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幾乎都有佔便宜的心理,這一點從王力的《請客》、梁秋實的《講價》中不難看出。但大部分人都存在理性,知道什麼便宜能占什麼便宜不能占。對於違法犯罪的事,即使真的是大便宜,也不能沾染半點,不然結果就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遼寧錦州就曾發生過一起奇葩的案件,某50多歲的男子發現自己的女鄰居婚內出軌。於是內心開始不平衡,想着趁機分一杯羹,佔便宜。結果偷偷溜到鄰居家中對鄰居實施了威脅,臨走時還拿走了女鄰居的手機項鏈和現金。最後該男子的結果是怎樣?
家住在遼寧錦州的張某是一個無業游民,小學畢業的他找不到工作一個人獨居在外。而從2014年開始,他就被公安機關追捕,屬於網絡逃犯。直到2021年10月10日警方將其抓獲。而他之所以被追捕,就是因為佔便宜的心理作祟。
2014年8月,張某偶然間發現鄰居家張女士和一個陌生男子摟摟抱抱,還一起進了房間。張女士有老公有孩子,孩子只有一歲多,很顯然那個陌生男子不是張女士的老公。為了確定兩人的關係,張某故意在窗戶邊上偷看。
果不其然,張女士和陌生男子在家裡的客廳發生了關係。在確定張女士出軌後,張某想到的第一時間不是告訴張女士的老公,而是怎樣讓自己也分一杯羹。他認為張女士婚內出軌就是寂寞難耐,既然是個男人都行,那住在隔壁的自己不應該是首選?
抱着這樣一個想法,張某準備溜到張女士家中,和張女士發生關係,並以此威脅張女士和自己保持不正當關係。於是當天夜裡,張某就潛入張女士家中,準備對其進行侵犯。可他卻發現張女士抱着孩子睡覺,沒有機會給他下手。
於是張某便放棄了侵犯的念頭,轉而將張女士放在床頭的手機首飾和現金拿走。就在張某準備離開時,看着年輕的女鄰居最後還是不甘心就這樣放棄。於是走到窗前把張女士的衣服撕開,強行撫摸其胸部和私密部位。
有所感覺的張女士被驚醒,看到張某後嚇得大叫。張某也被張女士的叫聲嚇到,連忙從窗戶逃離。而張女士第二天就前往警局報警,害怕被抓的張某跑到了外地,在外地逃亡6年多一直不敢回遼寧。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張某的違法犯罪行為必訂得到制裁。時隔六年,他也終於落網。但被抓之後的張某,依舊沒有悔改之心,還放言:「她就是個隨便的女人,我摸摸她又怎麼啦?」目前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以猥褻罪和入室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相信法院也會做出相應的審理判決。
對於這起案例,很多人都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案例中的張某,為什麼會被起訴為猥褻罪,而不是強姦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違背他人意願,強制猥褻他人從而構成的犯罪是為猥褻罪。一般情況下,猥褻罪不包括性交行為,常見為扣摸、摟抱等。案例中的張某符合猥褻罪的描述,但這不是將其定性的重要原因。
至於強姦罪並不一定要構成侵犯的事實,就算沒有發生性行為,也能夠構成強姦罪,是為強姦未遂。兩者的主要區分點在於,強姦罪一定是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
因此強姦罪的出發點和犯罪目標是發生性行為,而猥褻罪一般是不包括性行為,特別是男性對女性構成猥褻罪時。顯然在案例中,張某已經放棄了侵犯,但卻不甘心就此離開,於是抱着揩油佔便宜的想法,撫摸了張女士的私處,應該屬於猥褻,而不是強姦。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關於追訴時效的問題。很多了解法律的朋友都知道,案件有一個追訴的時效性,過了這一時效便不能起訴追究其罪名。那麼張某逃亡6年,已經超過了5年追訴時效,他還能夠得到懲罰嗎?
答案當然是能夠被處罰,《刑法》雖然規定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超過了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行追訴。但是《刑法》第八十八條還規定,在公安機關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張女士在被害之後立刻選擇了報警,公安機關也立案調查,還對張某進行了偵查追捕。因此張某屬於逃犯,這起案件也不再受到追訴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根據最高量刑的不同,追訴時效的期限也不同。
在《刑法》第八十七條中規定,受理案件以後,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時效期限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時效期限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時效期限為十五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時效期限為二十年。但即便超過了二十年依舊可以對其進行追訴,不過需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得到核准後才能夠進行有效追訴。
綜上所述,只要張女士在案發後及時報案,無論過了多少年張某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而一旦張女士沒有報案,或者選擇在五年之後報案,那麼如果張某最後的量刑為五年以為有期徒刑,那麼司法機關將無法對其進行追訴。
因此對於每一個受害者而言,報警是第一時間要做的事,不要覺得難為情和不好意思,只有及時報警,才能夠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才能夠維護自己被侵害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