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
哈佛大學政府系講座教授、哲學家
問題迭出的時代促使我們回想我們賴以生活的理想。但在當今美國,這件事情不好做。民主理想在國外似乎日漸興盛的時候,人們有理由問一聲,在民主的家鄉,我們是否已經失去了這份財富。我們的公共生活充斥着不滿。美國人認為他們在如何被統治的問題上沒有多少發言權,也不相信政府是在做正當的事情。儘管20世紀後半葉美國獲得了不同尋常的成就——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勝利、前所未有的富裕、社會對婦女和少數族群更為公正、冷戰的結束——但是,我們的政治為焦慮與挫折所困擾。
同時,各政治黨派也沒有能力解釋我們的處境。全國性爭論的主要論題——福利國家的適當範圍、權利和資格的幅度、政府管制的適當程度——在早些時候就已經採取了這些形式。這些論題並非不重要,但並沒有觸及居於民主不滿之核心的兩項關註:一方面是如下的擔心,無論是從個人還是集體來說,我們正在失去對左右我們生活的力量的控制;另外一方面則是如下的感覺,從家庭到鄰里再到國家,我們周遭共同體的道德根基正在瓦解。這兩方面的擔心,即自治的喪失(loss of self-government)和共同體的侵蝕(erosion of community),一起界定了這個時代的焦慮。當前主導的政治議程不能對這種焦慮做出回應,更不要說解決了。
為什麼美國政治沒有能力來緩解如今正在吞噬它的不滿?答案超出了我們時代政治爭論的範圍,而存在於激發了這些政治爭論的公共哲學之中。所謂公共哲學(public philosophy),是指隱含在我們實踐中的政治理論,塑造着我們公共生活的關於公民身份與自由的觀念預設。當代美國政治沒有能力自信地談論自治和共同體,這與我們據以生活的公共哲學有關係。
公共哲學是難以捉摸的東西,因為它始終在我們眼皮底下。它對我們的政治話語(political discourse)和政治追求構成的往往是非反思性的背景。日常時期,公共哲學能夠輕易地逃脫那些依靠它生活的人的注意。但是,憂患時期迫使這一問題得到某種澄清,他們迫使第一原則浮出表面,從而為批評性的反思提供了機會。
自由主義的自由與共和主義的自由
我們據以生活的公共哲學是某種版本的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它的核心觀念是,對於公民擁有的道德觀和宗教觀,國家應當持守中立。既然人們在最好的生活方式這個問題上各有不同的主張,政府就不應該在法律上支持任何特定的良善生活觀。相反,政府應該提供一種權利框架,尊重人們作為自由且獨立的自我,他們能夠選擇自己的價值與目的。既然自由主義宣稱公正的程序優先於特定的目的,那麼它所形塑的公共生活就可以稱為「程序共和國」(the procedural republic)。
在把當前流行的政治哲學描述為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的版本時,有必要首先區分自由主義的兩種不同含義。在美國政治的通常用語中,自由主義是保守主義的對立方,是想要福利國家更慷慨以及社會經濟更平等的那些人的主張。然而,在政治理論史上,自由主義還有不同的、更寬泛的含義。在這種歷史學意義上,自由主義描述的是涵蓋了從洛克、康德、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到約翰·羅爾斯的尊重個人權利和強調寬容的思想傳統。當代美國政治的公共哲學就是這種自由主義思想傳統的一個版本,我們絕大多數的爭論就是在它的用語中進行的。
自由在於我們選擇我們目的的能力,這一觀念在我們的政治與法律中表現得非常顯著。其範圍不限於那些在美國政治中被稱為自由派的人,也包括那些被稱為保守派的人,可以看到它橫跨了整個政治光譜。例如,有時候共和黨人爭辯說,向富人徵稅來支付福利項目是強制富人仁慈,這侵犯了人們選擇如何處理自己金錢的自由。有時候民主黨人爭論說,那些受困於生活必需品的人並不真正具有在其他領域選擇的自由,因此,政府應該保障所有公民有像樣的收入、住房和健康水平。儘管雙方在關於政府應該如何尊重個人選擇的問題上意見不一,但雙方都假定自由就在於人們選擇他們價值與目的的能力。
這種自由觀是如此熟悉,看上去像是美國政治與憲政傳統的永恆特徵。但美國人並不總是以這種方式來理解自由。作為佔據主導地位的公共哲學,形塑着我們當前政治爭論的那種版本的自由主義是近來才形成的,也就是說,是最近四五十年才發展起來的。把這種自由主義與它逐漸取代的公共哲學加以對照,它的獨有特徵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而與之競爭的公共哲學便是某種版本的共和主義政治理論。
