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頭條丨網店店長不服行政處罰告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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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店長不服行政處罰告監管部門

《法治日報》記者 王春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平台數據產品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行政訴訟一審案件。杭州中院院長陳志君擔任審判長,餘杭區人民政府區長、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2023年4月,餘杭區市場監管局在調查中發現,繆某某在負責某平台網店運營期間,實名認證並使用其擔任店長的店鋪子賬號,該賬號能夠查看該店鋪訂購的「生意參謀」數據。「生意參謀」系杭州某軟件公司開發的數據產品,為平台商家提供經營分析和決策參考。

2022年6月至8月期間,繆某某將其掌握的店鋪子賬號提供給案外人楊某某使用,供楊某某登錄瀏覽「生意參謀」數據,或應楊某某要求查詢並提供相關數據。

餘杭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繆某某泄露了杭州某軟件公司的商業秘密,責令其停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繆某某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餘杭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餘杭區人民政府作出維持該行政處罰的決定。繆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上述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決定。

該案是杭州中院提級管轄的首例知識產權行政訴訟一審案件。庭審中,各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觀點闡述、法庭辯論並發表最後陳述。

因案件屬於涉數據權益保護的新類型案件,故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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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韓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