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晚,證監會發佈了九則監管措施,其中六則指向了券商機構,三則指向了相關券商業務責任人。

一、德邦證券
經查,證監會發現德邦證券存在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質控內核意見、個別員工違規執業等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稱《合規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按照《合規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德邦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二、華林證券
經查,證監會發現華林證券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質控、內核核查把關不嚴;立項程序不規範,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條、八十一條的規定。
朱文瑾作為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葛其明作為時任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
根據《保薦辦法》第六十四條,證監會決定對華林證券、朱文瑾、葛其明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三、長江證券承保公司
經查,證監會發現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江證券承保公司」)存在質控現場核查制度執行不到位;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收費不規範等問題。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十七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四條、六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保薦辦法》第六十四條,證監會決定對長江證券承保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四、浙商證券
經查,證監會發現浙商證券存在質控現場核查不到位;內控流程不規範、內控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質控內核關注的問題。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三十一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條、五十七條、五十九條、八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保薦辦法》第六十四條,證監會決定對浙商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程景東作為分管投行業務高管,戴翔作為投行質控部總經理,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按照《保薦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述兩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五、五礦證券
經查,證監會發現五礦證券存在內部制衡機制獨立性不足,部分項目的質控審核人員與內核委員重合;對外報送材料流程審批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收費不規範等問題。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稱《合規辦法》)第二十六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條、十三條等規定。根據《合規辦法》第三十二條,證監會決定對五礦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鄭宇作為公司總經理,馬明濤作為公司合規總監,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按照《合規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述兩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六、方正證券承保公司
經查,證監會發現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方正證券承保公司」)在個別公司債項目中盡職調查不到位;內核重點關注問題披露不全面、對外報送資料審核把關不嚴;部分項目收費不規範等問題。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十七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債券辦法》)第四十一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薦辦法》第六十四條、《債券辦法》第六十八條,證監會決定對方正證券承保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瞿凡凱作為時任固定收益業務總部債券業務一部總經理,時光楠作為項目負責人,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按照《債券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述兩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吳鴻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