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監管資訊(2023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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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2022年保險業償付能力指標維持在合理區間
銀保監會通報2022年度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顯示,2022年,保險業償付能力指標維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
2022年,保險業運行平穩。一是保費收入穩步增長。2022年,我國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4.7萬億元,同比增長4.6%。其中,財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3萬億元,同比增長8.9%;人身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3.4萬億元,同比增長3.1%。二是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2022年末,保險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96%,遠高於100%的達標線。其中,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8%、186%、300%。三是 風險綜合評級結果整體保持穩定。2022年末,保險業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風險小的A類公司49家,風險較小的B類公司104家;風險較大的C類公司(即中風險公司)16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即高風險公司)11家。
(中國銀保監會微信公眾號)
點 評
銀保監會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實施償付能力新規則,引導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資本市場發展;修訂發佈《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增加風險處置資源;完善償付能力監管評估體系;積極推進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工作,有效引導了保險業的運行平穩。
銀保監會:如期完成「明天系」保險機構接管
銀保監會發佈《關於2022年度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指出,2022年,銀保監會持續引導保險業回歸保障本源,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質效,加強風險防範化解能力,保險業償付能力指標維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通報》提到穩妥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風險處置工作,如期完成「明天系」保險機構接管。
(中國銀保監會微信公眾號)
點 評
銀保監會創新處置模式,建立風險處置專項工作機制,成立專班或專責組推動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制定風險處置方案,對高風險機構實行貼身監管,有助於防範流動性、涉眾事件等風險隱患。
證監會:推動科技創新領域企業發行REITs
近日,證監會制定印發《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優化融資服務機制,實行科創企業「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的「綠色通道」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參照適用知名成熟發行人制度,大幅縮短科創債審核註冊時限,提升科創債全鏈條業務服務質效等。
(證監會)
點 評
《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對於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加快提升科技創新企業服務質效,促進科技、產業和金融良性循環,更好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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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聚
焦
孫天琦:需關注地方隱性債務對當地中小法人銀行的潛在風險
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近日表示,目前一些中小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正在發生變化。從資產端看,有些銀行的貸款佔總資產的比重低、非貸款類資產佔比高。從負債端看,有些銀行的居民儲蓄比重低,批發性資金來源佔比高。這種商業模式是市場演化的結果,是多樣化商業模式的一種,問題是這些商業銀行是否都具備了相應的微觀和宏觀風險管理能力,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能力能否跟上,是需要注意的問題。此外,還需關注地方隱性債務對當地中小法人銀行的潛在風險。
(21世紀經濟報道 )
黃益平等:提升金融監管效能的八點建議
提高金融監管的效能,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危機,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堅持順應市場、統籌政策、夯實監管、支持創新的原則。具體的政策建議如下:第一,加快金融監管的立法和制度建設,明確監管目標與職責,合理區分監管與宏觀調控、監管與經濟發展、監管與金融行業發展。第二,提高微觀審慎監管標準,加強對金融機構日常業務經營常規化、動態化監管。第三,建立監管問責制度,加強監管政策的落地與執行,明確依法取締非法金融活動(無牌經營金融業務)的部門和程序。第四,進一步完善「雙支柱」宏觀調控框架,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的職責邊界和權責劃分,不斷豐富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第五,統一地方金融監管的標準與政策,明確地方金融監管的權責匹配,加強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之間的監管協調。第六,以金融監管創新支持負責任的金融創新,利用數字技術為監管賦能;同時,大幅增加包括編製、經費與技術方面的金融監管資源的投入,提升監管能力。第七,央行、監管與財政應共同構建國家金融安全網,設立金融風險處置基金,同時更多地依靠市場方式取代政府的隱性擔保,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第八,在機構監管模式中應重視功能監管對提升監管效能的作用;借鑒「雙峰」監管模式的經驗,加強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設立於2005年,原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實驗室」。這是中國第一個兼跨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國家級金融智庫。2015年6月,在吸收社科院若干其他新型智庫型研究機構的基礎上,更名為「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2015年11月,被中國政府批准為首批25家國家高端智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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