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樂:禁書、士爭與亂象——晚明出版業的監管與失序

2022年07月14日01:35:32 熱門 1290

晚明時期民間出版業繁榮,私刻、坊刻和書肆構成活躍明代出版市場的主要力量。相較於宋、元兩代以官刻為主流的出版業態,明代中央政府在出版市場監管方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歷史課題。面對晚明出版市場混亂、出版物質量低下的狀況,明政府雖然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卻因為缺乏可做依據的典章制度,也沒有設立負責執行的專門機構,無力採取行之有效的出版管理措施,所頒佈的出版政令和採取的行政措施並沒有對出版市場造成實質性的影響。明代中央官僚集團對於出版管理的理解更側重於維護統治階級內部思想統一,將其視作士爭與政爭的契機。明政府這種出版市場監管失位的境況,不僅導致了晚明出版市場失序繁榮的畸態,更造成了士風浮靡與統治思想的混亂。

晚明出版市場活躍,與宋、元以官刻為主不同,晚明出版業以私刻和坊刻等民間力量為主,依靠書肆、行商、書船等發行渠道,書籍在晚明商品世界裏暢通無阻,明代中央政府在出版市場監管方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歷史變局。在此背景下,研究明代出版史的學者常面臨這樣一幅出版史圖景:明代中央政府出版政令屢發,出版市場卻亂象迭出。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明代中央政府為何頻發出版政令?下發的出版政令為何令行不止?這些出版政令到底對晚明出版業造成了何種程度的影響?我們通過研究《明實錄》中的出版政令發現,那些意圖對出版業進行監管的奏疏,最終並沒有形成有效的法律效力,即便是最嚴厲的出版政令,其真正針對的也是士爭與政爭。明朝官僚系統內部缺乏統一的出版管理意見,又缺乏作為依據的典章制度基礎,更沒能意識到出版業作為思想生產機制的傳播屬性。明代既沒有制定系統的出版政策,也沒有設立相應的責任機構,導致明代中央政府雖屢髮禁令,出版亂象未曾得到根本改觀。明政府實際對出版業處於監管失位的境地,這也造成了晚明出版市場呈現出失序繁榮的畸態。

建陽大火:《明實錄》中的奏疏與出版政令

明初的百餘年,似乎只有福建地區民間出版比較活躍,學者顧炎武曾記載道:

當正德之末,其時天下惟王府官司及建寧書坊乃有刻板。

「王府官司」之書,多用以賞賜與頒佈,大部分不在市面上流通。當時市面上所流通的書籍,幾乎全部出自建陽,出現了「書傳海內,板在閩中」的局面。弘治十二年(1499),建陽書坊失火,書板蕩然無存。吏科給事中許天錫趁機進言,要求趁此良機介入建陽出版業,《明實錄》里詳細記載了他的建議:

今年闕里孔廟災,遠近聞之,罔不驚懼。邇者福建建陽縣書坊被火,古今書板蕩為灰燼。先儒常謂建陽乃朱文公朱熹)之闕里,今一歲之中闕里既災,建陽又火,上天示戒,必於道所從出與文所萃聚之地,何哉?臣嘗考之,成周宣榭火,春秋書之說者曰:榭者,所以藏樂器也。天戒若曰不能行正令,何以禮樂為言?禮樂不行,故天火其藏以示戒也。今書坊之火得無近於此耶?自頃師儒失職,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華靡艷之體;下之所習者,枝葉蕪蔓之詞。俗士陋儒,妄相裒集,巧立名目,殆且百家,梓者以易售而圖利,讀者覬僥倖而決科。由是廢精思實體之功,罷師友討論之會,損德盪心,蠹文害道。一旦科甲致身,利祿入手,只謂終身溫飽便是平昔事功,安望其身體躬行以濟世澤民哉?伏望名詔有司,大為釐正,將應習之書,或昔有而今無者,檢自中秘所藏與經主學士所共習者,通前存編,刪定部帙,頒下布政司給與刊行。仍乞敕所司,推翰林院或文臣中素有學識官員,令其往彼提調考校,務底成功,然後傳布四方,永為定式。其餘晚宋文字及《京華日鈔》《論范》《論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講章》之類,凡得於煨燼之餘者,悉皆斷絕根本,不許似前混雜刊行。仍令兩京國子監及天下提學等官,修明學政,嚴督主徒,務遵聖代之教條,痛革俗儒之陋習,遇有前項不正書板悉用燒除,如有苟具文書,坐以違制之罪。尤願陛下日召儒臣,講求致災之故,凡敬天體道之要,更化善治之術,斷而行之以回天心,以迓休命。

