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證監會對部分上市公司出手,徵求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草案意見
中國基金報記者 聞言
9月30日晚間,證監會及其下屬機構密集出手,監管對象包含瀋陽化工、st絕味、*st星農等。
具體來看,瀋陽化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絕味由於未確認加盟門店裝修業務收入被行政處罰;*st星農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
同日晚間,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修訂完善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舉報規定》),形成了《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30日。
瀋陽化工將被「st」
9月30日,瀋陽化工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瀋陽化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瀋陽化工及其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8年至2021年,瀋陽化工全資子公司瀋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為了滿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過在成本核算過程中人為調整原材料生產投入數量、半成品和產成品數量,以及延遲確認存貨的方式,虛減(虛增)營業成本,虛增(虛減)利潤總額、虛減存貨,導致瀋陽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報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遼寧證監局認為,瀋陽化工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2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202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瀋陽化工公告稱,結合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9.8.1條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瀋陽化工自10月9日開市起停牌1天,將於10月10日開市起複牌。公司股票簡稱自10月10日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起,由「瀋陽化工」變為「st沈化」,日漲跌幅限制為5%。
st絕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交所決定予以公開譴責
9月30日,st絕味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至2021年,st絕味未確認加盟門店裝修業務收入,導致對應年報少計營業收入,占對應年度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48%、3.79%、2.20%、2.39%、1.64%。
即st絕味2017年至2021年的各年年報,均未如實披露營業收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絕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同日晚間,上交所下發的《關於對絕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顯示,根據湖南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相關事實,上交所決定對st絕味及其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戴文軍、時任財務總監彭才剛、時任董事會秘書彭剛毅予以公開譴責。
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修訂《舉報規定》
獎勵吹哨人最高100萬元
近年來,一方面,中央高度重視資本市場舉報制度建設,黨中央、國務院對完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舉報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另一方面,隨着證監會持續釋放強監管信號,同時有獎舉報條款正式寫入《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社會和市場有關方面通過各種方式向證監會提出加大有獎舉報力度打擊違法行為的意見建議。
證監會表示,為落實中央要求、回應市場關切,有必要對《舉報規定》進一步修訂完善。
具體來看,此次修訂主要有七方面:
一是修改制度名稱。制度名稱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修改為《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新增概念定義,以更好體現吹哨人正義擔當精神,強調專業特點,突出激勵導向,同時也符合國際慣例。同時,在行文上對舉報制度相關表述作出適應性安排,並與證券期貨法律法規舉報條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銜接。
二是完善獎勵條件。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案件範圍。可獎勵案件條件從罰沒款金額10萬元提升為100萬元。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同時補充了獎勵消極條件,明確吹哨人撤銷、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不予獎勵。
三是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四是嚴格規範辦理要求。明確依法秉公處理,分級負責辦理,嚴格保密信息,充分保護吹哨人合法權益的工作原則。明確接收線索渠道及處理職責分工。設立專門機制,優先核查和處理內部知情人提供的違法線索。線索處理單位可根據調查需要請內部知情人員協助調查。進一步規範辦理程序和線索處理方式。確保信息公開的公平性,吹哨人可以查詢線索處理程序性信息,線索處理單位不單獨答覆或者告知吹哨人線索處理信息,依法需要公開線索處理信息的按照規定公開或者披露。
五是優化獎勵程序。進一步明確獎勵啟動程序,證監會根據符合獎勵條件的案件數量、獎勵金額測算情況和當年部門預算情況批量實施吹哨人獎勵工作。啟動獎勵程序後,證監會公布擬獎勵案件名單、獎勵時間安排、確認登記程序等,並同步委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吹哨人登記工作。明確吹哨人登記確認期限為3個月。明確獎勵資金納入證監會部門預算。為激勵吹哨人及時提供重大違法線索,在案件罰沒款入庫金額能夠覆蓋獎勵金額後啟動獎勵程序,一起案件獎勵一次,案件獎金總額不超過罰沒款實際收繳金額。
六是完善保護機制。對吹哨人身份信息實行匿名管理,因核實情況、實施獎勵而聯繫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嚴格規範收集處理內部知情人員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泄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違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攔、限制或者干擾內部知情人員提供違法線索。
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打擊報復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合規風控、督察稽核崗位人員參與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七是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加強對舉報線索處理履職不力的追責問責機制建設,規定線索處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對吹哨人提供的重大違法行為線索,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影響查處工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作出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編輯:趙新亮
校對:紀元
製作:小茉
審核:陳思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