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工人的起源及安置

起源:下崗工人一詞源於上世紀90年代至本世紀初,前後跨越20年左右。當年,隨着國家改革開放浪潮的到來,大批國有企業進行改制、破產,原來的企業主人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帶頭為國家分憂解難,有的自願、有的被動地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單位,成為了所謂的下崗工人。

下崗工人的人員範圍:老一輩正式職工、合同制工人、大中專畢業生等等,基本上是一刀切。

當時政府是號召、鼓勵和支持下崗的,那是當時的既定國策;當時口號是:「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及「抓大放小」。那個時候沒有進行對應安置措施及政策,沒有失業救濟;很多人就拿着少得可憐的「補償費」,回歸社會,自謀出路,成為了一幫別具一格的「大齡待業青年」。

安置:最初的那批叫「雙解進中心」,企業基本上沒有給予他們多少補貼:絕大多數實行的是「買斷工齡」政策,把自己的青春和貢獻,按每年幾百至一千多元不等的廉價,在此與企業做了一個了斷。那個時候農村改革,農民還有一份屬於自己的土地,而下崗工人可以說是上無片瓦,下無寸土。

下崗職工的問題不僅是個體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現在,這批人員處於退休或即將退休階段,建議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政策,以解決當年遺留下來的醫保、社保繳費及社保待遇問題。

(以上觀點僅屬個人觀點,不涉及國家政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