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為何必須在鄖陽設「鄖陽撫治」?

鄖陽在建置撫治之前,其地本屬封禁之區,向被視為棄壤。而鄖縣不過是襄陽府屬均州所轄的一個僻縣,形同村落,以七品知縣領之,尚且勉強,竟一躍成為鄖陽撫治中心,以都御史駐之,豈非偶然?考察明朝歷史,自宣德以後,由於一些地方多有叛亂,原設十三布政司難以控制,於是萌生了巡撫、總督之制,藉以加強力量,綏靖地方。開始時,朝廷視需要臨時派遣大臣到有關地方處理,事畢撤回,所以它的設置與布政使有別,只不過是明廷在當時形勢下採取的應急措施而已。但是經過多方多次實踐,完成任務即行裁撤,往往叛亂復起,於是又逐漸形成了制度化和地方化的模式,所設置的巡撫或總督其轄區也就逐漸成為與布政司職幾乎相同的定製。鄖陽撫治區域,原本分屬於湖廣、河南、陝西、四川等省之巡撫管轄。其地山多谷深,道梗難通,鞭長莫及,政令難達。其土地可墾,礦藏可開,利之所在,為民所重。但逋逃入聚,誠恐肇事,遏不可遏,驅不可驅。因實則難以為靖,朝廷不得不在這一區域另行頒設撫治。以鄖縣適在其中心地帶,邑瀕漢水,為四達之要津,其四隅又有荊、襄、宛、漢為柱,故就邑開府,置行都司,以巡撫駐之理其事。鄖陽撫治就是在這種氣候條件下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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