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 唐哲
編輯I 唐哲
一、新法的弊端
宋代宣仁太后臨朝和司馬光廢止新法神宗之後,年僅十歲的哲宗即位,奉神宗之母高氏為宣仁太后,此後,宣仁太后主持朝政。
由於太后在神宗時期就反對變法,因而攝政一開始她就恢復舊制度,大力提拔保守派,以其中最有影響者司馬光出任宰相。
在反對新法者中,有人只是部分反對,但司馬光是全盤反對,因此,司馬光一上台就受到了民眾的歡迎。
他主張全部廢止新法,之後僅用了一年的時間,新法便被完全廢除了,但是司馬光僅出任宰相一年,便因病去世。
在之後的九年之中,即整個元祐年間,呂公著、呂大防、范純仁等宰相都繼承了司馬光的政策,後來根據這一時期的年號,又將這些人稱為「元祐黨人」。
其實,司馬光全盤否定新法的做法讓神宗時期許多卓有成效的政策也付之東流,比如,「免役錢」廢除後,朝廷又施行了過去的「差役法」。
雖然在當時來看免役法是符合社會實際情況的,就連反對派當中的蘇軾也贊成此法,但免役法還是沒能倖免。
差役制度在神宗執政時就難以為繼了,在差役制度下,只要獲得地方官的認可,任何人都能替代他人去服徭役,這就給了地方上的胥吏以權謀私的機會。
儘管蘇軾等認為免役制度比差役制度更好,宰相司馬光無論如何都不肯接受,新法除了考試製度有所保留,其餘改革政策全都遭到了廢除。
可以說,司馬光是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但凡事物極必反,以司馬光為首的反對派中也出現了不同聲音。
若是司馬光多活些時日,蘇軾等也遲早會被攆出中央,保守派的內訌,呂大防調和新舊兩派的政策只有像司馬光這樣有能力的人,才能夠將反對新法者集合起來,他死後沒有人能把這些人統一起來。
他們分裂為幾個小派別:其中較大的是以蘇軾為首的蜀黨,以有名的道學者程頤(伊川)為首的洛黨,還有以劉摯為首的朔黨。
這些黨人都是所謂的君子,具有高尚品德,比如,學者程頤是哲宗的老師,但他為人拘謹刻板,常對哲宗的過錯加以勸諫,為此他也常常遭到哲宗的厭棄。
蘇軾認為他刻板無聊,屢加譏嘲,以致兩人交惡,蘇軾對王安石一派的處置也十分苛刻,其中大概也有些為自己復仇的意味。
當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變法改革時,由於蘇軾與變法派的政見不合,遭受排擠,以詩罪下獄。
在這樣複雜的黨派紛爭下,司馬光留下的同黨雖壓制住了敵對黨派,但其內部卻也出現諸多不睦,後來呂大防為協調這種緊張的關係,任用了幾名王安石黨派的官員來改變現狀。
二、哲宗親政與紹述之議
王安石與司馬光分別是改革派和保守派的首領,最後是在同一年死的,更巧合的是,二人也是同年生,但是,在兩人過世後,其各自所屬的黨派並沒有停止鬥爭。
元祐八年(1093年),宣仁太后去世,雖然在政治上她不能理解神宗時期的改革新主張,但其有德有才,處事公正,被稱為「女中堯舜」。
她唯一的過失,在於直到哲宗二十多歲仍未讓其親政,完全靠舊黨維持朝局,被晾在一旁的哲宗自然不滿於太后。
舊黨高官沒有看出這個問題,也從未勸太后許可哲宗參政,因此太后死後,反對的議論鼓噪,形成所謂「紹述之議」。
