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9日電 ST紅太陽披露公告稱,因財報存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未實質歸還佔資等,ST紅太陽擬被證監會責令改正、警告並罰款250萬元,實控人楊壽海擬被市場禁入10年。
據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於2020年7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今年3月24日,公司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8號)(下稱《告知書》)。

來源:ST紅太陽公告
《告知書》顯示,經查,ST紅太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關於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佔用資金;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楊壽海作為ST紅太陽實際控制人、時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兼任南一農集團和紅太陽集團的董事長,知悉相關還款模式,了解南一農集團及其關聯方的實際還款能力,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原財務總監、時任董事趙曉華全程獨立決策、實施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法行為,且為上述形式性還款的設計者、決策者,知悉或應當知悉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會秘書唐志軍未勤勉盡責,是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財務總監詹燚,財務總監趙勇,時任監事會主席、董事兼總經理趙富明,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陳新春是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
二、對楊壽海、趙曉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20萬元罰款;
三、對詹燚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四、對趙勇、趙富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五、對唐志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六、對陳新春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同時,當事人趙曉華的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對趙曉華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楊壽海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對楊壽海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於公司影響方面,ST紅太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正常,各項預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進。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官網顯示,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是紅太陽綠色農藥的核心企業,以「綠色農藥」和上下游一體的「三葯」中間體的集科研、製造、市場為一體的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業績預告顯示,ST紅太陽預計2022年實現凈利潤8.3億元-10.3億元,同比增長122.17%-127.51%。
二級市場上,ST紅太陽29日收報9.84元,漲幅5.02%。(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