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紫鑫葯業發佈《關於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表示,吉林紫鑫葯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郭春生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該公司和郭春生立案。該公司及郭春生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工作。
天眼查顯示,吉林紫鑫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通化紫金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位於吉林省通化市,是一家以從事醫藥製造業為主的企業。
2021年,《新京報》等媒體曾報道,紫鑫葯業公告,公司為延邊嘉益人蔘貿易有限公司、吉林康源富硒米業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合計3.4億元借款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擔保事項存在未經公司內部決策程序、未履行信披義務的情況,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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