禮部覆奏謂:建陽書板中間固有盪無留遺者,亦容或有全存半存者,請令巡按提學等官逐一查勘,如《京華日鈔》等書板已經燒毀者,不許書坊再行翻刻,先將經傳子史等書及聖朝頒降制書一一對正,全存者照舊印行,半存及無存者,用舊翻刊,務令文字真正,毋承訛習舛,以誤來學。從之。

吏部官員許天錫的建議是讓明中央政府趁建陽大火的機會介入建陽坊刻業,並藉此機會派遣專員前往整頓,以糾正民間出版所帶來的舉業書籍泛濫而士風敗壞的現象。為此,許天錫甚至用「上天示戒」之語,言辭可謂嚴正,更是指出日後應該命令相關官員嚴加監察,並提出了違法應問罪的懲處辦法。然而禮部當時採納的只是許天錫最表層的建議,對於派遣專員前往監督和日後長期的書業檢查,卻並無命令,只是象徵性地發下了禁止刊印燒毀雕版時文的禁令,而對於已經發行的時文卻不加約束。官員許天錫建議政府介入建陽坊刻業,而禮部的命令最多算是對建陽坊刻業損失的補救和對出版質量的統一規範。明中前期中央政府並沒有重視對民間出版業的管控,其中的原因在於此時民間出版業的發展尚且處於恢復期,在社會上並沒有產生太大的影響,只是在科舉考試參考書方面存在一些無關乎統治痛癢的小疾,士子們勞心於應考反而更有利於對思想進行牽制,無須大動干戈地整治一個不具備威脅的行業。

隨着明代出版業不斷發展,特別是建陽地區坊刻業的興盛,出版業漸漸對士林產生重要影響。經籍刊刻方面的錯訛,不但容易誤導學子,還有可能因其錯訛而使士子們產生懷疑經典的危險想法,這引起了地方官員的警惕。葉德輝在《書林清話》中,引明代閩刻本《五經四書》卷首牒文:「福建等處提刑按察司為書籍事,照得《五經》《四書》,士子第一切要之書,舊刻頗稱善本。近時書枋射利,改刻袖珍等版,款制褊狹,字多差訛,如『巽與』訛作『巽語』、『由古』訛作『猶古』之類,豈但有誤初學,雖士子在場屋,亦訛寫被黜,其為誤亦已甚矣。」可見,閩中書坊刻本錯訛百出,貽誤士子舉業的現象已經很嚴重了。所以福建等處提刑按察司特意為書籍事牒報建寧府:「該本司看得書傳海內,板在閩中,若不精校另刊,以正書枋之謬,恐致益誤後學。」福建的地方官員,奏請福建巡按察院選派明經師生,校讎經典,頒訂官方範本,「轉發建陽縣,拘各刻書匠戶到官,每給一部,嚴督務要照式翻刊。縣仍選委師生對同,方許刷賣。」令建陽書坊照官式翻刊,不許改刊另刻。為了追責方便,還勒令坊刻主在書尾刻上匠戶姓名,以備查考,「如有違謬,拿問重罪,追版剗毀」。從這件命令嚴格的出版牒文中可以看出,福建地方官員對於出版監管與社會穩定之間邏輯的體察:只有頒定官刻範本,令儒家經典一字不易,才能讓學子們只窮本義,不涉偏廢,從而維持士林穩定,實現地方長治久安。

