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主播直播間里即興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權方起訴索賠10萬元,這算不算過度維權?
近日,人氣遊戲主播「胖弟弟」(PDD)的這一嗓子算是「火」了,更準確地說,是「引火燒身」了。就在這場直播後不久,
「胖弟弟」連發兩個視頻道歉,講述了因為唱歌被版權方起訴的來龍去脈,並表示以後會引以為誡,不會隨便唱歌,還希望版權方不要告他,因為他並沒有想通過唱歌積攢財富。但他的道歉顯然沒有起效,因為事件最新的進展是,版權方並未撤訴,雙方仍在做開庭前的協商。
對此,這首歌的作曲家張宏光先生也說了,索賠金額並不重要,目的是為全國著作權侵權案件再增添一件維權典型案例,並藉此呼籲社會各界對音樂版權的高度重視。
這件事從一開始就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
有人覺得歌曲版權當然要保護,但只要誰唱一唱就要付費或者取得同意,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了?歌不就是給人傳唱的嗎?現在那些天天開直播唱歌跳舞的,是不是都在侵權呢?還有,當事人已經道過歉了,宣傳示範效應也有了,版權方還是不依不饒的,索賠金額真的不重要嗎?另外,也有網友調侃,是不是「胖弟弟」唱歌太難聽,才讓版權方忍無可忍呢?
在我們看來,這還真不是錢的事,更不是過度維權。
早有法律專家說過,網絡直播具有打賞功能,算是一種新型表演,而在這種「表演」中,某些主播想唱就唱確實涉嫌侵權。
而且《著作權法》里也明確了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應該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所以,別說是胖弟弟了,就算是這首歌的原唱韓磊老師在直播中唱這首歌,也得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還有,對於身家早就過億的「胖弟弟」來說,他在乎的只是這10萬塊錢嗎?他在乎的,還是成為侵權典型案例的這份「痛」。而這種「痛」,早就應該成為行業共識,成為一把明晃晃的「達摩克里斯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