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陳芳員先生收到的通知函,用蠟紙黑油墨刻印,具體內容為:
案查大沙鄉應募救國公債,業奉
救國公債委員會定海縣支會規定一仟元,並飭於本月十五日以前募解齊全。茲經提交該鄉保長聯席會議議決,派定執事應認購拾元,相應函達,即希查照,將認購款項,務於本月十五以前,如數繳送本公所,以便轉解,事關救國,切勿延誤,為要。此致
陳芳員先生
兼勸募隊隊長岳樹猷 葉寶昌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通知函中具名的岳樹猷,系浙江溫州永嘉人。他從小隨父來定海,自浙江政法學堂畢業後從政。歷任國民黨定海小沙區督導員、督導主任、小沙區區長。1948年5月,岳樹猷當選為國民政府立法委員。臨近舟山解放前夕,因對國民黨政府當局頗有異議,岳樹猷決計不再追隨國民黨離開大陸,後被國民黨特務機關暗殺。
這份通知函現由浙江省舟山市民間藝術收藏家林偉德收藏保管。這份檔案反映了當時的救國公債委員會定海縣支會迅速落實了派定的一千元公債的任務,並及時送繳「抗戰救國公債勸募隊」,從一個側面展示了舟山人民踴躍認購救國公債的情形,是當時舟山人民以實際行動支持抗日救國的物證。
來源:「學習強國」學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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