共和主義理論的核心是這樣一種看法:自由取決於共享自治(sharing in self-government)。這一看法本身與自由主義的自由並非不相容。參與政治可以是人們選擇追求自己目的的一種方式。然而,根據共和主義的政治理論,共享自治包括更多的東西:它意味着與公民夥伴就共同善(common good)展開協商,並致力於塑造政治共同體的命運。而就共同善展開充分協商,不僅需要選擇自己目的的能力以及對他人做同樣事情的權利的尊重,還需要關於公共事務的知識、歸屬感、對集體的關心和對與自己命運休戚與共之共同體的道德聯繫。因此,分享自治要求公民擁有或者逐步獲得某些品質(qualities of character)或公民德行(civic virtues)。而這就意味着共和主義的政治不能對其公民所贊同的價值與目的保持中立。與自由主義的自由觀不同,共和主義的自由觀要求一種塑造性政治(formative politics),即在公民中培養自治所必需之品質的政治。
自由主義的自由觀與共和主義的自由觀都貫穿於美國人政治經歷的始終,但在程度和相對重要性上並不相同。寬泛地說,共和主義在美國歷史的早期階段佔據主導地位,自由主義則是在較近的階段佔據主導地位。最近幾十年,我們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或者塑造性的一面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讓位於自由主義,這種自由主義設想人們是作為自由且獨立的自我,不受人們未曾選擇之道德或公民紐帶的束縛。
這種變遷清楚地說明了我們當前的政治困境。儘管自由主義的自由觀不乏吸引人之處,但它缺乏公民資源來維持自治。這一缺陷導致它難以處理困擾我們公共生活的無力感。我們據以生活的公共哲學不能維護它所允諾的自由,因為它不能激發共同體感和自由所必需的公民參與(civic engagement)。
自由主義的公民觀與自由觀是如何逐漸排擠掉共和主義觀念的,這涉及兩個相互重疊的敘事:一個敘事追溯了程序共和國的到來,從美國憲政的初興一直到最近關於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爭論;另一個敘事則追溯了美國政治話語中公民路線的衰落,從托馬斯·傑斐遜一直到當前。
這兩個敘事放在一起可以澄清那個激發——有時候是削弱——我們公共生活的自我形象。這兩個敘事並沒有展現美國的民主萬般美好的黃金歲月。共和主義的傳統與奴隸制、排斥婦女參與公共事務、選舉的財產資格以及本土主義者敵視移民等現象共存;事實上共和主義傳統有時候還為這些做法提供了說辭。
然而,儘管共和主義傳統存在這些黑暗的插曲,但由於它強調共同體與自治,因而可能為我們貧乏的公民生活提供矯正途徑。回想共和主義作為自治的自由觀可以促使我們提出我們已經忘記如何提出的問題:什麼樣的經濟安排是與自治相適合的?我們的政治話語如何正視而不是避免人們把道德與宗教信念帶入公共領域?多元社會的公共生活如何培育公民獲得公民參與所必需的擴展性的自我理解?如果我們今天的公共哲學為公民思考留有一點空間,那麼共和主義就可以幫助我們回想起早期的美國人在程序共和國起主導作用之前是如何爭論這些問題的。但是,為了確定這一故事的相關路線,我們需要更加充分地闡明形塑我們當今政治的那種版本的自由主義。
對中立性的渴望
政府對於良善生活問題應該持守中立的觀念是現代政治思想所特有的。古代的政治理論相信政治的目的就是培養德行或者美德(moral excellence)。亞里士多德認為,所有的社會聯合都是要達到某種善,而城邦或者說政治聯合體則要達到最高、最全面的善:「任何名副其實的城邦,而不只是名義上的城邦,必須致力於促成善的目的。否則,政治聯合體就墮落為聯盟,而只是在空間上不同於成員生活在相隔遙遠地方的其他聯盟形式。否則,法律也就變成了只是契約,或者[用智者呂哥弗隆(Lycophron)的措辭來說]只是『人們互不侵害對方權利的保證』,而不是如它所應該的那樣,是會使城邦的成員更為良善、更為公正的生活規則。」
按照亞里士多德的看法,政治共同體不只是「因為居住在同一個地方而結成的聯合,也不只是或者為了阻止相互的不公正或者為了方便交易而結成的聯合」。儘管這些都是政治共同體的必要條件,但並不是政治共同體的目的或最終理由,「城邦的最終目的是良善生活,社會生活的制度只是這一目的的工具」。只有作為政治聯合中的參與者,我們才能實現我們的本質,完成我們的最高目標。
與古代的觀念不同,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並不認為政治生活關切最高的人類目的與公民的道德卓越。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不是去促進某種特定的良善生活觀念,而是堅持寬容、公正的程序以及尊重個人權利——尊重人們選擇他們自己價值的自由。但這帶來了一個難題:如果自由主義的理想不能在最高人類善的名義下得到辯護,那麼這些理想的道德基礎在什麼地方呢?