建陽書業的亂象也引起中央官員們的警覺,嘉靖五年(1526)有官員再次請求政府派專員管制建陽坊刻業。

嘉靖五年六月戊辰:時福建建陽縣書坊刊刻漸盛,字多訛謬,為學者病。於是巡按御史楊瑞、提調學校副使邵銳疏請專設儒官校勘經籍。

禮部覆請,上從之,令毋設官第,於翰林春坊中遣一人往。尋遣侍讀汪佃行詔,校畢還京,勿復差館更代。

福建地方官員楊瑞和邵銳要求專門設立儒官負責校勘經籍,這一建議背後蘊藏着圖書檢查制度的影子,即使當事人只是單純出於簡單的校勘理由,如果從專設儒官慢慢發展,不排除機構形成和制度確立的可能。嘉靖皇帝似乎也意識到書籍的錯訛會對士子們產生誤導作用,但他沒能看清楚出版業大眾傳播屬性背後隱藏的巨大的不可控因素。他沒有採納專設儒官的建議,只是下令派遣一名翰林侍從官員前往。陪伴太子讀書的侍從官汪佃被選中去建陽負責校正經籍,校讎結束後就要立刻返回京城復命,並沒有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監督出版業的長期打算。從事件的後續看來,連派遣侍讀汪佃赴建陽的計劃最終也沒能實施,汪佃因為仕途風波沒能去建陽,監督建陽坊刻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雖然汪佃後來因官位的調動,擔任了福建按察司僉事,自己還利用建陽發達的坊刻業,刊刻了一些書籍,卻不曾對建陽的出版業進行過監管。而在他到任之前,當地官府如果想要刊刻某部經典或官頒法典,都要藉助建陽坊刻的力量才能完成。這種地方官刻藉助坊刻力量完成出版項目的模式,在日後出版業發達的江南地區也屢見不鮮。官方和坊間合作出版的情況主要由當地的學政、督學等職務的官員們負責,這些官員們同時也有一定的監督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對晚明出版業起到了規範作用,但來自官方的圖書檢查制度卻一直沒有建立起來。

隨着出版業蓬勃發展,到了萬曆年間,出版業已呈脫韁之勢。出版業危及國家統治思想的穩定,特別是晚明心學和佛老思想並行,士子之風日漸輕浮。出版業從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有些官員覺察到出版業在思想傳播中的作用,急切地上書言事:

庚午,禮部覆南京刑科給事中徐桓奏:國家取士,必以聖賢理奧發明為準,近來士子忘正雅而務剽竊,陋經傳而尚佛老。難僻子書,偶一牽合,遂稱名家,其於聖賢白文大義茫然不知所謂,淺學之士多為時刻所惑。欲將坊間時文板刻悉行燒毀,以救時弊,又恐坊間會文切理之文難以一槧焚毀,惟嚴禁於後,除中試程墨外,其時義、百子書、佛書、險僻異怪悉令棄毀,而文體正矣。上然之。

官員徐桓身處晚明出版業最繁盛的南京地區,他所上奏的事情應該是其切身體察的實情。如果不是思想界的擾動已經到了非政令不止的地步,徐桓也不會大費周折地驚動皇上。而且連身居深宮的萬曆皇帝似乎也知道民間出版業的泛濫之勢,他贊同南京刑科給事中徐桓的建議,具體的解決措施卻不見史料記載。縱觀此事之後的晚明出版業,還是在自由放任的狀態下發展。卜正民在其著作《明代的社會與國家》中認為,明代缺乏對出版業進行管理的法律基礎,也缺乏可以借鑒的有效管理方法,更沒有相應的監察機制。而萬曆皇帝又是一位有名的怠政皇帝,大概這道奏摺之後,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糾正出版業的亂象。

書籍命案:晚明出版政令背後的政治邏輯

晚明時期政府雖屢下政令,大部分無果而終,卻也鬧出了一樁命案——李贄因書籍而自死於獄中。這件事情在當時就引起了軒然大波,到如今仍是一樁思想史界熱議的公案,而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學界普遍的關注點都集中在李贄思想與專制思想的鬥爭,及李贄思想本質的討論,對於李贄公案的誘因書籍,卻鮮有關注。

