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裡沒有付款的零食、餐廳里遺忘的手機、電動車上遺忘的錢包......生活中,一些人總覺得「順手拿」不算大事,可這些小動作可能已經觸碰法律紅線,構成盜竊罪。近日,天門法院審結一起「順手牽羊」式盜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的某天5時許,周某在本市竟陵辦事處某小區樓下,發現一個在二輪電動車踏板處的卡通錢包。11時許,周某再次經過電動車停放點時,發現該包仍無人取走,便抱着僥倖心理將卡通包盜走,內裝有3000餘元現金。7月初,周某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賠償失主張某損失3400元,取得了諒解。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周某認罪認罰,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並取得諒解,且具有坦白情節,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周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本案中,周某有和諧的家庭,卻因一時貪念,做出了違法犯罪的行為,最終不僅面臨法律的制裁,還可能對家庭造成負面影響。所謂「順手牽羊」式盜竊,看似是臨時起意、數額不大的小動作,實則已經觸碰法律紅線。從法律層面講,只要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一般為1000至3000元以上),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就可能構成盜竊罪,面臨刑事處罰。
生活中,不少人認為「順手拿」他人遺忘的手機、被遺忘的錢包,或者是撿拾未上鎖的物品不算犯罪,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即使未達刑事立案標準,此類行為也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行政拘留或罰款。
法律對公私財產的保護是全方位的,不分財物價值大小或獲取方式是否「順手」。切勿因一時貪念抱有僥倖心理,自覺抵制貪小便宜的心態,才是避免觸碰法律底線的關鍵。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作者:肖呂蒙
編輯:石雯嫣