哲宗以盡孝道的名義推行神宗成法,於次年改年號「紹聖」,他罷斥舊黨的呂大防、范純仁,任用王安石派的章惇為相,一改元祐以來的政治局勢,重新確立了新法。
此時的政爭異常殘酷,舊黨成員中,司馬光以下死了的人的謚號都被追回,健在的被貶謫邊地。哲宗還廢掉了之前的皇后,另立稱心的劉婕妤為後。
在這之中,新黨發揮了重要作用,政爭已波及皇帝後宮,但是這些新黨還要求對已過世的宣仁太后褫奪封號,貶為庶民。
後來由現任皇太后出面才制止了這樣的過激行為,哲宗在位一共十五年時間,後五年里新黨勢力得到了恢復,尤其是宰相章惇,一度掌握了朝廷大臣的生殺大權。哲宗之後是其弟徽宗繼位。
三、徽宗寵用蔡京的弊政
徽宗初期,熙寧黨(新法黨)一度失勢,元祐黨又被起用,但沒過多久就召回了熙寧黨,其中的蔡京更是一直受到了徽宗的重用。蔡京擅長取悅上司。
最初蔡京為熙寧黨,可在司馬光力廢新法後,身為開封知府的蔡京在五天內停止了實施新法,進而得到司馬光嘉許。
蔡京見風使舵,舞弄權術,也許算是一種才能,但這類人是毫無節操的危險分子,徽宗時期曾一度恢復新法。
新法再立後,徽宗改年號為崇寧,有「崇敬熙寧」之意,但是,這一時期新法產生了諸多危害。
本來,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儘管手段不盡合理,但目的是好的,但自呂惠卿、章惇之後新法卻只顧不擇手段地增加官府收入,根本上違背了王安石變法的目的。
在中國有這樣一句古話:「其父報仇殺人,其子殺人行劫。」說的是如果父輩為報仇殺了人,後輩也會模仿其殺人行徑,只不過目的在於搶劫。
王安石與昌惠卿、章惇的關係就是這樣,到蔡京之時,官府收入已經非常可觀,為取悅天子,蔡京與宦官童貫為伍,專行蠹財害民之事。
他們時常勸說徽宗該及時享樂,縱容他的各種奢靡之舉,蔡京提出所謂「豐亨豫大」之說,意思是要得到幸福就要實行寬鬆的政治,要想過上富足的生活,就不可過度節儉。
熙寧變法以來的政策,已使朝廷擁有了超過五千萬貫的財政盈餘,但僅此遠遠不夠,為了長期的奢侈生活,蔡京又琢磨出了新辦法進一步增加朝廷財政收入,其中一條便是「鹽鈔法」。
鹽是必要的日常消費品,自古販鹽在中國就是暴利行業,「鹽鈔法」是鹽商憑鈔運銷食鹽的制度,規定由政府發行鹽鈔,令商人付現領券,商人持券至鹽產地交驗,領鹽運銷。
但是,蔡京卻採用頻繁更換鈔券的方法,讓鹽商屢屢購買新鈔來增加額外收入,有時鹽商甚至要在途中換鈔三次才能買到鹽。
並且在買鈔時不能一次性全款支付,須先付定金,但換鈔後,此定金一概不退,因此許多富商大賈都因「鹽鈔法」的實行而破產。
同時,在錢幣政策上,宋徽宗時期大鑄可作十文錢的錢幣,比普通錢幣更大,算作十文錢,但實際上分量不足,因而多出的分量便成了官府的額外收入。
中國過去一般是在財政拮据等情形下才鑄造大錢,而且往往會給財政帶來惡果,徽宗時財政並不緊張,卻如此盤剝,還編造了一些理由,甚至是不能明說的陰謀。
長期以來,宋朝便一直送歲幣給遼和西夏,這筆錢也被遼和西夏用於鑄造兵器,反而對宋朝造成威脅。
後來,為了防止這類現象,宋朝開始在銅錢內加大鉛和錫的比重,使錢幣不能鑄造兵器,結果是,因為錢的質量不達標,導致物價上漲,經濟紊亂。
錢幣政策上,北宋還發行過一種紙幣--「交子」,由於紙幣易被仿製,民間很快出現偽鈔,製造偽鈔者受到進行嚴懲,許多人因此落入了犯罪的泥沼。