李贄是晚明時期的一位「異端」思想家,曾經以舉人的身份進入明政府的官僚體系,擔任過諸如國子監教官、禮部司務、南京刑部主事等中下級官職,最後從雲南姚安知府職位上提前退休,在湖北麻城龍湖畔的芝佛院出家為僧,過起了居士生活。由於長年混跡官場,體察到官場種種虛偽現象,李贄對於虛偽的道學家極其厭惡,這種厭惡表現在他與友人的信札和一些議論性文章當中。

萬曆十八年(1590),他與友人交往的書信和文章以《焚書》的書名集結,在麻城付梓發行。其中包括許多揭露道學家醜惡面目的文章,得罪了當時的一位大官耿定向。耿定向就想方設法迫害、驅逐李贄。他先是教唆門人發文與李贄辯論,接着又採取污衊的方式壞其名譽,最後動用了官方力量,進行了焚毀李贄住處和佛塔的暴力活動。李贄只好逃到了北京附近的通州,寄居在好友馬經綸家裡。但這群道學家還是不肯罷休,耿定向的門人蔡毅中聯繫了時任都察院左都御史的溫純,夥同都察院禮科都給事中張問達,於萬曆三十年(1602)閏二月上疏彈劾李贄。奏疏中列舉了李贄萬曆二十七年(1599)出版的《藏書》中對歷史人物的議論,同時污衊李贄「肆行不簡」,勾引士人妻女,公然宣淫。《明實錄》記載道:

李贄壯年為官,晚年削髮,近又刻《藏書》《焚書》《卓吾大德》等書,流行海內,惑亂人心。以呂不韋、李園為智謀,以李斯為才力,以馮道為吏隱,以卓文君為善擇佳偶,以司馬光論桑弘羊欺武帝為可笑,以秦始皇為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為不足據。狂誕悖戾,未易枚舉。大都剌謬不經,不可不毀者也。

又進言:

邇來縉紳士大夫亦有捧咒念佛,奉僧膜拜,手持數珠以為律戒,室懸妙像以為皈依,不知遵孔子家法,而溺意於禪教沙門者,往往出矣。近聞贄且移至通州,通州距都下僅四十里,倘一入都門,招致蠱惑,又為麻城之續。

最後得出結論:其人不可一日容於聖明之世,其書必不可一日不毀。並請求皇帝:

望敕禮部檄行通行[州]地方官,將李贄解發原籍治罪。仍檄行兩畿各省,將贄刊行諸書,並搜簡其家未刊者,盡行燒毀,毋令貽亂於後,世道幸甚。

萬曆皇帝採納了這個建議,並下旨:

李贄敢倡亂道,惑世誣民,便令廠衛五城嚴拿治罪,其書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盡搜燒毀,不許存留。如有徒黨曲庇私藏,該科及各有司訪參奏來,並治罪。

這件事的結果,《明實錄》只短短記載了十個字:

已而贄逮至,懼罪不食死。

錦衣衛把已在病中的李贄從通州緝拿到案,面對指控李贄的回答是「於聖教有益無損」。李贄不堪老來受辱,留下了絕命詩:「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我今不死更何待?願早一命歸黃泉。」於是在獄中絕食自殺身亡。

