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一個自然人想要獨自創業,應該選擇什麼形式呢?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個人獨資企業,亦或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呢?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這三者的區別。

一
相關定義
1. 個體工商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
2. 個人獨資企業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3.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具有法人資格。

二
所得稅繳納
1. 個體工商戶
(1)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應就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根據是否達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標準,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徵收方式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
(4)優惠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自2004年1月1日起,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徵稅範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
2. 個人獨資企業
(1)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獨資企業同樣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法》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3)優惠政策:
——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四業」),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種植業 養殖業 飼養業 捕撈業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財稅〔2010〕96號)
3.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有別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3)當公司進行分紅,如果投資方為自然人,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如果投資方為法人,取得的股息紅利屬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可以作為免稅收入處理。
(4)優惠政策: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