有時候人們認為自由主義的原則可以用簡單的道德相對主義來給予辯護。政府不應該「制定道德法令」,因為所有的道德都是主觀的,是主觀偏好的事情——它不必訴諸論證或理性的辯論。「誰來決定什麼是高雅、什麼是污穢?那是價值判斷,誰的評價應該算數?」相對主義通常不是表現為主張什麼,而是表現為質問:「誰來判斷?」同樣的問題也可以質問自由主義者所辯護的價值。寬容、自由和公平同樣也是價值,它們不可能通過如下的主張得到辯護,即沒有價值能夠得到辯護。因此,論證所有的價值都是主觀地肯定自由主義的價值,這肯定是錯誤的。以相對主義來為自由主義辯護根本就算不上是辯護。
效用主義與康德式自由主義
那麼,自由主義為中立性辯護援用的是什麼論據呢?晚近的政治哲學主要提供了兩個選擇——一個是效用主義的,一個是康德哲學的。效用主義的觀點追隨約翰·斯圖亞特·密爾,以全體福利最大化的名義來為自由主義原則辯護。政府不應該把偏愛的生活方式強加到公民身上,即使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也不應該;因為這樣做將會降低人類幸福的總和,至少從長遠來看是這樣。最好人們為他們自己選擇,即使有時他們的選擇是錯誤的。
密爾在《論自由》中寫道:「唯一配得上自由名稱的自由,就是以我們自己的方式來追求我們自己的善,只要我們沒有剝奪他人這樣做,也不阻止他人這樣做的努力。」他進一步說,他的論證不依賴任何抽象的權利觀,而只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為基礎。「我認為效用是所有倫理問題的最終訴求,但必須是最大意義上的效用,即以人作為不斷進步的存在這一長遠利益為基礎。」
作為一種普遍道德哲學的效用主義(Utilitarianism)遭到了眾多反對。有些人質疑效用的概念和所有的人類善在原則上是可以公度的這一假設。另外的人則反對把所有的價值都降低為偏好和欲求,效用主義者不能承認價值在質上的區別,不能把高貴的追求與基本的欲求區分開來。但最近的爭論則集中於效用主義是否為自由主義的原則——包括尊重個人權利——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基礎。
乍一看,效用主義很適合自由主義的目的。尋求總體幸福的最大化並不要求評判人們的價值觀,只需要把所有人的幸福加起來即可;而且,不對價值給予評判,而只是對偏好加以合計,這種計算體現了寬容精神,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民主的精神。當人們走向投票站時,我們計算他們的選票,而不管他們是什麼人。
但是,效用主義的計算並不總是像初看上去那樣寬容。如果足夠多快樂的古羅馬人走向角斗場觀看獅子撕咬基督徒,那麼古羅馬人的集體愉悅將肯定會超過基督徒的痛苦,儘管基督徒的痛苦很劇烈。或者如果龐大的多數面對一個小規模的宗教而要求禁止它,偏好的平衡將會支持壓迫而不是寬容。效用主義者有時候會以現在尊重個人權利將有利於長遠的效用來為個人權利辯護,但這一計算是不穩定的、偶然的。這很難保證自由主義承諾不把他人的價值強加到某些人身上。
反對效用主義最強有力的論證是由伊曼努爾·康德提出來的。他說,諸如效用這樣的經驗原則不適合充當道德的基礎。對自由與權利完全工具性的辯護,不僅讓權利變得脆弱,而且未能尊重人固有的尊嚴。效用主義的計算把人視為他人幸福的手段,而不是把人視為本身就是目的,本身就值得尊重。
當代自由主義者擴展了康德的論證,宣稱效用主義未能嚴肅地對待人的差異。在首先尋求全體福利的最大化時,效用主義者把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就像社會是單個的人;效用主義把我們許多不同的欲求合併進了單一的欲求系統,認為效用如何在人們之間分配無關緊要,除非這會影響全體福利的總和。但是,這未能尊重我們的多樣性與獨特性。這把一些人作為全體人幸福的手段,因此未能把每個人作為他自身就是目的來尊重。
