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香港證監會發佈新監管指引以便利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上市
中國基金報記者 郭玟君
2月17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發出通函,釐清其監管規定,以便利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以下簡稱另類資產基金)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
新監管指引契合香港特區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拓寬私募基金銷售渠道的規劃。
香港證監會此次發佈的通函闡明了其在考慮批準擬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另類資產基金時的要求,以及中介機構分銷該等基金所適用的規定。
香港證監會表示,目前,另類資產基金已可在現行監管制度下尋求認可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不受任何阻礙。香港證監會歡迎合資格的另類資產基金來港掛牌。這些基金可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第8.11條(封閉式基金)及(如適用)第8.7條(對沖基金)獲得認可,並可依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通函還闡明了香港證監會在認可主要投資於私募及流通性較低的資產的封閉式基金(即另類資產基金)方面的規定。一個關鍵準則,是尋求認可的另類資產基金須規模足夠龐大,預期市值達7.8億港元(1億美元)。此外,視乎個別另類資產基金的投資策略,它最好能夠持續產生穩定收入。
為了平衡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的潛在利益與風險,香港證監會規定中介人在代表客戶執行有關交易前,須先評估他們對這類複雜產品的認識。中介人亦應確保客戶的凈資產與所承擔的風險相稱。
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樞紐,其中一項特點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多種不同範疇的投資產品,市場一直為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打開大門。」
蔡鳳儀指出:「隨着本會向私募基金業界釐清監管規定並提供進一步指引,我們相信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可成為新興的資產類別,便利投資者在分散投資組合之餘,把握投資於由合資格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且配置均衡的私募資產組合的機會。」
編輯:晨曦
校對:喬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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