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2名保代2年內業務禁入

2024年04月16日23:25:21 財經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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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華西證券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公司擬被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這對券商來說,可謂相當嚴重,保薦業務資格的暫停對投行業務的影響不言而喻。

事出金通靈定增違規

被罰主要與一家上市公司有關。經查,華西證券涉嫌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盡職調查工作涉嫌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涉嫌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涉嫌執行不到位。

除了華西證券,其4位保代也被罰。具體而言,江蘇證監局擬對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保薦代表人劉靜芳、張然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決定對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鄭義、陳慶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華西證券表示,公司將深刻汲取教訓、認真反思、加強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資銀行業務內控機制,持續提升投資銀行業務質量。公司將深入貫徹落實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建設一流投資銀行等要求,切實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不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公告也顯示,據初步統計,華西證券2023年與保薦業務資格相關的業務收入約為0.35億元,準確數據以後續公告的公司年度報告為準。

華西證券提醒,該事件對公司2024年及以後年份經營產生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財務造假長達6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事上市公司金通靈此前因多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而被監管重罰。

2023年6月27日,金通靈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將近半年後,即2023年11月20日,金通靈公告,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這則《告知書》揭示了金通靈長達六年的財務造假之路。

據《告知書》,該司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虛增或虛減對大名縣草根新能源熱電有限公司、凱賽(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金通靈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鋒陵特種電站裝備有限公司通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沖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42.43萬元、54,973.13萬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47.88萬元、14,767.16萬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671.62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江蘇證監局認為,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決策並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組織、參與上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總經理助理、時任董事許坤明,監事、財務部長冒鑫鵬,參與、執行上述違法行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上述四名時任高管均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6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即,金通靈及相關責任人將合計被罰570萬元。

采寫:南都灣財社 記者王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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