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楠
來源|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郇海亮團隊
2026年4月10日,北交所上市委員會發佈2026年第36次審議會議結果,審議通過江蘇永大化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大股份」或「公司」「發行人」)的上市申請,中介機構:國泰海通證券、國浩(上海)律師事務所、致同會計師事務所。
一、主營業務
永大股份是一家主要從事基礎化工、煤化工、煉油及石油化工、光伏與醫藥等領域壓力容器的研發、設計、製造、銷售及相關技術服務的企業。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李昌哲(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持有公司61.62%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
李昌哲之子李進(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持有公司7.74%股份、李進配偶顧秀紅(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持有公司17.2%股份。李昌哲、顧秀紅和李進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與《一致行動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在行使各項涉及股東權利、董事權利以及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項決策等諸方面保持一致,若存在不一致,以李進的意見為準。因此,李昌哲、顧秀紅和李進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三、報告期內的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選擇的上市標準為第一套財務標準,即:預計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孰低)分別為10,671.93萬元和9,674.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6.85%、13.44%。具體財務數據情況如下:
四、募集資金安排
五、北交所重點關注問題
(一)控制權穩定性
公司由控股股東之子李進設立,李進將當時有限公司71%股權轉讓給其父親李昌哲,李昌哲(1944年生)立下遺囑將其所持公司股份均由李進繼承。除李進外,李昌哲配偶夏美英自願放棄對夫妻共同擁有公司股份的一切權利的全部主張。除李進外,李昌哲還有2個兒子為陳漢炎、李瀾。
北交所重點關注李昌哲關於股權及其他資產的安排,李進、陳漢炎、李瀾等對相關安排的確認情況,說明是否存在影響發行人股權清晰、控制權穩定的情形。
公司主要回復如下:
李昌哲在世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夏美英,子女陳漢炎、李瀾和李進。李昌哲通過公證遺囑方式確定將所持公司股份全部由小兒子李進繼承;李昌哲配偶夏美英對該遺囑無異議;另外兩個兒子及其配偶出具書面確認並通過視頻錄像宣讀方式確認對遺囑無異議,並放棄未來向李進就上述股份事項提出訴訟或仲裁。因李昌哲年紀較大,若其過世,其股份由共同實際控制人李進繼承,不存在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的情形。
(二)實控人與投資人簽署特殊投資條款的清理
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簽署含有特殊投資條款相關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特殊條款自上市申報時終止及上市失敗後效力恢復。
北交所重點關註明確特殊投資條款的觸發可能性,實際控制人是否具備回購履約能力,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是否存在影響實際控制人股權清晰及穩定性的情形。
公司主要回復如下:
2025年10月,實際控制人與相關股東簽署《補充協議》,約定特殊條款不可撤銷地終止並自始無效,各方未再簽署過任何涉及發行人股權的協議,發行人或實際控制人也未再向相關股東作出過其他涉及股權的承諾;各方履行協議過程中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三)股權激勵底稿核查
北交所要求券商提供股權激勵的核查工作底稿,包括激勵對象入股資金來源的客觀證據,發行人內部關於股權激勵的相關往來郵件、會議紀要、OA審批記錄、員工宣傳資料與溝通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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