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琉古王國,中國人稱之為條支,亡於羅馬大將龐培之手

賽琉古王國的建立者是塞琉古一世,首都是奧倫特河畔的安條克城,中心地區是敘利亞,因此又稱為敘利亞王國。

王國的統轄範圍因時而異,最大的時候,從赫勒斯邦海峽到興都庫什山。國土廣袤,民族眾多,文化傳統各異,社會發展的階段參差不齊,這是塞琉古王朝統轄之地的特點。

一、推行國王崇拜

塞琉古王國在中央集權方面推,行國王崇拜,強化王權,宮廷設有宰相、議事會、秘書處,高級官吏由國王親自和國王的親信們充任。

敘利亞人,猶太人波斯人以及其他的伊朗人,則被完全排除在官僚階層之外。

塞琉古王朝接受了波斯的行省制度,但控制比較鬆弛,全國分為25個省,72個府。

行省設置總督,財政歸財務使掌管,他直接向安條克的財務大臣負責。

地方具有一定的自治權,偶爾負擔的軍事義務和不正規的納貢。

地方分權不利於國王對地方的控制,一旦有機會,邊遠地區的省份就偉大不掉。

二、城市建設

塞琉古王朝試圖通過各地的希臘馬其頓人城市和移民地來達到治下各民族政治、經濟、文化上的統一,從而保證對各地的控制。

前三位國王堪稱偉大的建城者,第一位國王就建立了24個城市,城市一般都保持希臘城市的外在特徵。

城市擁有國王給予的土地,城中也往往有一些當地的居民,他們或雜居或住在專門的街區。

有的城市由於地理條件優越,發展得很快,像首都安條克就有50萬居民,底格里斯河上的賽琉西亞居民也達到了60萬,這些城市都有一定的自治權。

移民地則是軍事殖民地而並非城市,一般設於當地村莊的附近,有服役期滿的軍人駐屯,他們從國王那裡接受必要的土地和安頓費,這種移民地從屬於國王,但是有自己的官員對內部事務有一定的權力。

小亞沿岸的希臘人城市自治性比較大,但是從總體上看,新老希臘人的城市與移民地都處在國王的控制之下,只是從屬的程度有所不同。

三、土地制度

塞琉古王朝的土地制度,全國的土地都是「王田」,名義上歸國王所有,但是實際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不能統一。

國王的租稅比較輕,大部分土地稅僅僅收1/10,王室的土地由農民耕種,他們以實物或者貨幣的形式繳納租稅。

其餘的王田以讓與的形式來分配,這些讓與是對既成事實的承認。

高官顯貴們接受賜田,新建城市由國王劃給土地,軍事殖民地的軍人領取份地。

本地原有城市和神廟的土地,也因為國王的旨意而增減。舊希臘城市的土地歸城市全體公民所佔有。

這些讓與的土地主要是由王田農夫所耕種,也有的由佔有者自己耕種,或者是由佃農與奴隸來耕種。

王田農夫隨着土地的轉移而更換主人,即使有的農民移居到別的地方,也不能割斷與原居住地的關係,不能夠放棄應負的義務與責任。

奴隸主要集中在城市和神廟,有的神廟擁有數千個奴隸,個別的大奴隸主也有千名的奴隸。

五、商業和手工業發展

塞琉古王朝的商業和手工業非常發達,連通東、西的海路商路,遍布各地的新舊城市與殖民地,統一的貨幣和統一的語音,都給工商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證。

塞琉古王朝主要是進行轉手貿易,獲取利益理論東方的絲綢、香料,敘利亞、兩河流域、希臘等地的精巧手工藝品都經他們的中介而轉運到地方。

商業是重要的經濟部門,王國與托勒密埃及往往因為爭奪商路而發動了戰爭。

商業的發達刺激了手工業的繁榮,呂底亞的薩迪狄就是華美的地毯的製造中心。

在公元前三世紀,塞琉古王朝內外征戰頻繁,戰爭不僅耗費了國力,而且使他治下的帕加馬、帕提亞巴、克特里亞等地趁機獨立。

在公元前二世紀,塞琉古王朝與另一強大的對手羅馬相遇,馬革尼西亞一場戰爭,塞琉古王朝軍隊大敗,小亞的領土隨即喪失,此後塞琉古王朝每況愈下。

隨着帕提亞的西進與羅馬的東進,加上內部矛盾重重,中央政府近乎於癱瘓,塞琉古王朝無法繼續存在,在公元前64年,亡於羅馬大將龐培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