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必貝特超七成研發投入為委外研發費用,核心產品技術系授權專利

本文來源:時代商學院 作者:黃祐芊

來源 | 時代商學院

作者 | 黃祐芊

編輯 | 雷映

半年前已提交IPO註冊申請,至今仍未拿到上市批文,廣州必貝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必貝特」)還能跨進資本市場的大門嗎?

資料顯示,今年1月11日,必貝特通過上市委審議會議,並於6月1日提交註冊申請,計劃在科創板上市。然而,時隔半年之久,截至12月1日,該公司的IPO狀態仍未更新。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支持下,醫藥企業尤其是創新葯企業的研發實力、產品市場空間等備受關注。必貝特就是一家創新葯企業,截至目前該公司尚未有產品實現商業化,該公司的經營實力如何?

時代商學院研究發現,2020—2022年(下稱「報告期」),必貝特沒有營業收入,該公司在研發費用、研發人員數量等研發投入規模上大幅低於同業均值,研發人員的平均薪酬水平也遠低於同行均值,其研發團隊是否能保持穩定、在研產品能否順利實現上市銷售,仍有待觀察。此外,報告期內,必貝特超七成研發費用為委外研發費用,被上交所要求說明該類費用的具體構成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BEBT-908作為必貝特有望最早上市銷售的核心在研產品,該產品對應的專利技術為授權專利且存在有效期,若到期後必貝特無法繼續取得該專利的授權,則將失去繼續使用相關技術的權利,屆時相關產品或將面臨下架從而對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研發投入不及同行,超七成研發費用為委外研發

必貝特成立於2012年,是一家創新葯企業,產品聚焦於腫瘤、自身免疫性疾病、代謝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領域。目前,必貝特尚無產品實現商業化,該公司暫無營業收入。

據招股書,必貝特本次IPO計劃募資20.05億元,分別用於新葯研發項目、清遠研發中心及製劑產業化基地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其中,新葯研發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9.49億元。

新葯研發的資金需求較大,必貝特為6款核心產品預留的研發費用高達11.3億元。該公司本次IPO募資計劃中的新葯研發項目也將聚焦於現有的6款核心產品。那麼,必貝特的整體研發投入情況如何?

2020—2022年,必貝特的研發費用分別為5911.75萬元、9892.38萬元、1.35億元,合計約為2.93億元。上交所在一輪問詢中要求必貝特解釋說明其累計研發投入與預算相差較大的原因,後續研發投入的計劃及明細。

必貝特解釋,公司研發投入水平主要受在研項目數量和進展、是否開展國際臨床研究等因素影響。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投入水平較低主要系在研項目臨床開展區域均在國內,且報告期內僅BEBT-908治療複發難治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於2020年末啟動II期單臂關鍵性臨床試驗,其他主要管線未啟動關鍵性臨床試驗。

未來隨着公司更多在研項目推進至臨床試驗階段,以及進入所需受試者數量更多的關鍵性臨床試驗階段,且部分在研項目在澳大利亞等地開展臨床試驗,研發投入將相應增加。

除研發投入與預算相差較大外,必貝特還存在研發投入不及同行的情形。

報告期各期,微芯生物(688321.SH)、艾力斯(688578.SH)、迪哲醫藥(688192.SH)、益方生物(688382.SH)等同行可比公司的研發費用均遠超必貝特。同期,上述4家同行可比公司的研發費用均值分別為1.87億元、2.9億元、3.55億元,為必貝特的2~3倍。

此外,報告期內,必貝特的研發人員數量分別為45人、68人、105人,遠低於同行均值122人、173人、224人。計算可得,2022年,必貝特研發人員數量同比增長54.41%,同行可比公司研發人員數量均值同比增長29.48%。對比之下,2022年必貝特的研發人員數量同比增速約為同行的2倍,研發人員數量明顯激增。

今年11月24日,上交所發佈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9號: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下稱《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指出,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需重點關注IPO企業研發人員數量在報告期內,尤其是最近一年存在異常增長的情況。

11月27日,結合最近一年必貝特研發人員激增的情況,時代商學院向該公司發函詢問是何原因導致其研發人員數量激增,新增研發人員對該公司研發能力有何影響。但截至發稿,該公司未作回應。

報告期內,必貝特研發人員的平均薪酬分別為32.2萬元、32.78萬元、29.83萬元,同行可比公司研發人員平均薪酬分別為47.79萬元、47.91萬元、46.91萬元。對比之下,必貝特的研發人員平均薪酬僅為同業均值的60%左右,在行業內處於較低水平。

對此,必貝特解釋,公司產品管線研發僅在境內開展且研發人員團隊規模較小,高職級研發人員較少,因此研發人員平均薪酬低於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報告期內,必貝特的研發費用中存在委外研發費用,且占各期研發費用的比重較大。上交所在一輪問詢函中要求必貝特說明自行研發和委託第三方進行研發的金額及佔比,委託第三方研發費用的具體構成。

據一輪問詢函回復,報告期內,必貝特委託第三方的研發費用分別為3231.05萬元、7258.43萬元、9540.08萬元,占各期研發投入的比重分別為54.65%、73.37%、70.58%。

必貝特指出,公司管線研發開展方式包含自行開展和對外委託開展研發活動兩種方式。公司向CRO供應商及醫院(研究中心)等進行技術採購,是在自身對研發進行整體設計和把控、自主完成核心研發環節的前提下,將部分非核心及政策要求由具備相關資質機構完成的環節或事項,採取委外研究方式解決,委外內容均不涉及公司在研產品的核心技術,符合行業慣例。

