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微信公眾平台運營中心發佈《關於賬號信息假冒仿冒官方組織的規範》,加強賬號信息監管。
文中稱,為進一步加強賬號信息的規範管理,為用戶提供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態環境,堅決打擊假冒仿冒媒體、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等行為,特根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以下賬號信息監管規則。
一、禁止賬號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內容
公眾號賬號名稱設置環節,若名稱、簡介和頭像含有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國家政府職能類組織關鍵詞、標識的,只允許對應的主體設置,否則不得使用該類名稱。
違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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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賬號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新聞媒體、社會群體等機構組織的內容
假冒仿冒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違規示例:
1)混淆新聞媒體違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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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淆地方群體組織違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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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將於2023年1月16日(下周一)正式生效。公告生效後,平台將按照運營規範,對涉及以上假冒仿冒行為的違規賬號,根據違規程度採取刪除賬號信息等相應的處理措施。
請各位運營者及時開展相關自查調整工作,遵守平台運營規範,提供優質的服務和內容,共同打造綠色、健康的內容生態。
來 源:微信公眾平台運營中心
責 編:郭 浩
審 核:毛華松
監 制:馬雙躍
總監製:宗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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