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作為縣名,始於前秦苻堅甘露二年(公元360年),以縣城在渭河南岸得名。考其沿革,更為悠久。 夏(約前21—前16世紀),傳說屬雍州,為有扈氏族活動區。商(約前16—前11世紀),為驪戎國之地。西周(約前11世紀—前771),屬當時的京城郊區。東周(前770—前256),春秋時屬晉。秦孝公十年(前668)秦伐土邽戎,在今渭河以北置下邽縣,縣治在今故市鎮附近的故縣村。次年置鄭縣,轄今渭河之南地。戰國時,渭南先屬魏,魏襄王五年(前314年)獻於秦,轄渭河以南地區。秦(前221—前206),渭河以南屬驪邑,渭河以北屬下邽。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設內史,轄驪邑、下邽等,此時,北部還設有蓮勺縣,據《漢書·地理志》載:「當屬內史」。
1948年到1949年,渭南市境內陸續解放,各縣人民政府廢除了民國時期的保甲制,實行區、鄉、村三級制。渭南分區時6縣共設82區2市621鄉,大荔分區時8縣共設72區2市580鄉,富平縣設13區2市96鄉。除已划出的臨潼、藍田縣外,境內共設136區6市1011鄉。
1990年華陰縣改為市。
1994年12月17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4]136號):(1)撤銷渭南地區和縣級渭南市,設立地級渭南市,市人民政府駐東風街83號。(2)渭南市新設臨渭區,以原渭南市的行政區域為臨渭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前進路。(3)渭南市轄原渭南地區的華縣、潼關縣、大荔縣、合陽縣、澄城縣、蒲城縣、白水縣、富平縣和新設立的臨渭區。原渭南地區的韓城市、華陰市由省直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