不過,如此高比例的委外研發佔比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時代商學院向必貝特發函問詢,對方未作回復。

核心產品技術為授權專利

除研發投入不及同行,超七成研發費用為委外研發費用外,必貝特還存在核心產品技術為外部引進,專利授權到期後如無法續約,則該產品或將面臨下架的風險。

據招股書,必貝特研發進展最快的核心產品BEBT-908和另一款核心產品BEBT-305所對應的產品來源為「外部引進」,技術來源為「自主研發」。其中,BEBT-908的專利技術為CURIS(CRIS.N)無償授權許可給必貝特,BEBT305的專利技術為必貝特向REGRANION(REGRANION從CURIS獲得BEBT-305相關專利許可)支付875萬元獲得該專利在中國的獨佔許可。

這意味着,BEBT-908、BEBT-305的技術為授權專利技術。但必貝特認為,上述兩項產品由實控人錢長庚和核心技術人員蔡雄在CURIS公司任職期間主導設計開發,因此將授權專利標註為自主研發。

針對上述情況,上交所在一輪問詢函中要求必貝特說明BEBT-908授權引進前,CURIS針對該產品的研發成果,錢長庚和蔡雄發揮主導作用的具體體現,授權引進後,必貝特核心技術和自主研發能力的具體體現,BEBT-908標註為自主研發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等。

根據一輪問詢函回復,2001年7月至2012年2月,畢業於美國國家科學院生理藥理學的錢長庚於CURIS任職。其中,2006年,錢長庚開始擔任CURIS負責新葯發現和臨床前開發的副總裁、資深副總裁。同年,CURIS引進藥物化學家蔡雄組建化學團隊,錢長庚和蔡雄兩人率先提出並驗證表觀遺傳調控和蛋白激酶抑制的小分子雙靶點抑製劑概念,並作為主要發明人成功設計出BEBT-908化合物。

2012年2月,必貝特從CURIS獲得當時處於臨床前早期階段的先導化合物BEBT-908在中國的專利獨佔實施許可。

授權引進後,必貝特獲得了專利名稱為具有鋅結合半族的磷酸肌醇3-激酶抑製劑(專利號:ZL201080010977.1)、具有鋅連接部位的磷酸肌醇3-激酶抑製劑(專利號:TW201030009)、Phosphoinositide 3-kinaseinhibitors witha zinc bindingmoiety(專利號:WO/2010/080996)的授權許可。在早期先導化合物實驗數據基礎上,必貝特獨立進行了BEBT-908在藥效學、藥理學、轉化科學、臨床方案設計等多方面研究,將BEBT-908推進至關鍵性臨床試驗階段,還申請並獲得一項新的與BEBT-908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專利名稱為噻吩嘧啶類化合物和製劑及其製備方法和應用,專利號為ZL201410479942.2。

在一輪問詢函回復中,必貝特表示,在獲得化合物(適應證)專利授權許可後進行自主開發符合行業慣例。在此類授權許可模式下,大多由於授權的早期階段化合物能否推進臨床試驗階段及臨床開發的成功率具有較大不確定性,被授權方後續仍需開展大量臨床前和臨床開發工作,因此將此類產品定義為自主研發產品符合實際情況。同行中如亞虹醫藥(688176.SH)、特寶生物(688278.SH)、澤璟製藥(688266.SH)等均存在核心產品為授權專利但定義為自主研發的情形。

時代商學院認為,不管BEBT-908和BEBT-305的主導設計開發者是誰,從技術專利所屬關係來看,BEBT-908的技術專利仍歸CURIS公司所有,BEBT-305的專利技術仍歸REGRANION公司所有,必貝特存在無法繼續被授權使用該兩項專利技術的風險,其在招股書中將「技術來源為自主研發」表述的準確性和明晰性有待商榷。

從產品邏輯看,必貝特BEBT-908產品是在獲取CURIS名下該產品的早期先導化合物相關專利授權的基礎上,再進行深度研發形成的產品。即便未來BEBT-908通過臨床試驗,取得上市許可並在市場流通,該產品的先導化合物專利仍歸屬CURIS。若CURIS停止對必貝特使用相關專利的授權,則必貝特BEBT-908產品的研發、註冊上市、商業化或都將成為「紙上談兵」。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BEBT-908的專利技術為CURIS無償授權給必貝特並提供額外財務資助的授權專利,作為交易的部分對價,必貝特應提供該產品的研究數據和信息供CURIS使用,以作為CURIS的儲備項目。目前,CURIS在研產品CUDC-907是與必貝特核心在研產品BEBT-908相同靶點、相同適應證的藥物。

截至2023年5月25日,CUDC-907的研發進度處於受試者招募狀態的I期臨床試驗2項,已完成I期臨床試驗2項、II期臨床試驗1項。不同的是,必貝特的產品BEBT-908為注射劑,CURIS的產品CUDC-907為口服製劑。

這意味着,必貝特為獲得其核心產品BEBT-908的專利授權,同意為競爭對手提供該產品的研究數據和信息作為競品的技術儲備。

同時,CURIS名下擁有在研口服製劑競品CUDC-907,若未來基於市場競爭的考慮,CURIS停止對必貝特BEBT-908相關專利的授權,那麼,必貝特或將失去其核心產品BEBET-908的經營權,從而對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參考資料】

1. 《廣州必貝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上交所

2. 《關於廣州必貝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之回復報告》.上交所

3. 《科創板上市委2023年第4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上交所

(全文39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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