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的罪行有哪些?簡單列舉三條,每次出庭前她必做一件事

1976年10月,發生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四人幫」被一舉粉碎了,消息傳出後舉國歡慶,此後對「四人幫」主犯人員的審判一直引人關注,尤其是對江青的審判,那麼江青究竟犯下哪些罪呢?

江青是「四人幫」的主犯之一,所犯下的罪責可以說是罄竹難書,姑且簡單列舉她的三條罪行,讓人們對她的罪行能夠了解一二,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江青的態度一直是蠻橫不配合的。

稍微了解一下江青就知道,她犯下的罪行很多,列舉的第一條就是誣陷他人,江青誣陷的人很多,甚至連自己的工作人員她也不放過,江青身邊的工作人員之中,有不少被她送進了監獄。

其中她的第一任機要秘書閻長貴,就是被江青陷害關進監獄的,根據閻長貴晚年所著的《問史求信集》中講述,閻長貴是1967年1月到江青身邊工作的,擔任專職秘書,負責處理信件和文件。

當時江青每天要收到上千封信件和文件,閻長貴牽頭專門組建了一個信件組,從中篩選出來需要江青親自處理的文件和信件,江青特地交代過閻長貴,只能聽她的話,其他人的話不要聽。

閻長貴謹記江青的叮囑,做事處處盡心,雖然期間受到過江青的責罵,但總體能讓江青滿意,沒想到有一天閻長貴發現一封信,寫信的人是個女演員,曾經也叫江青,寫信的目的是希望能得到江青的幫助,免受衝擊。

閻長貴以為江青認識這個女演員,就把信送給江青親自處理,還寫了小紙條附上,說明寫信人曾經也叫江青,沒想到江青看信後十分生氣,當時就責罵了閻長貴,不久之後閻長貴就被關押了。

當時給閻長貴扣上的罪名是「妄圖用虛假材料陷害同志」,閻長貴被關押長達7年半,直到1975年5月才被釋放,1979年9月,閻長貴才得以徹底平反,此外還有照顧江青飲食起居的工作人員,也有人遭到江青陷害關押。

江青的第二條就是江青利用身份之便利,收斂了不少文物,在特殊的十年里,北京文物管理處存放了許多收繳來的文物,江青常去那裡,各種好的文物隨便挑,被她看中的文物,隨便給點錢就拿走了,對外則說是文化愛好。

江青的第三條罪行就是愛慕虛榮勞民傷財,1971年7月,江青打算去青島遊玩,為了方便她直接調專列去青島,造成了極大的人力物力的浪費,回北京時她又調專機送她,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當然了,江青的罪行遠不止這些,被她陷害的人不在少數,難以一一贅述,好在「四人幫」得以被粉碎,江青得到了審判,值得一說的是,在審判期間江青態度囂張不配合,每次出庭前她都要求把自己梳洗穿戴整潔。

這是她出庭前必做的一件事,上庭之後江青有時候會故意打斷審判進程,妄圖矇混過關,對江青等人的審判很慎重,直到1981年才作出判決,江青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