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原行長吳寧鋒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6日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陝西省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吳寧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寧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與他人串供、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婚喪喜慶之機斂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公款吃喝,違規公車私用,長期佔用單位客房供個人使用;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職務職級的調整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將本人應支付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為親屬吸收存款提供幫助;工作中不負責任、疏於管理,干預和插手單位經營活動,給工商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規審批發放貸款,數額巨大。

吳寧鋒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吳寧鋒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陝西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吳寧鋒於去年7月10日官宣被查。公開資料顯示,吳寧鋒出生於1960年。除了曾任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之外,他還曾在工商銀行寧夏區分行、陝西省分行、新疆區分行、工行西北內審局等任職,並曾任工行陝西省分行副行長、工行新疆分行行長、工行西北內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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