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補繳5億稅後,A股上市公司宣布停產、經營資金困難

來源 | 中國基金報

作者 | 泰勒

大家好,近期,上市公司博彙股份的稅務問題引發關注,一起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補繳近5億元消費稅?
博彙股份宣布停產
 
事情是這樣的。
6月13日晚間,a股上市公司博彙股份公告稱,基於目前公司經營資金困難,公司於2024年6月12日起對40萬噸/年芳烴抽提裝置、40萬噸/年環保芳烴油生產裝置及相關配套裝置進行停產。
公告稱,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來源為上述裝置生產的產品,本次停產會對公司營業收入、現金流和經營利潤產生不利影響。鑒於目前尚無法確定上述裝置恢復生產的具體時間,此次停產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暫無法預測。
此外,公司還稱,為控制運營成本,公司將採取各項節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逐步安排員工放假、減薪、裁員等方式,努力維持日常經營活動。
公告一出,6月14日,博彙股份股價大跌近20%。
事情的背後,是因為稅務政策調整,博彙股份相關人士回應,如果「重芳烴衍生品」調整為按照「重芳烴」繳納消費稅,需繳納稅負約2152元/噸。
今年3月,博彙股份就曾經發過公告,其中顯示,近日,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澥浦稅務所《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公司「重芳烴衍生品」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這將對公司生產重芳烴衍生品裝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經該裝置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2023年7月~12月共銷售140,372噸,2024年1~3月共銷售85,000噸(預估)。如按稅務通知書的要求,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則對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潤影響分別約為3.0億元和2.0億元,對公司2023年度業績以及未來年度生產經營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023年公司業績將由盈利轉為大額虧損。
這可能意味着,公司將被要求補繳近5億元稅款。
這個稅務政策的變化,與有關部門去年的發佈的一則公告有關。
稅務總局於2023年6月30日發佈《關於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其中提到,「對石油醚、粗白油、輕質白油、部分工業白油(5 號、7 號、10 號、15 號、22 號、32 號、46 號)按照溶劑油徵收消費稅。」「對混合芳烴、重芳烴、混合碳八、穩定輕烴、輕油、輕質煤焦油按照石腦油徵收消費稅。」「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發佈前已經發生的事項,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博彙股份稱,2023年7月起,公司開始對芳烴抽提裝置進行了改造,產品由重芳烴升級到重芳烴衍生品,且就產品升級改造、生產情況、產品變化等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保持溝通,且於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了重芳烴衍生品產品檢測、鑒定報告等升級備案資料書面文件,同時報備公司正式銷售開票。主管稅務機關也另行對公司重芳烴衍生品產品進行了取樣檢測,並未提出異議。而且根據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消費稅是按稅目表具體徵稅的,即稅目表中列示的產品要徵稅。所有的消費稅稅目表及本次11號公告中都沒有列示重芳烴衍生品;稅務總局公告的法規中均提到重芳烴和重芳烴衍生品為兩種不同產品,並未將重芳烴衍生品歸屬重芳烴範疇。基於上述的溝通情況,公司在完成產品調整、報備後正常開展銷售、開票等生產經營活動。
4月15日,博彙股份在對深交所的回復函中提到,公司2023年7月前生產的重芳烴產品常溫常壓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態,無論從生產工藝、產品屬性、主要成分,或者是常溫常壓條件下的物理狀態等各項客觀標準來判斷,與成品油具有明顯差異,不屬於成品油消費稅徵稅範圍。
此外,公司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不在列舉範圍內,常溫常壓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態,並且從生產工藝、產品屬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溫常壓條件下的物理狀態等各項指標,與《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規定的石腦油均具有明顯差別,重芳烴衍生品不應屬於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博彙股份認為,公司2023年7月前生產銷售的重芳烴和7月後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均無須申報繳納消費稅。
根據公告,博彙股份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重芳烴衍生品」「重芳烴」產品收入佔比分別為74.76%、75.70%。
到這裡,泰勒為大家總結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2023年出了新規定,重芳烴要徵收消費稅,但是沒明確重芳烴衍生品是否同樣徵收消費稅。
於是在去年的時候,上市公司博彙股份馬上改進生產線,將重芳烴升級到重芳烴衍生品,認為這樣或許就能規避這個稅。
直到今年3月,公司被要求2023年7月以後生產銷售的「重芳烴衍生品」應以重芳烴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博彙股份的一份投資者記錄表顯示,如果按此執行,因重芳烴的稅率為2105元/噸。






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回應
 
針對此事,6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發佈關於寧波博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涉稅情況的通報:根據稅收風險篩查情況,我局發現寧波博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繳消費稅風險,經綜合研判於2023年11月6日向企業送達了風險提示單,並多次開展了納稅輔導和約談。在企業不主動配合消除涉稅風險的情況下,我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於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發了《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企業對相關應稅產品依法依規繳納稅款。截至目前,企業未予繳納。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與企業溝通,繼續爭取企業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輔導,依法依規處理。
另外,今年以來,多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補稅問題。
上市公司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枝江酒業被追繳8500萬元消費稅,涉及時間為1994年1月至2009年10月,最早距今已達30年,引發各方關注。此外,還有一心堂、順灝股份、北大醫藥、華林證券、聯建光電多家上市公司發佈了與補繳稅款有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