻始終在逃,這成了每一位親歷「1·18」專案偵查員的一大心病,張顯光不歸案,「1·18」案的偵破工作實在難稱圓滿。
張顯光逃到哪裡去了?
作完「1.18」大案後,張顯光哪也沒去,就在瀋陽找了一處地方躲了起來。
躲了一段時間,張顯光給業已被抓的二弟張顯明打電話時始終沒人接聽,張顯光感覺不妙,趕緊撂下電話跑到了瀋陽市郊躲了起來。
不久,張顯光得知警方已將案件破獲,兩個弟弟和兩個表弟都被抓了,警方正在通緝他,他如喪家之犬開始四處藏匿。白天他就躲在柴火垛子中,晚上才敢出來買點兒吃的。
躲了一段時間,張顯光認為風頭已過,便開始外逃。他沿着國道一路向北,有時搭乘長途客車,有時步行。走累了就在荒郊野外找個柴火垛子、草堆眯一會。
就這樣張顯光跑到了齊齊哈爾。在齊齊哈爾,張顯光化名「吉中林」,在齊齊哈爾市水果市場、鋼材市場、建北市場、星火蔬菜批發市場當力工,還找了個離婚婦女搭夥過日子。
逃亡的日子並不好過,張顯光時時刻刻都在擔心警察突然出現在他面前,張顯光知道,一旦被抓獲,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為躲避法律的制裁,這個亡命之徒又自製了一個遙控爆炸裝置,晝夜掛在胸前,他準備在遇到抓捕時魚死網破。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儘管張顯光潛心躲避,但他還是引起了別人的懷疑。
有人向齊齊哈爾市警方反映:一個租房的男子除了打工很少外出,也刻意避免與人交流,該人十分可疑。
派出所民警隨即展開外圍調查,調查時有人提醒民警:「這人有點像公安部通緝的逃犯張顯光。」
民警立即將這個線索上報到當地公安分局。警方立即派人前往抓捕,外出歸來的張顯光一進家門便束手就擒。由於當天天氣悶熱,張顯光卸下了爆炸裝置,他以死抵抗抓捕的計劃未能得逞。警方當場從其家中搜出17根雷管和1把尖刀。
張顯光被抓後,面對警方訊問自稱叫吉中林,企圖矇混過關,經過一番攻心戰,他終於敗下陣來,坦白自己就是張顯光,坦白交代後他說「我把兄弟們都坑了」。
就這樣,張顯光在潛逃了3年零6個月後終於落入法網。
2006年11月9日,張顯光被判處死刑,12月1日上午張顯光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至此惡貫滿盈的罪惡五兄弟全部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