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部: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收入1946億元,同比增長3.9%。
7月19日,財政部公布2023年上半年財政收支情況。上半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19203億元,同比增長13.3%。其中,稅收收入99661億元,同比增長16.5%;非稅收入19542億元,同比下降0.6%。土地和房地產相關稅收中,契稅3121億元,同比增長5.1%;房產稅1946億元,同比增長3.9%;土地增值稅3213億元,同比下降18.2%;耕地佔用稅685億元,同比下降20.4%;城鎮土地使用稅1169億元,同比下降4.9%。
二 、北京市住建委:擬要求房產中介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事項和標準等信息。
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堅持適度從嚴規範監管的原則,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均應具備至少4名專業人員,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業務負責人應為專業人員。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收費不規範、未明碼標價等問題,《徵求意見稿》對信息公示的有關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企業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備案證明、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等信息。特別是對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租賃企業,要求其在經營的出租房屋內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服務管家及聯繫方式、投訴受理電話、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內容。
三、南京發佈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
辦法指出,保障對象首次購買的產權份額比例為50%~80%。定向供應人才的項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適度降低,具體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供應方案為準。
劃撥用地集中新建或存量住房轉用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銷售價格按照略低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實際成交價格標準核定,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
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及各類人才原則上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原則上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8年後,可按市場指導價一次性購買剩餘產權份額,其中各類人才和定向供應的群體,限制增購年限可放寬至3年。
保障對象選房後,應按約定時間向共有產權住房項目供應主體繳納購房款,未按時繳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保障資格,並根據申購時簽訂的承諾書要求,2年後方可重新申購。
四、合肥:加強治理違規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
7月18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稱,針對由中介機構主導、相互不認識人共同購買低價小戶型房產、沒有真實購房自住意向,即買即提公積金再立即過戶,只為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中心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一經發現,責令全額退回騙提套取資金。同時向職工所在單位通報其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由單位依規處理;並將該職工失信信息記入中心業務系統1至5年,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貸款和外部轉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廈門:實行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