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換屆選舉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一)11月15日前。鄉鎮或選區安排好工作隊員,召開選民登記工作會議,培訓,布置工作。
(二)11月15日。工作隊員分赴各鄉鎮、農場和選區開展宣傳發動、組織選民登記等工作,並於11月15日張貼第一號公告。12月2日前完成選民登記工作。
(三)11月18日。張貼第二號公告,即選區劃分和應選代表名額公告。
(四)12月3日。張貼第三號公告,即選民名單公告。
(五)12月4日至7日。依法推薦代表候選人階段。按照〈候選人提名辦法〉發動和引導選民分別提名推薦縣、鄉鎮人大代表初步候選人;政黨、人民團體推薦代表候選人。縣委組織部會同縣鄉兩級選委會分別審查縣鄉兩級代表候選人名單。
(六)12月8日。張貼第四號公告,即代表候選人名單公告(名單按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七)12月9日至15日下午16:00時止。民主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階段。按照〈確定代表正式候選人辦法〉醞釀、討論、協商縣、鄉鎮正式代表候選人。縣鄉兩級換屆選舉委員會分別審查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八)12月16日。張貼第五號公告,即縣、鄉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公告。
(九)12月17日至22日。1.做好縣、鄉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介紹;2.進一步核實選民名單,填寫選票、製作票箱,布置選舉會場,安排好選舉的相關工作事項;3.認真辦理好在外選民委託投票等事宜;4.安排好投票站和流動票箱的監票員和工作人員。
(十)12月18日。張貼第六號公告,即公告投票選舉縣鄉(鎮)兩級人大代表的時間及地點。
(十一)12月22日。張貼第七號公告,即選民名單補正公告。
(十二)12月23日(投票選舉日)。1. 按照《代表選舉辦法》組織好選舉各項工作;2.認真細緻分發選票並做好記錄,組織好投票程序;3.投票、計票;4.宣布投票結果;5.發佈選舉結果公告(第八號公告);6.填寫選舉結果報告表。
(十三)12月24日。1.發佈公告(第九號公告);2.各選區(含農場管委會)填寫縣鄉人大代表登記表報鄉級選舉辦,鄉級選舉辦匯總報縣選舉辦;3.各選區向鄉級選舉辦報選舉結果報告;4.鄉級選舉辦填寫選舉結果匯總表和投票選舉統計表報縣選舉辦。
(十四)12月25日至31日。各鄉鎮、各農場管委會對選舉工作相關資料進行立卷歸檔,並寫出選舉代表工作總結書面報縣選舉辦。
二、選民需要參與哪些環節?
(一)11月15日至12月2日前完成選民登記工作。
(二)12月4日至7日。依法推薦代表候選人。
(三)12月23日。到劃定的投票站進行投票選舉。
投票選舉的方式及其具體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投票選舉有三種方式:投票站投票選舉、選舉大會投票選舉、流動票箱投票選舉。
(二)以設立投票站方式為主組織投票選舉。要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嚴格實行無記名投票。選舉委員會應當按照方便選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在農村選區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為單位設立投票站。
(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選區,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要做好選舉的組織工作,避免出現發放選票和投票的混亂。
(四)對於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選舉委員會可以指派工作人員將流動票箱送到選民住地,方便選民投票。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使用流動票箱,不得擴大使用範圍,並確保每個票箱使用時至少有2名監票人員負責。在流動票箱投票的選民,由選舉委員會登記造冊,本人在登記冊上簽名或蓋章;投票結束後,由監票人封好投票口並簽名。
(五)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確定各選區投票選舉的方式。
四、怎樣辦理委託投票工作?哪些方式可視為書面委託?
(一)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可以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
具體程序:
選民本人填寫選舉委員會印製的投票委託書或者出具委託信函。由選區工作人員報送選舉委員會審核,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後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或者發放委託投票證書。
(二)可將傳真委託或者其他方式視為書面委託。
(三)選舉委員會在辦理委託投票手續時,要注意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被委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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