除了交子制度,蔡京還推行過一種危害很大的兌換券--「錢引」,不過,蔡京還有點良心,沒有在福建推行錢引,因為那裡畢竟是他老家。
以前宋朝曾實行「常平倉」制度,即預先準備購進穀物的資金,在民間穀物低價時官府買進,高價時賣出,當時王安石在實行此制度時考慮了加利息的辦法,以利息錢設置常平倉。
但是,到了蔡京時期,這筆資金的餘額全部變為了官府額外收入,地方官吏用這筆收入來討好中央朝廷,原來的常平倉制度也就面目全非了,總之蔡京為增加收入巧立名目,不惜破壞過往的好制度。
四、花石綱事件
大體來說,宋朝官吏收入豐厚,官僚隊伍也比其他時代更龐大,這是由於此時民間經濟發達,財政狀況良好,朝廷滋生起奢靡風氣。
真宗時天下承平,國庫也由此充裕起來,在封禪的喧囂中,天下花費無度,仁宗時期民間持續富裕,但貧富兩極分化,朝廷財政拮据,神宗時期由於王安石新法的實行,財政又再次好轉起來,官僚隊伍因新政施行而大為擴張。
司馬光廢止新法,意圖恢復真宗時代的朝廷局面,就要裁汰冗官,減少官吏俸祿和財政收入,但是膨脹起來的財政很難削減。
因為變法中增加的官吏大部分是富有知識的中產階層,在新政中收入增長,支持王安石的變法,京都中國通史雖然新法廢立無常,但逐漸被推廣,最後作為既成事實被接受。
新法帶來的負面後果是,朝廷產生了只要壓榨人民就能獲得收入的觀念,因而無所不用其極。
新法的負面影響也在持續發酵,尤其是像蔡京這類善於斂財的官員鼓勵徽宗過度揮霍。
宋徽宗愛好藝術,喜歡收藏各類藝術品,想盡辦法滿足自己的文化享受,為此宋徽宗曾大興「花石綱」,派人到各處搜尋珍奇,運往朝廷。
凡民家有一木一石、一花一草可供玩賞的,就立即派人以黃紙封之,稱為供奉皇帝之物,強迫居民看守,稍有不慎,則獲「大不恭」之罪,甚至搬走大件物品時不惜毀家壞屋。
為此稀世珍奇在當時被視作不祥之物,要在朝廷發現前盡量毀掉,倘若被發現,運輸費用也要由這家人負擔,被征花石的人家往往鬧得傾家蕩產,甚至賣兒賣女到處逃難。
搜刮全國各地的花石進宮之後,宋徽宗便開始營造充滿奇木異石的園林,後來,還陸續建造了藏有珍奇異獸的動物園。
宋代畫作中多有異獸題材,大概是因為在城內居住的民戶也能聽到皇宮中的鳥獸之聲,有的人聽到後,就暗中詛咒:不用多久宮殿就會變成荒蕪的山野。
不祥的詛咒真的一言成讖,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下,年輕的徽宗仍難耐寂寞,喜歡悄悄地出宮。
作者觀點
在南宋人撰寫的小說《大宋宣和遺事》中寫了徽宗偷偷到妓院與李師師私會的事,當然,其中有想像的情節,但這類醜聞和平時期少有人知曉,一旦出事就廣為人知,總的來說,這一時期皇帝極盡奢侈之事,耗盡了民脂民膏。
參考文獻
[1] 宋人軼事彙編. 丁傳靖輯.中華書局.1981
[2] 宋朝事實類苑. (宋)江少虞 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 續資治通鑒長編. (宋)李燾 撰.中華書局.1979
[4] 略論宋代社會各階層的演變趨勢[J]. 龍登高.中州學刊,19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