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水霧系統的選擇

細水霧系統的選擇,應根據防火性能目標、火災種類、噴霧特性、保護空間幾何尺寸及其密閉性等綜合因素確定。

1)開式細水霧系統

●用於火災撲滅、火災控制或火災抑制。

●用於某一具體保護對象或整個防護區的保護。

●用於撲救二維油盤火、流淌火或三維火。

●用於取代氣體滅火劑(如鹵代烷氣體)保護各類設備機房。

●用於需要嚴格控制火場煙霧和溫度,且需要避免水漬損失的場所,如電子數據處理機房等。

2)閉式細水霧系統

●用於火災控制、火災抑制或建築結構的保護。

●用於可燃固體火災的撲救,如博物館、古建築等。

●不應用於撲救可燃液體火災。

3)瓶組式細水霧系統

●用於對某一設備的局部保護,如渦輪發電機、汽車發動機、空氣壓縮機等。

●用於電力供給無保障、防護空間尺寸小,或無人值守的小型機房,如位於遠郊的測控站等。

4)泵組式細水霧系統

●用於需要長時間持續滅火的場所,如博物館等需要對人員保護的建築。

●用於消防供電有保障的場所。

●防護空間尺寸大、數量多的場所。

●適用於長距離的被保護場所,如電纜隧道、樹上鳥教育傳送帶,或電視塔等高層或超高層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