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電動單車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24)正式實施。新國標對電動單車的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裝置、電動機功率限值、防火阻燃、塑料佔比及北斗定位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據規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銷售的電動單車產品均須符合新國標的要求。對於消費者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的車輛,不會予以強制淘汰。政府鼓勵消費者利用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電動單車的更新換代進程。


◆車速限值 最高設計車速不應超過25km/h,超速時電動機不再提供動力輸出。
◆整車質量 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單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使用其他類型的裝配完整的電動單車,整車質量仍須小於或等於55kg。
◆腳踏功能 具備電助力功能的電動單車,必須保留腳踏騎行裝置;僅具有電驅動功能的電動單車,可選擇設置腳踏騎行裝置。
◆電動機 電動機的輸出功率,應小於或等於400w。
◆塑料佔比 電動單車使用的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5.5%,強化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北斗定位 增加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用於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活動的電動單車,必須安裝北斗模塊;其他普通家用電動單車,銷售時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保留北斗模塊。
◆防篡改 強化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設計,明確「一車一池一充一碼」及互認協同要求。
◆安全配置 電動單車應隨車配備符合gb 811規定的電動單車乘員頭盔,鼓勵加裝後視鏡和轉向燈。
◆企業要求 新增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和方法,明確生產企業應具有與電動單車整車產能相匹配的整車及車架的生產能力、檢測能力和質量控制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電動單車經營者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12月1日起,嚴禁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標電動單車,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共同守護市場秩序;廣大市民應通過正規渠道選購合規電動單車,切勿購買、使用非標產品,從源頭防範火災、交通事故等安全風險。
歡迎社會各界加強監督,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保存好證據並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