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跨接的作用和哪些地方需要做靜電接地

靜電跨接的作用

靜電跨接用於消除靜電,防止靜電火花的產生,利用導電性比較好的金屬將兩個法蘭或者閥門法蘭間連接起來,將管道接地,法蘭一般都做防腐造成接觸不良容易產生火花,為了防止事故發生進行法蘭跨接,給產生的電荷提供泄放的通道。

一、哪些地方需要做靜電跨接?

一、《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HG/T 20675-1990)

3.4.4 各種裝載易燃、 易爆物品的容器,如桶、瓶等,應放置在導電的地坪上,導電地坪應無絕緣油垢,並與接地線相連。帶輪子的小車,其輪子應採用有導電性能的材質製作。計量用的台秤、地衡等應用連接線與接地幹線相連接。小型容器應採用電池夾子、跨接線與接地幹線相連接。

3.4.5 皮帶輸送機的皮帶應盡量選用導電性的材質。當皮帶是絕緣性時,皮帶的接頭不應使用金屬材料。皮帶罩必須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得與皮帶有碰刮的現象。


二、《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範》(SH/T 3097-2017)

4.1.1 在生產加工、儲運過程中,設備、 管道、操作工具及人體等,有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而造成靜電危害時,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

5.1.1 固定設備(塔、容器、機泵、換熱器、過濾器等)的外殼,應進行靜電接地。覆土設備一般可不做靜電接地。


三、《石油庫設計規範》 (GB 50074-2014 )

14.3.8 甲、乙和丙 A 類液體的汽車罐車或灌桶設施,應設置與罐車或桶跨接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14.3.9 易燃和可燃液體裝卸碼頭,應設與船舶跨接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四、《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2008)

9.3.1 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採取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烴樹脂處理系統、輸送系統和料倉區應設置靜電接地系統,不得出現不接地的孤立導體。

9.3.5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台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


五、《鍋爐房設計規範》 (GB 50041-2008)

15.2.17 氣體和液體燃料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裝置


六、《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 50151-2010)

3.7.10 對於設置在防爆區內的地上或管溝敷設的乾式管道,應採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七、《乾粉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347-2004)

7.0.7 當系統管道設置在有爆炸危險場所時,管道網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


八、《油品裝載系統油氣回收設施設計規範》(GB 50759-2012)

9.1.1 油氣回收設施內油品管道、設備、機殼應設置靜電接地裝置。


九、《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範》(GB 50159-2013)

17.0.5 煤氣管道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十、《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範》(GB 50457-2008)

6.4.2 輸送易燃介質的管道。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9.5.3 潔凈室的凈化空調系統應採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11.4.3 醫藥潔凈室(區)的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應採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十一、《印染工廠設計規範》(GB 50426-2016)

8.4.6 用於有爆炸危險房間的通風系統,應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措施。


十二、《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 12158-2006)

6.4.10 收集和過濾粉料的設備,應採用導靜電的容器及濾料並予以接地。


十三、《惰性氣體滅火系統技術規範》(CECS 312:2012)

6.0.5 凡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系統,應做防靜電接地。


十四、《加氫站技術規範》(GB 50516-2010)

10.3.4 加氫機和加氫機鄰近處應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


十五、《化學工業污水處理與回用設計規範》 (GB 50684-2011)

5.3.10 隔油池(罐)的機電設備應採取防爆措施,並應設防靜電接地設施。


十六、《防靜電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GB 50944-2013)

3.0.2 新建工程項目,應在土建施工時預設防靜電接地裝置。


十七、《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 50370-2005)

6.0.6 經過有爆炸危險及變電、配電室等場所的管網、殼體等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


十八、《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D0001-2009)

第八十條對法蘭跨接防靜電有如下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當測量各連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


十九、當值超過《壓力管道規範—工業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時,應當設置跨接導線(在法蘭或者螺紋接頭間)和接地引線。從該條可以看出,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導線,需要測量法蘭之間電阻值,當阻值超過規定時,需要跨接。


二十、《壓力管道規範—工業管道第4 部分製作與安裝》(GB/T20801.4-2006)

第10.12.1條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間應導電良好。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於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二一、《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5—2010)

第7.13.1條規定: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其他接頭間電阻值超過0.03歐時,應設導線跨接,可以看出,工業管道金屬法蘭是否跨接,需要測量法蘭間電阻值。當法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二、靜電跨接應該怎麼做?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程》(HGJ28-90)目前編號變更為HG/T20675-1990。該規程第2.7.5條規定:當金屬法蘭採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相緊固時,一般情況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在腐蝕條件下,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的接觸面,在安裝前去銹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裝時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程編製說明》對第2.7.5條的解釋如下:從不少單位的實踐經驗來看,用金屬螺栓相連的金屬法蘭之間,單是螺栓相連,已具有足夠的靜電導通性。在有腐蝕條件下的安裝要求,為的是確保導通性。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範》(SH3097-2000)作為企業規範,嚴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該規範第4.3.3條規定,在管道系統上,當金屬法蘭採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緊固時,一般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但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具有良好的導電接觸面。


《石油庫設計規範》(GB 50074-2002)第14.2.14 條規定:輸油(油氣)管道的法蘭連接處應跨接。當不少於5根螺栓連接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02 )第10.3.3條規定: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當法蘭的連接螺栓不少於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GB50235-97《工業金屬管道施工及驗收規範》第6.12.2條規定: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超過100Ω時,應設兩處接地引線。接地引線宜採用焊接形式。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質施工及驗收規範》:第6.2.16條有靜電接地要求的不鏽鋼管道,導線跨接或接地引線應採用不鏽鋼板過渡,不得與不鏽鋼管直接連接。


安裝圖以CD90B4-88作為參考



三、靜電(ESD)到底是什麼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的意思是「靜電釋放」。ESD是20世紀中期以來形成的以研究靜電的產生、危害及靜電防護等的學科。因此,國際上習慣將用於靜電防護的器材統稱為ESD。


靜電的產生


靜電是一種客觀存在的自然現象,產生的方式多種,如接觸、摩擦、電器間感應等。靜電的特點是長時間積聚、高電壓、低電量、小電流和作用時間短的特點。


人體自身的動作或與其他物體的接觸,分離,摩擦或感應等因素,可以產生幾千伏甚至上萬伏的靜電。


靜電在多個領域造成嚴重危害。摩擦起電人體靜電是電子工業中的兩大危害,常常造成電子電器產品運行不穩定,甚至損壞。



生產過程中靜電防護的主要措施為靜電泄露、耗散、中和、增濕,屏蔽與接地。


人體靜電防護系統主要有防靜電手腕帶、腳腕帶、腳跟帶、工作服、鞋襪、帽、手套或指套等組成,具有靜電泄放,中和與屏蔽等功能。


靜電防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任何環節的失誤或疏漏,都將導致靜電防護工作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