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入駐全國平台,降低資金「跑路」風險 | 新京報快評

▲校外教育培訓資料圖。圖/ic photo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有了全國統一平台。

3月26日,教育部發佈《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到,培訓機構應按照政策要求和技術標準直接入駐或系統接入全國平台,真實準確全面填報信息並及時更新。

公開信息顯示,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於2023年正式上線,目前納入全國平台統一管理的合規機構達12萬餘家。

此次《辦法》的出台,主要是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對監管部門應用平台的職責權限、平台的常態化運行管理、支撐保障等作出系統性規定,為更好支撐監管、規範校外培訓、保障家長學生合法權益等,提供更明確的規則指引。

在家長最關心的資金安全方面,《辦法》給出了多條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比如,明確培訓機構應主動將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通過全國平台介紹、展示、售賣相關課程和服務;提供校外培訓資金監管服務的銀行等機構應與全國平台聯通,支持全國平台資金監管動賬監測及資金異動等風險預警;培訓機構售課退費、監管資金變動等情況應全部記入全國平台台賬,確保可溯源追查。

除了這些舉措外,《辦法》還要求對納入全國平台監管的培訓資金實行實時監控,對通過全國平台購課的家長學生,支持其未消課程費用原路退還。這些實打實的舉措,讓相應資金的監管變得更加透明。

眾所周知,在以預收費為主要模式的校外培訓中,培訓機構攜款跑路,是最影響家長和學生合法權益的一個亂象。儘管近年來各地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規制措施,但這類風險依然不容低估。

面對這一現實,將培訓機構預收費情況統一納入全國平台監管,讓家長可通過該平台來支付、退費,相關部門也能依託平台開展預收費監管、風險預警等。這對於保障家長的資金安全,降低資金「跑路」風險而言,顯然是增加了一個新的治理抓手。

而其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將監管部門、銀行、培訓機構、家長等都納入了統一平台。這樣的做法有效緩解了各個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局面,從而大幅提升了資金從支付到動態管理再到退費等全流程的透明度。

同時,這樣做不僅可讓各方對培訓機構的運行狀況有動態了解和監督,也利於在源頭遏制一些培訓機構攜款跑路的僥倖心理,從而間接提升整個行業的准入門檻,為優化行業發展生態,強化了規則上的牽引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作用要不打折扣地體現出來,還取決於平台的真實運轉效力和相關規定的執行力度。

應該看到,像關於培訓機構預收費納入監管賬戶的規定,其實早就有之。但在現實中,還是有機構遊離在外。比如,去年3月,有培訓學校的120萬元收費未納入監管賬戶,就被責令限期改正,並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

也就是說,確保所有培訓機構都入駐或系統接入全國平台,且真實準確全面填報信息和及時更新,並將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還離不開更有效地引導和監督,不能完全依賴於機構的「自覺」。

此外,《辦法》明確提出,家長學生應樹立安全意識,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進行選課、支付、退費、評價、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還要加大平台應用的推廣力度,讓家長知情且配合。

理想狀況下,該平台在保障預收費安全上的效果最大化,不僅是培訓機構應將收費情況納入平台監管,也需要家長習慣通過平台來支付費用。如此,就能形成資金監管全鏈條的「閉環」,也減少後期維權上的證據不足等問題。

這裡還要面臨的一個問題是,此前相關規定明確,培訓機構預收費不超過5000元。但在現實中,仍有培訓機構以更大力度的優惠吸引家長「超額」交費,最終「架空」監管政策,也放大了家長權益風險。

針對這樣的「前車之鑒」,如何防止培訓機構通過種種「對策」繞開平台的監管和規則紅線,同樣需要配套的對症之策。

總之,要讓全國平台的治理善意最大化落地,保障資金安全,確保機構不卷錢跑路,離不開各方合力化解具體執行中的困境。其中不僅包括監管部門有效地引導和監督,也離不開家長消費習慣的改變。

撰稿 / 閔蕭(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