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嚴禁將非信用信息和隱私信息納入信用評價,持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權使用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4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有關情況。

信用信息往往涉及隱私和敏感信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如何確保信息的安全?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對此表示,將嚴禁超範圍採集信息,嚴禁將非信用信息和隱私信息納入信用評價,持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權使用制度。

▲發佈會現場

《意見》對於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要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李春臨介紹,國家發改委將重點從三個方面抓好這項工作。

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據悉,國家發改委始終堅持「最小、必要」原則,嚴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範圍,嚴禁超範圍採集信息,嚴禁將非信用信息和隱私信息納入信用評價,持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權使用制度,明確要求查詢或使用未公開信息時,均需取得信用主體的授權。國家發改委將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將信息處理各環節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完善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處置機制。

提升系統安全水平方面,據介紹,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達到與重要信息系統相匹配的中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認證,嚴格各項安全防護標準,堅決防止信息不當泄漏。

強化技術支撐保障方面,李春臨介紹,國家發改委已經將隱私計算等新技術應用於信用信息的共享應用當中,大力推廣「數據可用不可見」理念,降低信息泄漏風險。同時,國家發改委也將探索運用區塊鏈技術,推動關鍵數據上鏈,實現數據加密處理和流程可溯。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北京報道

編輯 郭宇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