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金融開放橋頭堡,上海在護航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又有新舉措。
今天上午,上海金融法院聯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銀保監管委會上海監管局、中國證監局管委會上海監管局等10家金融監管機構、基礎設施共同簽署《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協同機制》(下簡稱《協同機制》)。
根據《協同機制》,各成員單位將共同建立金融市場法律風險聯防化解機制,建立金融司法監管信息聯絡通報機制等五大機制。同時,還將聯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構建法治案例聯合研究推介機制,充分發揮示範引導作用,促進營造法治化金融營商環境。
記者從隨後召開的首次協同會議上獲悉,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8715件,同期審結各類金融案件8716件,案件類型涉及金融各領域。其中,排在首位的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佔總收案量51.66%,其次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涉仲裁執行類案件。
通報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新規施行後,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涉及15家上市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首次受理涉科創板上市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凸顯不同板塊的資本市場均應加強風險防範。
上海金融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還發現,由於部分國內企業不熟悉國際金融工具的遊戲規則,缺乏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跨境融資提供擔保或使用國際金融擔保工具糾紛不斷增多。國內企業防範國際金融法律風險能力亟待提升。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關於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大部署,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推動建立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常態化協同機制的要求,上海金融法院發起構建《協同機制》。
據介紹,上海金融法院聯合上海市承擔行政監管、自律管理職能的相關機構推出的一項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審判專業優勢與金融要素市場集聚優勢,合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創新實踐。成員單位就與訴訟相關的金融風險防控問題交換意見、協調處置,打造一系列常態化協同工作板塊,合力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服務金融高水平發展,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協同機制》確立了四項工作基本原則:堅持系統觀念,統籌金融創新放開與風險防範,統籌司法政策與監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場綜合治理效能;堅持協同善治,為各方開展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協助,共同優化金融法治化營商環境;堅持共建共治,成員單位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風險防範化解能力;堅持獨立履職,在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基礎上開展協同,尊重金融監管職能,維護金融司法權威。
同時,明確了「五聯」重點工作,包括金融市場法律風險聯防化解,協同做好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金融司法監管信息聯絡通報,常態化交換協同情況,定期召開協同會議通報風險防控相關工作,促進信息有效聯通;金融法治案例聯合研究推介,聯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聯合評選推介金融專門領域法治典型案例,發揮金融裁判規則示範引導作用;金融法治重大問題聯合調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問題,為金融高水平改革開放進程中的風險防控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聯合培養,聯合打造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協同專家庫,建立人才雙向交流機制,培養金融法治高端複合型人才。
據悉,首批成員單位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票據交易所、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機制將採用開放加入制度,其它承擔金融行政監管、自律管理職能的機構,自願遵守本機制規則的,均可申請成為本機制的成員單位。
首次協同會議上,還通報了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情況,並發佈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五家首批成員單位代表分別發言。
記者 | 胡蝶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