在現代康德主義者看來,某些權利是基礎性的,即使全體福利也不能凌駕於這些權利之上。就像羅爾斯在《正義論》中寫的:「每個人都擁有源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即使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的福利也不能凌駕於其上……這些正義所維護的權利並不取決於政治談判或者社會利益的計算。」
因此,康德式自由主義者需要不必基於效用考慮的權利解釋。此外,他們還需要這樣一種解釋,它不取決於任何特定的善的觀念,不必預先假定某種生活方式優於其他的生活方式。只有在目的之間持守中立的辯護才能維持自由主義的解決方案,即不偏愛任何特定的目的,不把偏愛的某種生活方式強加給其公民。然而,這會是什麼樣的辯護呢?如何才能不必信奉某種良善生活觀、不必承認某些目的高於其他目的而肯定某些自由與權利是基本的呢?
康德式自由主義者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在「權利」與「善」之間做出區分——在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框架與在這一框架內人們可以選擇去追求的諸種善的觀念之間做出區分。他們主張,國家支持公正的框架是一回事,肯定某些特定的目的是另一回事。例如,維護言論自由,讓人們能夠自由地形成他們自己的觀點並選擇他們自己的目的是一回事,而以參與政治討論的生活比不關心公共事務的生活更有價值為根據,或者以言論自由將會提高普遍福利為根據來支持言論自由則是另一回事。在康德主義者看來,只有第一個辯護是適當的,因為它託身於中立性框架的理想。
現在,承諾對目的持守中立的框架,也能夠看作一種價值——在這種意義上康德式自由主義不是相對主義——但它的價值存在於它拒絕肯定一種更優良的生活方式或者說善的觀念。對於自由主義者來說,在兩個意義上,權利優先於善(the right is prior to the good,或譯為「正當優先於價值」):第一,個人權利不能為了普遍利益而被犧牲;第二,規定這些權利的正義原則不能以任何特定的良善生活觀念為前提。為權利辯護的理由不是這些權利最大化了普遍福利,也不是這些權利促進了善,而是這些權利構成了公正的框架,在其中個人和群體能夠選擇自己的價值和目的,並且與他人同樣的自由是相容的。
權利優先於善的主張與個人權利居於首要地位的中立性理想是聯繫在一起的。對於康德式自由主義者來說,權利是「個人持有的王牌」。權利保障個人免於這樣一些政策——哪怕是通過民主方式制定的政策——的侵害,此類政策將某種受到偏愛的善的觀念強加於人,從而未能尊重人們選擇自己觀念的自由。
當然,自由主義倫理的贊成者在哪些權利是基本的以及中立性框架理念要求什麼樣的政治安排方面分歧極大。平等主義的自由主義者支持福利國家,並且支持帶有某些社會和經濟權利——諸如福利、教育、健康保障之類的權利——的公民權利框架,他們主張尊重人們追求他們自己的目的,要求政府保障過有尊嚴生活的最低條件。自由至上主義的自由主義者(在當代政治學中通常被稱為「保守主義者」)則維護市場經濟,宣稱再分配政策侵犯了人的權利。他們論證說,尊重人要求確保每個人的勞動成果屬於他自己,因此,他們支持與嚴格的私有財產權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公民自由框架。無論是平等主義的還是自由至上主義的,康德式自由主義者都開始於如下的主張,即我們是分離的、個體的人,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目標、利益和良善生活的觀念。它尋求一種權利框架以讓我們能夠實現我們作為自由的道德主體的能力,而它與他人享有同樣的自由是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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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選自《民主的不滿:美國在尋求一種公共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