表面看,李贄的書籍傳播了「惑世誣民」的思想,觸動了專制政府信奉的儒家道德倫理,李贄因書獲罪。可是細觀《明實錄》中張問達的彈章,在列舉了李贄著述「剌謬不經」之後,矛頭一轉指向了縉紳士大夫「溺意於禪教沙門者」。而且在幾日後禮部尚書馮琦、御史康丕揚接連上疏,矛頭由李贄轉向另一位受到士人追捧的僧人達觀(釋真可),言其「戀戀長安,與縉紳日為伍」、「(李贄)往在留都,曾與此奴並時倡議,而今一經被逮一在漏網,恐亦無以服贄心者,望並置於法,追賊遣解,嚴諭廠衛五城查明黨眾,盡行驅逐」,進而抨擊崇佛信道的士風,這三封奏疏彼此相關、塤篪相和,顯然背後隱藏着更為複雜的儒佛士爭。也正是由李贄書案發端,明神宗對朝堂之上非儒非孔的士人風氣進行了彈壓,礙於達觀為皇太后所器重,御史康丕揚的上疏被留中不報,但神宗皇帝採納了禮部尚書馮琦的意見,下詔:「近來學者不但非毀宋儒,漸至詆譏孔子,掃滅是非,盪棄行簡,復安得忠孝節義之士為朝廷用……仙佛原是異術,宜在山林獨修,有好尚者,任解官自便去,勿與儒術並進,以混人心。」由此驅逐了一批崇佛信道的士人。時人沈德符對李贄死於槧版一事提出了異見,他認為張問達的奏疏表面劾奏的是李贄,卻含沙射影地指向黃暉(號慎軒)、陶望齡(號石簣)等在京居士:「黃慎軒(暉)以宮僚在京時,素心好道,與陶石簣輩結凈社佛,一時高朋士人多趨之,而側目者亦漸眾,尤為當途所深嫉。壬寅之春,禮科都給事張誠宇問達專疏劾李卓吾,其末段云:『近來縉紳士大夫亦有奉咒念佛,奉僧膜拜,手持數珠以為律戒,室懸妙像以為皈依,不遵孔子家法而溺意禪教者。』蓋暗攻黃慎軒及陶石簣諸君也。」周祖譔據此援引陶望齡《與周海門先生》:「此間舊有學會,趙太常、黃宮庶、左柱史主之。王大行繼至,頗稱濟濟。而旁觀者指目為異學,深見忌嫉。然不虞其禍乃發於卓吾也。」相互參證,證實了一系列問罪李贄及其刊刻書籍的行為,背後動機是「攻禪逐僧」的士爭風氣,李贄和他的著作只不過是儒佛士爭的導火索罷了。另外,李贄一案還牽扯到複雜的政治鬥爭,容肇祖就認為:李贄被彈劾的背後動因能深溯到他在書中得罪的耿定向、蔡毅中等人,是耿、蔡等人串通一氣,借用官場關係打壓異己。卜正民在論述此事時認為,李贄被彈劾是因為他被捲入朝廷的政治鬥爭當中,李贄與官員梅國楨交往密切,而梅國楨與當時的首輔沈一貫有政治衝突,沈一貫指使張問達彈劾李贄,並在奏摺中針對李贄曾幫梅國楨女兒剃度為尼這件事進行了人身攻擊,想藉此彈壓政敵。綜上可見,此次案件根本目的在於複雜的儒佛士爭和排除異己的政治鬥爭,李贄和他的著作只不過是犧牲品而已。

既然矛頭只是虛指出版業,那麼李贄案對晚明出版業的影響便只在一時一事了。況且李贄雖死,他的著作仍舊在民間被閱讀、收藏和出版,這次事件不久,在杭州和南京地區就有人重新出版李贄的著作,甚至寧波地區還發起了面向官方的重新刊印李贄著作的請願運動。更因為這次事件,李贄著作的影響反而愈加深遠,以至於到了明末清初時,顧炎武還在《日知錄》中嘆息:「士大夫多喜其書,往往收藏,至今未滅。」

李贄之死固然因為他的思想背離了統治思想,而李贄思想的流行,卻是因為他的著作的流行。其中出版對其著作的傳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沒有晚明發達的出版業,李贄的思想可能僅僅在門人弟子的小圈子裡流傳,不會將其影響力放大到引起朝廷注意的地步。也恰恰是出版的傳播屬性,使得朝廷有了可靠的證據發動針對李贄的逮捕行動。從案件背後的政治邏輯看來,明中央政府及士人官僚集團對於出版監管的理解只局限於通過銷毀書籍來維護統治階層內部思想穩定,同時藉助懲罰作者展開打擊異己的政治爭鬥。明代統治階層無論如何也沒能意識到,作為思想承載物的書籍,在一個失控傳播的晚明出版市場下,能轉化成一種龐大的政治資源。晚明政府也沒能意識到可以通過對於出版業的監管,控制和利用這種資源,出版監管意識的缺失造成晚明時期異端思想盛行,士風浮靡,進而導致統治階層內部思想紊亂,士人集團道德崩潰,最終惡化為社會思想的失控。

