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兩起交通違法違規案例

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局

現曝光兩起案例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

警示案例

2月6日10時01分,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反映蒙EYXXXX號巡遊出租汽車,涉嫌存在超經營許可區域從事運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

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立即開展核查,經查實,當事人齊某某於1月28日15時04分,採取巡遊攬客方式,在海拉爾區盛世家園小區南門處拉載1名乘客至海拉爾區步森百貨北門處,並按照計程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車費8元。該車輛行駛證核定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已辦理《道路運輸證》,但車輛經營許可區域為鄂溫克族自治旗,當事人此次運營行為的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範圍內,其行為涉嫌違反《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之規定。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結合《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對應標準,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當事人齊某某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溫馨提示: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及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交通運輸領域各項法律法規,嚴守經營許可區域界線,依法依規、文明規範開展經營活動,自覺維護公平有序、安全穩定的巡遊出租汽車市場秩序,主動保障乘客合法出行權益。

警示案例

2月2日11時02分,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海東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對由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引導進站的蒙EA3XXX號貨車開展稱重檢測工作。經檢測確認,該車輛車貨總質量達61.95噸,遠超法定限值,執法人員當即依法對該違法行為相關信息進行記錄、核查,固定違法證據。


為追溯違法源頭,當日14時30分,執法人員根據車輛駕駛員提供的相關信息,對該貨車貨物裝載源頭單位開展現場核查。通過仔細核查蒙EA3XXX號貨車出場磅單,以及該源頭單位近期其他貨運車輛裝載收據等相關憑證,執法人員確認該貨運源頭單位涉嫌未按國家標準為車輛裝載、配載貨物。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

《內蒙古自治區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貨物運輸源頭單位不得超過標準裝載、配載貨物。

《內蒙古自治區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違反本規定,貨物運輸源頭單位不按照標準裝載、配載貨物,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內蒙古自治區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相關條款,結合《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對應標準,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該貨運源頭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溫馨提示:

各貨運源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範裝載、配載貨物,嚴把貨物裝載關口,堅決杜絕違規裝載行為,從源頭遏制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發生。貨車駕駛員要牢固樹立守法運輸意識,堅決拒絕駕駛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主動配合執法部門開展檢查工作,堅守交通安全底線。廣大群眾要增強交通安全防範意識,自覺抵制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發現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及時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運輸環境。





來源: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局


美編:呂汶珊

主編:鄂桂晶

監審:蔣鐵英 郭悅

監製:康健 陳靜文

總監製:張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