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2025年5月5日,金力泰發佈關於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顯示,金力泰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原因是公司原定於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在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的編製及審計過程中,因涉及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相關重要事項未能完成核實查證程序,需公司與相關方進行多輪協調溝通,目前相關工作仍在推進中,以上情況導致公司不能將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依次提交至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議。因此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
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開市起停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金力泰稱,目前公司正常經營,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仍在進行中,公司董事會已督促管理層抓緊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製工作。公司將積極推進上述定期報告的編製和審計的相關工作,加強與年報編製各相關方的工作溝通,爭取儘快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投資者訴金力泰、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袁翔、公司董事兼執行總裁羅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目前投資者一審已勝訴。
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告稱,公司董事兼總裁袁翔、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羅甸計劃在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分別不低於1.5億元、合計不低於3億元。然而,截至2022年9月30日,袁翔、羅甸二人在增持承諾期間內實際增持金力泰股份0股,增持金額為0元。
該案是2019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來,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高(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簡稱)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新證券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公開承諾的,應當披露;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違反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之間買入,且在2023年2月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或者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之間買入,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後賣出或持有金力泰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金力泰是海南自貿區大禾成員,位於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