芥子園版權:晚明出版業的失序與生機

晚明中央政府出版管理意識的缺失,除了造成士人思想混亂的惡果,還直接導致了晚明出版市場失序發展的亂象。晚明時期刻書很多,但刻書質量常為後人所詬病,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版市場沒有形成有效監管,致使晚明坊間刻書以經濟利益為驅動,為了節省出版費用偷工減料,不加校勘就出版的現象時有發生,晚明也是歷代盜版現象最為猖獗的年代。除了翻刻翻印等盜版行為,明人甚至還直接把別人的版片直接剜去牌記或序,改為自家牌記和序。如萬曆刻本《牡丹亭還魂記》就是朱元鎮刪去原刊刻者石林居士的序,刻上「歙縣玉亭朱元鎮校」的牌記而成。還有冒充名人進行偽作的,明代陸容曾記載道:

楊鐵崖,國初名重東南,從游者極其尊信。觀其《正統辯》《史鉞》等作,皆善已。若《香奩》《續奩》二集,則皆淫褻之詞。予始疑其少年之作,或出於門人子弟濫為筆錄耳。後得印本,見其自序,至以陶元亮賦《閑情》自附,乃知其素所留意也。按《閑情賦》有云:「尤蔓草之為會,誦《召南》之餘歌。」蓋發乎情,止乎禮義者也。鐵崖之作,去此遠矣。不以為愧,而以之自附,何其悍哉!《香奩》《續奩》惟崑山有刻本。後又有楊東里跋語,玩其辭氣,斷非東里之作,蓋好事者盜其名耳。

楊維楨是明初有名的文人,崑山一帶的書坊射利,不僅偽作了《香奩》《續奩》二輯,還偽作了楊士奇的序言以求速銷,這種徹頭徹尾的偽書不僅貽害讀者,對作者的聲譽也有所玷污。為了盈利,書商真是無所不用其極。還有刪減篇數妄湊成帙的,明代著名文士楊慎曾發現書商隨意將詩集刪減篇目以節約成本的出版亂象:余於滇南,見故家收《唐詩紀事》抄本甚多,近見杭州刻本,則十分去其九矣。刻《陶淵明集》,遺《季札贊》。《草堂詩餘》舊本,書坊射利,欲速售,減去九十餘首,兼多訛字,余抄為《拾遺辯誤》一卷。先太師收唐百家詩,皆全集,近蘇州刻則每本減去十之一,如《張籍集》本十二卷,今只三、四卷,又傍取他人之作入之;王維詩取王涯絕句一捲入之,詫於人曰:此維之全集。以圖速售。

時人郎瑛也指出:我朝太平日久,舊書多出,此大幸也。亦惜為福建書坊所壞。蓋閩專以貨利為計,但遇各省所刻好書,聞價高即便翻刊,卷數、目錄相同而於篇中多所減去,使人不知,故一部止貨半部之價,人爭購之。近如徽州刻《山海經》亦效閩之書坊,只為省工本耳。

杭州、建陽地區是晚明坊刻市場發達的區域,也是盜版、劣版的重災區,而在一個市場化的晚明書籍市場中,這種投機取巧的牟利做法也被其他地區紛紛效仿。清末葉德輝在總結明季出版業刪節漏章的亂象時,專門在其著述《書林清話》中開闢了「明人刻書改換名目之謬」、「明人刻書添改脫誤」等章節,其中批評道:「割裂首尾,改換頭面,直得謂之焚書,不得謂之刻書矣。」晚明盜版翻刻的亂象反映了當時市場缺乏監管的弊病,也反映了晚明出版市場百態叢生、畸形繁榮的失序與生機。在這種失序和生機中,有一個人的出版經歷頗值得一述。

