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瓜公社破產重整,原始投資人一審被判非吸罪

2024年11月,一家餐飲店的燈籠倒落在廢棄物品堆里,上有「三瓜公社」字樣。南方周末記者 姚羿 攝

2025年12月29日,劉浩收到了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法院一審判定劉浩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四十萬元。

劉浩是安徽三瓜公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所以涉及上述罪名,與三瓜公社密切相關。經審計,劉浩等人非吸涉及的3.11億元中,有1.46億元流向了三瓜公社及其關聯的公司。鑒定機構未發現劉浩及其關聯公司存在挪用資金的情況。

三瓜公社成立於2015年3月,位於巢湖經濟開發區,與半湯溫泉、鬱金香高地等主題景區共同構成安徽省首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尤其是曾作為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典範的三瓜公社,因較好融合了農旅、文旅和商旅,帶動當地農村發展,曾獲評全國旅遊扶貧經典案例。(詳見南方周末報道《三瓜公社浮沉記:昔日明星扶貧項目,何以成為明日黃花》)

據工商資料,三瓜公社註冊資金10億元,安徽淮商集團持有三瓜公社90%的股權,而劉浩對淮商集團持股51%,是三瓜公社的實際控制人。自2022年起,因淮商集團資金鏈斷裂等原因,三瓜公社項目逐漸停止運營,公司喪失了經營收入來源。2023年9月,劉浩等也因涉嫌非吸被提起公訴

判決書下達前不久,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對三瓜公社的破產重整進行了裁定,劉浩隨即也向法院組織的破產管理人移交了三瓜公社公章等相關資料,正式告別糾葛十年的三瓜公社。

據巢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三瓜公社的債權人合肥市東鑫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對三瓜公社進行破產重整。東鑫集團核算後認為,至2022年11月,三瓜公社對其欠款逾2.05億元,且該公司的主營項目已於2022年4月停業,沒有能力清償債務,達到法定的破產條件。

經法院確認,至2025年11月,三瓜公社差欠東鑫集團借款、代償款、租金等本息合計約1840萬元。此外,三瓜公社投資公司還差欠職工薪酬、工程款、貨款等,僅一家法院涉及民事案件就有一百餘件,標的額近1億元。前述裁判生效後,三瓜公社也未能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形成執行案件達一百餘件,絕大部分未執行到位。

此外,三瓜公社投資的項目經營用地、房屋、院落等大部分系租賃取得,資產多表現為對租賃房屋、院落等進行裝飾裝修後產生的添附價值。這意味着,一旦公司停止運營,其資產也迅速貶值。

巢湖法院認為,三瓜公社債務規模巨大,若直接破產,則會出現較大債務缺口,考慮到三瓜公社主導的以農旅融合為特色的鄉村旅遊綜合體,前期投資較大且已形成規模,也具有一定知名度,前期經營基礎較好,如能招引新的投資主體,恢復經營,公司仍具有恢復經營向好發展的可能,以公司的運營收入來清償債務,也能最大程度保障債權人利益。

2025年12月24日,巢湖法院對外公告,要求三瓜公社的債權人應於2026年3月25日前向三瓜公社申報債權;三瓜公社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劉浩表示,十年前他懷抱熱忱來投資,如今非但沒有獲得預期利潤,還舉債累累,即將服刑。他曾計劃事了之後再覓項目從頭來過,但恐難再有機會。「確實很難接受。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會啟動上訴程序。」

南方周末記者 姚羿 南方周末實習生 金海洋

責編 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