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信泰保險和三峽人壽在12月2日宣布暫停互聯網保險業務後,富邦財險也在12月6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稱,自2022年1月1日起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基於此,僅12月已有3家保險公司暫停互聯網保險業務。此前,包括弘康人壽、和泰人壽、橫琴人壽和鼎誠人壽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相繼宣布將下架多款互聯網保險產品。
對此,有業內分析人士認為,隨着新規過渡期在月底結束,後續將會有更多保險公司陸續暫停互聯網保險業務。
12月6日,富邦財險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稱,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恢復時間另行通知。已經承保的客戶保障權益不受影響。
12月2日,三峽人壽發佈《關於暫停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告》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暫停在自營網絡平台銷售各項互聯網保險業務。同日,信泰保險也發佈公告稱,根據公司高質量發展戰略轉型的整體安排,綜合考慮流程優化和科技研發的時間周期,按照監管新規要求,公司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
實際上,部分險企暫停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根本原因系中國銀保監會於10月22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互聯網人身險業務准入門檻、運營及服務要求,完善監管規則、細化產品類別,壓降費用率,並建立回溯機制,要求險企在年底前完成存量業務整改。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進入快車道,逐漸成為保險銷售的主要渠道。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數據顯示,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累計實現規模保費2110.8億元,較2019年同比增長13.6%,渠道業務仍佔據主導。
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互聯網保險亂象叢生,個別互聯網平台涉嫌非法從事保險業務,部分保險機構存在互聯網保險產品定價風險突出、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銷售誤導和投訴糾紛較多、銷售和技術服務費用虛高、用戶信息被非法利用等諸多問題,迫切需要對其進行整治與規範。
基於此,《通知》落地。據悉,今年2月1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修訂實施,《通知》作為配套規範性文件則着力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領域的風險和亂象。
根據《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包括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至少應具備四個條件: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
若保險公司要在互聯網渠道銷售保險期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保險期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險產品,還必須滿足「高階要求」: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30億元;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
此外,通過預定附加費用,限制部分中小公司依賴費用無序擴張。通知規定,保險期間一年及以下的互聯網人身險產品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35%、保險期間一年以上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首年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60%,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25%。
對於已經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於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整改,不符合《通知》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
國盛證券認為,未來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更為規範,頭部險企及中介受益更多。並且隨着監管對互聯網人身險業務規範更為細化,同時對包括產品範圍、經營機構、服務等提出要求,尤其對於持續的償付能力、治理評估和償付能力溢額等方面規定具體要求,並實施定價回溯機制,有助於改善行業亂象。此外,對互聯網長險費用率的限制使得在價格上具備相對優勢、大型保險中介在經營區域上具備優勢,未來頭部險企及中介有望更加受益。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汪青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