王安樂:禁書、士爭與亂象——晚明出版業的監管與失序 - 天天要聞

李漁是明末清初人,他的出版事迹主要集中在定居杭州和金陵期間,李漁的版權意識具有先進性,也生動反映了明末清初動亂中依然生機盎然的出版業。

晚明時期的李漁素有才子之譽,雖因戰亂等因素未能考取功名,但已經小有名氣。順治九年(1652),李漁從蘭溪夏李村遷居杭州,不久就投身出版事業。他於1656年出版了短篇小說集《無聲戲》,之後陸續出版了《風箏誤》《憐香伴》《意中緣》《玉搔頭》等六部傳奇及《十二樓》等白話短篇小說集。大約在1662年,李漁遷居金陵,創辦了屬於自己的出版機構——芥子園,除了出版自己的作品,如《閑情偶寄》等,還出版了諸如《水滸傳》《金瓶梅》等通俗小說、《芥子園畫傳》等畫譜。隨着李漁的名氣越來越大,杭州、蘇州、南京等地相繼出現盜版刻印李漁作品的現象,因為侵犯到了自己書坊的利益,李漁曾痛恨道:「翻刻湖上笠翁之書者,六合以內,不知凡幾。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當決一死戰,布告當事,即以是集為先聲。」表示與盜版者決一死戰、誓不罷休。為此,李漁不得不來回奔波於蘇杭之間。他在《與趙聲伯文學》中記載了維護著作權的事迹:

弟之移家秣陵也,只因拙刻作祟,翻版者多。故違安土重遷之戒,以作移民就食之圖。不意新刻甫出,吳門貪賈即萌凱覷之心。幸弟風聞最早,力懇蘇松道孫公,出示禁止,始寢其謀。乃吳門之議才熄,而家報倏至,謂杭人翻刻已竣,指日有新書出貿矣。

李漁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動用了在官府的人脈。為了整治蘇州的盜版現象,李漁尋求了蘇松道孫丕承的幫助,孫發佈告示禁止了蘇州地區翻刻李漁作品的侵權行為。蘇州地區的侵權行為剛被禁止,馬上又接到了杭州地區盜版情況的消息,李漁不得已又讓自己的女婿趕往杭州尋求當地官員的幫助,疲於應對的李漁最後只得發出「似此東盪西除,南征北討,何年是寢戈晏甲時」的悲鳴。

李漁因版權問題東奔西跑,深感煩惱,然而如果看到這件事的另一面,就會發現,經歷了朝代更迭的劇烈動蕩後,清初的出版業恢復速度之快令人驚訝,李漁著作能接連引起多個地方的盜版,並且屢禁不止,不正反映了當時出版市場已經恢復生機的歷史場景嗎?這種富有生機的失序表現,也是晚明出版業繁榮的一種延續和體現。

結語

明政府對出版業管理失位,導致了晚明出版業缺乏來自官方的監管力量,造成了晚明出版市場呈現出失序繁榮的畸態。通過對《明實錄》中出版政策和具體個案的分析,許多發人深省的現象和結論逐漸浮出水面,書業監管的缺失雖能使出版業得到自由發展,卻造成了出版物質量低下、盜版現象嚴重的市場亂象。晚明政府將出版監管僅僅理解成消弭士人階層內部的思想分歧和統治階層內部鬥爭的契機,沒能將書籍視作可控制、可利用的政治資源,喪失了通過出版管理構建合理思想生產機制的可能性,從而導致了士人集團內部思想的紊亂,為晚明變局埋下了伏筆。

王安樂,南開大學文學院2017級博士研究生。本文刊發於《中國出版史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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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榕做主持多年沒紅,被陳赫拉進愛情公寓爆紅,如今怎樣了

談到《愛情公寓》這部火爆一時的歡樂喜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愛情公寓》中那個把曾小賢治得服服帖帖的女上司Lisa榕,現實中的她名叫榕榕,和劇中的形象也判若兩人。1981年出生在遼寧瀋陽的榕榕,畢業於上海戲劇學院,後來成為了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名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